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0802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院检验试剂监测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医院的检验试剂一般依赖于一个非自动化的、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跟踪进出货物,以人为记忆实施医院检验试剂的内部管理,在一些小型医院或者卫生院等地,此种方法还能够得到检验试剂的库存量。然而,随着科学的发展,对于一些大型的医院,其医院检验试剂数量、种类庞大,存取次数也较多,如何实时地监测医院检验试剂库存量,以便于及时补充检验试剂,成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该系统结构简单,可实时监测医院检验试剂的存取情况,并通过CPU得知其现有量,实现实时监测检验试剂现有量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包括用于检测试剂存取量的检测装置,与检测装置无线连接的CPU,与CPU无线连接、用于显示试剂存取信息的实地显示装置,以及与CPU无线连接的移动设备;所述检测装置包括设置在检验试剂上、带有检验试剂信息二维码的二维码标签,与CPU相连、用于扫描该二维码标签的二维码扫描器,以及设置在二维码扫描器内部的Flash存储器;所述实地显示装置为触摸显示屏。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CPU还连接有用于存储整个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信息的存储器。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CPU与移动设备通过网络交换机相连。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移动设备是台式或笔记本电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主要是通过检测装置来检测得到医院检验试剂的存取情况,并将信息反馈给CPU,通过CPU得到其现有量,以实现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的实时监测,该系统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2)本实用新型设有两个存储器,其中,Flash存储器设置在二维码扫描器内部,用于记录二维码扫描到的各种信息,该Flash存储器不常用,仅用在存在意外情况(如监测到的现有量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时,作为一种证据,以供后期查询;而另一个存储器则是用于存储CPU中的各种信息,以便于工作人员随时查询监测到的各个时间的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可用于提前推断出需要补充添加的医院检验试剂。

(3)本实用新型的CPU还连接有安装在检测现场的显示器,该显示器仅用于显示医院检验试剂的存取信息,可便于工作人员在存取检验试剂时核对检测装置检测到的信息是否准确;而在CPU上还通过网络交换机连接有移动设备,则是为了便于对整个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实时显示以及查询等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是通过检测装置来检测得到医院检验试剂的存取情况,然后通过CPU记录并得到其现有量,以实现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的实时监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实时监测系统包括检测装置、CPU、实地显示装置和移动设备;其中,检测装置和实地显示装置设置在用于存放医院检验试剂的仓库中,而CPU和移动设备则设置在办公区域中。

检测装置主要用于检测试剂存取量,包括设置在需要存取的医院检验试剂上的带有试剂相关信息(如试剂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需要登记的信息)二维码的二维码标签,与CPU相连、用于扫描该二维码的二维码扫描器,以及设置在二维码扫描器内部的Flash存储器;所述二维码扫描器将扫描到的信息及扫描的数量通传输给CPU,并同时通过Flash存储器进行存储,以供查询。

所述实地显示装置为触摸显示屏,主要用于将检测装置检测到的医院检验试剂的存取情况实时地显示到其屏幕上,该装置还可用于工作人员查看和核对其检测到的信息是否与存取的试剂的信息一致,此外,还可通过该触摸显示屏进行信息录入等操作。

为了使工作人员能够随时查询监测到的各个时间的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该CPU还连接有用于存储整个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信息的存储器。除此之外,所述CPU与移动设备通过网络交换机相连,为了便于观察以及打印或无线传输等操作,所述移动设备优选为台式或笔记本电脑。

本医院检验试剂现有量实时监测系统的工作过程为:在将医院检验试剂入库或取出时,先将用二维码扫描器扫描二维码标签上的二维码,以获取其入库或者取出试剂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扫描的次数等判定其取出或入库的试剂数量;然后将信息传输到CPU,同时,CPU将其实时监测到的信息发给触摸显示屏,然后将信息显示出来,以供仓库工作人员核对,还可通过该触摸显示屏进行确认或信息录入等操作;最后,CPU将信息通过网络交换机传送给台式或笔记本电脑,以供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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