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72172发布日期:2018-06-01 22:59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



背景技术:

教育行业和机关单位对社会治理的法制化速度加快,实名制已成为各领域的趋势,在移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人证合一在考试管理中的应用显得极为重要,为了解决学校各类考试、机关公务员考试等在入场检查时存在的问题,本系统通过识别读取准考证、身份证信息,并与现场采集的人脸照片数据进行比对,进一步杜绝各类代考、人证不一致、假证、盗用他人身份等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包括终端设备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设备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信号连接,所述终端设备设置于考场内,所述终端设备连接有人像采集模块和指纹采集模块;所述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分别与考生信息库和公民身份信息库连接并实现数据传输;

所述人像采集模块具体可为摄像头,用于采集考生面部信息,分析人脸区域,并获取人脸特征;

所述指纹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考生的指纹信息;

所述考生信息管理平台可调取考生信息库和公民身份信息库中的考生指纹信息和面部信息;

所述终端设备可将现场采集到的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与考生信息管理平台上的考生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相比对,并判断出参考者是否是考生本人。

优选地,所述终端设备连接有电源模块和语音提示模块,所述电源模块用于为终端设备供电,所述语音提示模块用于播报考生信息比对结果。

优选地,所述人像采集模块通过人像检测模块与终端设备相连,所述人像检测模块自动过滤非人脸区域。

优选地,所述终端设备包括图相比对模块、指纹比对模块和控制器,所述图像比对模块用于比对现场采集到的参考者面部信息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考生面部信息,所述指纹比对模块用于比对现场采集到的参考者指纹信息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考生指纹信息,所述控制器用于计算比对结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数据库与现场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极大的提升使用体验,大大缩短识别时间;

2、实时视频监控验证,确保使用的正确信息。

3、可光速定位,红外录制高质量素材。

4、人机界面设计科学,简洁好操作,避免复杂多余步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中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一

参照图1-2,一种考试管理中人证合一信息研发系统,包括终端设备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设备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信号连接,所述终端设备设置于考场内,所述终端设备连接有人像采集模块和指纹采集模块;所述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分别与考生信息库和公民身份信息库连接并实现数据传输;

所述人像采集模块具体可为摄像头,用于采集考生面部信息,分析人脸区域,并获取人脸特征;

所述指纹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考生的指纹信息;

所述考生信息管理平台可调取考生信息库和公民身份信息库中的考生指纹信息和面部信息;

所述终端设备可将现场采集到的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与考生信息管理平台上的考生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相比对,并判断出参考者是否是考生本人。

优选地,所述人像采集模块才有补光灯,可在光线较弱的条件下实现人像采集。

实际应用中,参考者进入考场后,通过人像采集模块和指纹采集模块采集考生的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并将其传输至终端设备,终端设备调取考生信息库和公民身份信息库中该位考生的面部信息和指纹信息,并比对出结果。

实施例二

所述终端设备包括图相比对模块、指纹比对模块和控制器,所述图像比对模块用于比对现场采集到的参考者面部信息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考生面部信息,所述指纹比对模块用于比对现场采集到的参考者指纹信息和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考生指纹信息,所述控制器用于计算比对结果。

实施例三

所述终端设备连接有电源模块和语音提示模块,所述电源模块用于为终端设备供电,所述语音提示模块用于播报考生信息比对结果。

实施例四

所述人像采集模块通过人像检测模块与终端设备相连,所述人像检测模块自动过滤非人脸区域。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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