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利用的无效读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35597发布日期:2018-06-30 12:16阅读:来源:国知局
针对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利用的无效读取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将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处理器,其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单元;

处理器高速缓存;以及

直接高速缓存单元,其用以:

从第一设备接收针对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直接读取请求;

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响应于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

在不访问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直接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

将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无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针对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第二直接读取请求;以及

响应于所述第二直接读取请求不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在不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直接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在接收到所述直接读取请求之前:

从第二设备接收直接写入请求来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写入到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器,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响应于所述直接写入请求,在不访问所述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直接写入到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器,其中:

所述第一设备是计算机;

所述第二设备是储存阵列;

所述处理器和所述主存储器被包括在连接到所述计算机和所述储存阵列的服务器中;以及

所述直接写入请求和所述直接读取请求用以在不访问所述服务器的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计算机和所述储存阵列进行传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基于针对指示无效读取请求的值对所述处理器的寄存器进行的检查来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基于针对无效读取请求对专用命令进行的识别来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器,其中在不被写入到所述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经无效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逐出。

9.一种用于将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方法,包括:

从第一设备接收针对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直接读取请求;

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响应于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

在不访问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直接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以及

将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无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接收到所述直接读取请求之前:

从第二设备接收直接写入请求来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写入到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针对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第二直接读取请求;以及

响应于所述第二直接读取请求不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在不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直接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不涉及所述主存储器的情况下,将经无效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逐出。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包括:识别指示无效读取请求的标准命令的属性。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直接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包括:针对指示无效读取请求的值来检查所述处理器的寄存器,其中所述寄存器唯一地与所述第一设备相关联。

15.一种具有储存于其上的数据的机器可读介质,所述数据如果被至少一个机器使用,则使所述至少一个机器制造至少一个集成电路来实行根据权利要求9到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6.一种用于处理指令的装置,其被配置成实行权利要求9到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7.一种用于将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系统,其包括:

系统存储器;以及

处理器,其被耦合到所述系统存储器,所述处理器包括处理器高速缓存和直接高速缓存单元,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用以:

从第一设备接收针对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第一读取请求;

确定所述第一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响应于所述第一读取请求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

在不访问所述系统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以及

将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无效。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针对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中的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的第二读取请求,其中所述第二读取请求是直接读取请求;以及

响应于所述第二读取请求不是无效读取请求的确定,在不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无效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二高速缓存条目中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直接发送到所述第一设备。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在接收到所述直接读取请求之前:

从第二设备接收直接写入请求来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写入到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响应于所述直接写入请求,在不访问所述系统存储器的情况下将所述第一高速缓存条目直接写入到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

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所述直接高速缓存单元进一步用以:

基于指示无效读取请求的寄存器值来确定所述第一读取请求是否是无效读取请求。

22.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高速缓存用以在不写入到所述系统存储器的情况下将经无效的第一高速缓存条目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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