一种用电用户欠费停电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165547阅读:624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网用电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电用户欠费停电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力企业主要采取“先用电,后付费”的传统销售方式,为一些信誉不好的客户提供了拖欠电费的条件,给电费回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为了解决电费回收困难,电力企业一般采取停电措施,这需要消耗电力企业大量人力成本,因为需要派人到现场停电,待电费交齐后,又需派人到现场恢复用电。因此传统停电策略,一方面需要消耗大量人力资源,一方面可能造成非恶意欠费用户的经济损失,减低电力企业社会形象电力企业。一般采取用户欠费停电一刀切(其中采取催缴措施)的策略来确保电费顺利回收,不考虑用电用户造成欠费的多种因素,给一些非恶意欠费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鱼缸的鱼由于停电造成死亡、冰箱由于停电造成事物霉变等),越来越多用户产生了对电力企业的不满意情绪。因此需要采取一种新的停电策略,该策略一是有效识别恶意欠费用户,对恶意欠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而对非恶意欠费用户采取不停电措施,整体上不并影响电费回收,二是减少电力企业人力成本,三是采取了人性化的停电策略,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四是能够实时监测恶意欠费用户,电力企业可以提前介入,避免电费回收风险。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用电用户欠费停电方法,通过评估当月用电用户欠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欠费的恶意程度,计算当月欠费用户的危害性程度,识别出恶意欠费用户,以采取停电措施。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如图1所示,一种用电用户欠费停电方法,获取当月欠费用户清单,判断当月欠费用户中是否历史违窃用电用户,如果是历史违窃用电用户,走传统停电流程;如果不是历史违窃用电用户,匹配是否潜在停电用户。其中,匹配是否潜在停电用户包括以下步骤:s1:获取最近n年历史欠费用户数据;s2:设置指标的权重,计算欠费危害性程度;s3:设置欠费危害性程度的阀值w,通过计算出某一用户实际欠费危害性程度w0,判断w0>=w时,筛选出的潜在停电用户;s4:如果是潜在停电用户,走传统停电流程;否则,不停电。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n取值为3,且历史欠费用户数据不含当月欠费用户的本月数据。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欠费危害性程度w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因素是欠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s,一个因素是欠费的恶意程度p,即w=f(s,p),一般简单采取w=s*p。当月欠费用户的欠费危害性程度由该用户过去欠费记录数据来计算,因此如果某个用户过去没有欠费记录,则认为该用户当月欠费的危害性为零,因此不会采取停电措施。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欠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s由两个经济行为指标决定,分别是用户应收违约金总额syswyj和用户欠费总额sqf;其中,用户应收违约金总额syswyj是指历次用户应收违约金金额的总和;用户欠费总额sqf是指历次用户欠费金额的总和。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欠费的恶意程度p由四个用户行为指标决定,分别是用户欠费次数qfcs、用户欠费密度qfmd、按天计的用户欠费时长总和sqfsc以及按月计的用户最近欠费离当月时长qfzjsc;其中,当qfcs>=2时,用户欠费密度qfmd=欠费次数qfcs/按月计的第一次欠费到最后一次欠费的时间长度;当qfcs=1时,欠费密度qfmd=0;qfmd>=0.5时,必存在连续欠费情况;按天计的用户欠费时长总和sqfsc是指历次用户欠费时长的总天数,单次用户欠费时长为实际缴费时间和收取违约金起点时间之间的天数。按月计的用户最近欠费离当月时qfzjsc是指最近欠费时间和当月应交费时间之间月数。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欠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s:s=s1×log1000(syswyj+1)+s2×log10000(sqf+1),其中s1和s2是两个待定的参数,s1+s2=1,s有可能大于1,这是因为计算公式设置两个阀值1000和10000,超过这两个值,认为经济损失程度特别严重;实际应用中s不会大于2。根据偏好取值,一般取即均等权重。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用户欠费的恶意程度p:其中p1,p2,p3,p4是四个待定的参数,p1+p2+p3+p4=1,计算p公式的第四项出现36,是因为利用近3年历史数据计算得到的。另外qfzjsc是按月计的用户最近欠费离当月时长,公式是利用三年数据做原始数据,那么qfzjsc的最大值是36(一年12个月)、最小值为0。因此利用36(3年共36个月)做分母,可以将归一化为0,1之间。如果利用n年的数据,分母应变为12n,目的是归一化。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用电用户欠费停电方法,通过评估当月用电用户欠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欠费的恶意程度,计算当月欠费用户的危害性程度,识别出恶意欠费用户,以采取停电措施。一是有效识别恶意欠费用户,对恶意欠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而对非恶意欠费用户采取不停电措施,整体上不并影响电费回收,二是减少电力企业人力成本,三是采取了人性化的停电策略,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四是能够实时监测恶意欠费用户,电力企业可以提前介入,避免电费回收风险。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用电用户欠费停电策略模型。具体实施方式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实施例1通过算例,可以看出欠费危害性程度w越大,越能反映欠费用户的经济损失程度s和欠费的恶意程度p。本实施例中,取均等的权重参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w≥1,用户编号yhbh=0319006610101***,欠费危害性程度w=1.18298059194011,该用户欠费记录如下表1所示,各个指标的值如表2所示。其中,欠费记录中,dfny:电费年月、qf:欠费金额、yswyj:应收违约金。表1编号yhbh=0319006610101***用户欠费记录dfnyqfyswyj20150953235.05020151234615.94207.720160255469.5776.5720160318181.7936.3620160564515.2258.0620160665915.65922.8220160768673.661098.7820160973225.671610.9620161071256.951710.1720161155303.791106.0820161234386.74275.0920170142316.94253.920170227062.25703.62表2编号yhbh=0319006610101***用户各个指标的值syswyjsqfqfcsqfmdsqfscqfzjsc8960.11664159.1130.722162042792.66630749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0.8≤w<0.9,用户编号yhbh=0319260002384***,欠费危害性程度值w=0.800011099297582,该用户欠费记录如下表3所示,各个指标的值如下表4所示。其中,欠费记录中,dfny:电费年月、qf:欠费金额、yswyj:应收违约金。表3编号yhbh=0319260002384***用户欠费记录dfnyqfyswyj2015119724.53020151214786.72207.0120160213146.352.5920160514034.8656.1420160716078.08192.9420170119577.8778.3120170211220.5344.88表4编号yhbh=0319260002384***用户各个指标的值syswyjsqfqfcsqfmdsqfscqfzjsc631.8798568.8970.437427095162.66630749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0.4≤w<0.5,用户编号yhbh=0319009900897***,风险值w=0.400001198138588,该用户欠费记录如下表5所示,各个指标的值如下表6所示。其中,欠费记录中,dfny:电费年月、qf:欠费金额、yswyj:应收违约金。表5编号yhbh=0319009900897***用户欠费记录dfnyqfyswyj201509535.6619.28201511339.642.04201701184.226.63表6编号yhbh=0319009900897***用户各个指标的值syswyjsqfqfcsqfmdsqfscqfzjsc27.951059.5230.176382397763.66630749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w≤0.1,用户编号yhbh=0319007000104***,风险值w=0.0500010711800862,该用户欠费记录如下表7所示,各个指标的值如下表8所示。其中,欠费记录中,dfny:电费年月、qf:欠费金额、yswyj:应收违约金。表7编号yhbh=0319007000104***用户欠费记录dfnyqfyswyj20150789.670表8编号yhbh=0319007000104***用户各个指标的值syswyjsqfqfcsqfmdsqfscqfzjsc089.67101121.6663075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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