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2028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报警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



背景技术: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抓好宿舍食堂教室的防火管理、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单纯的某一项预防措施已经不足以支撑起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每一项隐患都采用不同的设备或方案又会增加学校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关键是不利于学校的集中管理;而且作为家长,也需要第一时间掌握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如果仅仅是等到老师发现情况或处理完突发状况后再通知家长,不仅会浪费老师的时间和心力,也会造成家长掌握信息过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学校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在突发状况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的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其通过采用GPRS技术,可以让家长通过移动终端随时了解监控端的实时情况。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包括主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报警电路、GPRS模块和移动终端,所述主控系统分别与人脸识别系统、报警电路和GPRS模块连接,GPRS模块还与移动终端连接;所述主控系统:用于接收红外检测设备传送的信号并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信号传送给报警电路和GPRS模块;所述人脸识别系统:用于检测人脸信号并分析,然后将信号传送给主控系统;所述GPRS模块: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接收GPRS模块传递的信号并供用户查看;所述报警电路: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根据该信号报警或不动作;所述报警电路包括第一电阻、第二电阻、三极管、发光二极管、蜂鸣器和电源;所述第一电阻的一端与第二电阻的一端连接,第一电阻的另一端与发光二极管的正极连接,发光二极管的负极接地,第二电阻的另一端与三极管的基极连接,三极管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的集电极与蜂鸣器的一端连接,蜂鸣器的另一端与电源连接;第二电阻相对连接三极管基极的另一端作为报警电路的输入端。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设置门禁是一个简单有效的措施,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对陌生人进行防患,提高校园安全性,一旦有陌生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则人脸识别系统会给主控系统发送一个信号,该信号会驱动蜂鸣器发出报警,同时发光二极管也会发出警示灯光,通知工作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另一方面,主控系统将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GPRS模块将信号发送到移动终端,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就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及时了解情况,从而在第一时间主动与学校或孩子取得联系,方便配合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地,所述人脸识别系统包括摄像头和嵌入式计算机,所述嵌入式计算机与主控系统连接,所述嵌入式计算机还与摄像头连接;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人体头像信号并将信号发送给嵌入式计算机;所述嵌入式计算机用于接收摄像头传送的信号并验证,然后将验证信号发送给主控系统;所述主控系统还用于接收嵌入式计算机传送的信号并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和报警模块。使用本实用新型前,会预先对学校人员的头像进行采集并将所有头像信号存储在嵌入式计算机内,使用时,摄像头通过获取来往人员的头像信号并将信号发送给嵌入式计算机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则报警电路不报警,验证不通过,则报警电路发出报警通知工作人员。

进一步地,还包括红外检测设备,所述红外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学校电力设备的发热信号并将采集到的信号传送给主控系统;所述主控系统还用于接收红外检测设备传送的信号并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和报警模块。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可以利用红外检测设备检测学校电力设备的发热信号,由于学校涉及宿舍安全用电问题,更应该随时监测电力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绝缘老化、用电发热等问题,一旦发热超过规定值,一方面报警电路从主控系统接受到的信号将驱动蜂鸣器发出报警,同时发光二极管也会发出警示灯光,通知工作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地,还包括烟雾检测设备,所述烟雾检测设备与主控系统连接,所述烟雾检测设备用于采集烟雾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主控系统,主控系统还用于接收烟雾检测设备传送的信号并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和报警模块。本实用新型中,烟雾检测设备用于检测烟雾浓度,一旦发生异常,则及时通过报警模块报警。

进一步地,还包括灭火控制器,所述灭火控制器与主控系统连接,所述灭火控制器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根据该信号释放灭火剂或停止灭火。通过使用灭火控制器,可以自动根据主控系统发出的信号打开灭火控制器相应的旋转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从而增加工作人员的准备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灭火控制器为气体灭火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1、当发生突发情况时,主控系统将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GPRS模块将信号发送到移动终端,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就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及时了解情况,从而在第一时间主动与学校或孩子取得联系,方便配合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工作;2、本实用新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可以有效防止陌生人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校门或宿舍,可以大大提高学校的安全性;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报警电路来通知工作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4、通过使用灭火控制器,可以自动根据主控系统发出的信号打开灭火控制器相应的旋转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从而增加工作人员的准备时间。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报警电路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R1—第一电阻,R2—第二电阻,D1—三极管,D2—发光二极管,ZL—蜂鸣器,Vcc—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校园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包括主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红外检测设备、烟雾检测设备、灭火控制器、报警电路、GPRS模块和移动终端,主控系统分别与人脸识别系统、红外检测设备、烟雾检测设备、灭火控制器、报警电路和GPRS模块连接,GPRS模块还与移动终端连接;

主控系统:用于接收人脸识别系统、红外检测设备、烟雾检测设备传送的信号并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信号传送给报警电路和GPRS模块;人脸识别系统:包括摄像头和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与主控系统连接,嵌入式计算机还与摄像头连接,摄像头用于采集人体头像信号并将信号发送给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用于接收摄像头传送的信号并验证,然后将验证信号发送给主控系统;红外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学校电力设备的发热信号并将采集到的信号传送给主控系统;烟雾检测设备:用于采集烟雾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主控系统;灭火控制器: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根据该信号释放灭火剂或停止灭火;GPRS模块: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移动终端;移动终端:用于接收GPRS模块传递的信号并供用户查看;报警电路:用于接收主控系统传送的信号并根据该信号报警或不动作。

报警电路包括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三极管D1、发光二极管D2、蜂鸣器ZL和电源Vcc;第一电阻R1的一端与第二电阻R2的一端连接,第一电阻R1的另一端与发光二极管D2的正极连接,发光二极管D2的负极接地,第二电阻R2的另一端与三极管D1的基极连接,三极管D1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D1的集电极与蜂鸣器ZL的一端连接,蜂鸣器ZL的另一端与电源Vcc连接;第二电阻R2相对连接三极管D1基极的另一端作为报警电路的输入端。

本实施例中,灭火控制器为气体灭火控制器,型号为JB-TBZ-XC1801,主控系统的处理器型号为S3C2410,红外检测设备的型号为JC01-TKTI 21,摄像头的型号为DS-2CD3T20D-I3,烟雾检测设备的型号为MQ-2。

实施本实施例时,会预先对学校人员的头像进行采集并将所有头像信号存储在嵌入式计算机内,使用时,摄像头通过获取来往人员的头像信号并将信号发送给嵌入式计算机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则报警电路不报警,验证不通过,则报警电路发出报警通知工作人员;另外,由于学校涉及多方面的安全用电问题,更应该随时监测电力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绝缘老化、用电发热等问题,本实施例中的红外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学校电力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发热信号,烟雾检测设备用于检测烟雾浓度,一旦红外检测设备或烟雾检测设备检测到异常信号,主控系统会驱动报警电路的蜂鸣器发出报警,同时发光二极管也会发出警示灯光,通知工作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患于未然;不管出现那种情况,主控系统会将信号传送给GPRS模块,GPRS模块将信号发送到移动终端,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就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动态,从而在第一时间主动与学校或孩子取得联系,方便配合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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