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65161发布日期:2018-07-31 22:33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联网通信交易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生活节奏逐年上升,购物结算时间也大幅提升,特别是在高峰期时间成本已是之前的几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现有的购物系统采用账号加密码的登录模式,即用户需要在同时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认证。有些顾客为了赶时间等原因,出现忘记带银行卡出门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购物者所拥有的账号越来越多,相应地引发一些问题,例如,难以记忆、不安全、容易泄露和容易破解。

基于上存在的问题,本申请提供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实现了消费者的面部信息与消费清单同步展示,通过从面部信息中获取对应的账户中扣除应结算的金额,实现快速识别和快速结算,可避免卡、手机、现金携带及结算不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包括:面部信息采集装置,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与所述面部信息采集装置通信连接的面部信息处理装置,用于将采集到的所述面部图像信息进行特征信息的分析处理;与所述面部信息处理装置通信连接的网络连接器;与所述网络连接器通信连接的中央处理器,用于分析对比当前交易的消费者与预存储数据库中的保存的所述当前交易的消费者的面部特征信息是否合法;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商品交易管理装置,用于根据所述中央处理器分析的结果,显示交易状态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面部信息采集装置中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头,设置在所述商品交易系统的交易区的入口端、商品交易端以及商品展示区内,其中,将所述商品交易系统的交易区的入口端采集的所述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保存在所述预存储数据库中。

进一步的,所述商品交易管理装置中包括:RFID检测单元,用于感应商品的上RFID电子标签信息;与所述RFID检测单元通信连接的RFID控制单元,用于读取并统计传输所述RFID检测单元感应到的RFID电子标签信息;与所述RFID控制单元通信连接的商品信息处理单元;所述商品信息处理单元将去噪后的商品信息通过所述网络连接器传送至所述中央处理器。

进一步的,所述商品交易管理装置中还包括:信息显示单元,所述信息显示单元包括电子显示器。

进一步的,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红外感应装置,设置在所述商品交易系统所属交易区的门禁端。

进一步的,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音频交互装置,所述音频交互装置中包括功率放大器、麦克风以及音频处理器。

进一步的,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告警装置,所述告警装置中包括语音告警,声光告警。

进一步的,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烟雾报警器。

进一步的,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客服咨询装置。

进一步的,包括:所述RFID检测单元中嵌有若干个RFID天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有益效果在于:

1、在本实用新型中,实现了消费清单与消费者的面部信息同步展示,通过从面部信息中获取对应的账户中扣除应结算的金额,实现快速识别和快速结算,可避免卡、手机、现金携带及结算不便的问题。

2、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面部信息特征的提取以及通过RFID技术获取商品信息,节省了购物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用户在进行交易时,财务信息得到安全的保障。

3、在本实用新型中,实现了自助购物,提高了用户的体验度,通过在交易系统设置中的相应设备,约束了消费者的不良行为,使系统的运行更加高效,同时完成了实时的远程操控监测。

附图说明

下面将以明确易懂的方式,结合附图说明优选实施方式,对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的上述特性、技术特征、优点及其实现方式予以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一个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并获得其他的实施方式。

为使图面简洁,各图中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它们并不代表其作为产品的实际结构。另外,以使图面简洁便于理解,在有些图中具有相同结构或功能的部件,仅示意性地绘示了其中的一个,或仅标出了其中的一个。在本文中,“一个”不仅表示“仅此一个”,也可以表示“多于一个”的情形。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面部识别的商品交易系统的一个实施例,参考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包括: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通过设置在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处、以及门禁区布设的摄像头完成;摄像头将采集到的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发送给与所述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通信连接的面部信息处理装置200,用于将采集到的所述面部图像信息进行特征信息的分析处理,其分析处理过程包括,每个摄像头采集到图像信息进行标记,提取对应的面部特征信息,通过与所述面部信息处理装置200通信连接的网络连接器300;也即包括路由器,网关等;并发送至中央处理器400,用于分析对比当前交易的消费者与预存储数据库中的保存的所述当前交易的消费者的面部特征信息是否合法;在中央处理器中将采集的图像信息进行分开存储,对应的放置在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中,并进行相应的标记,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中央处理器会将当前进行结算人的面部信息与在入口处的存储的图像信息进行匹配对比,并将该比对结果反馈给与所述中央处理器400通信连接的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用于根据所述中央处理器400分析的结果,显示交易状态信息。当匹配成功时,顺利结算,完成商品的购买;当匹配不成功时,停止交易,通过语音或者在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中的设备上显示,交易的状态,根据交易不成功的原因,中央处理器400进行分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会直接求助与法律相关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理。中央处理器也即相当于后台总服务器;在后台总服务器中建立的数据库类型可以包括:假设,将所述商品交易系统的交易区的入口端(也即门禁端)采集的所述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保存在预存储数据库中;将在商品交易处(也即结算平台)采集的当前交易消费者的面部图形信息保存在动态数据库中,将在商品展区处采集消费者的图像信息保存在信息追溯数据库中,将商品数据信息保存在商品信息数据库中;根据不同需求直接在中央处理器400中进行调取即可。

在以上实施例的基础上提供了又一实施例,参考图2所示;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用于获取商品标识信息,通过商品标识信息进一步从中央处理器的相应数据库中调取商品的价格信息。在所述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中包括:当消费者从商品的展区将带有RFID的电子标签的商品放置在结算展示台上,利用RFID检测单元510感应商品的上RFID电子标签信息;跟据RFID电子标签信息可以获取出每个商品的唯一标识信息,商品的唯一标识信息中包括该商品的当前销售价格,商品的属性,生产日期,以及放置销售展台上时间顺序,生产批号等等;RFID检测单元510将获取的商品的唯一标识信息发送至RFID控制单元520,RFID控制单元520统计在结算展示台上商品的数量,以及每个商品对应的唯一标识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备份,暂存,备份是可以实现顾客以及商家对商品信息追踪;RFID控制单元520统计好后发送给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可以为PC机等;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从获取的商品信息中进一步的去噪,去重,由于每个商品对应一个唯一标识信息,避免同一商品感应多次;将去噪处理后的信息通过网关也即网络连接器300,或者路由器,或者无线路由器等等,网络通讯设备,发送至中央处理器400,中央处理器进一步将从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中获取的当前交易(结算,买单)的消费者面部图像信息,与在结算展示台上的商品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处理后并进行存储;中央处理器400从预存储的商品信息数据库中,根据获取的商品标识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查找,比对;同时还需要进行当前交易的消费者面部信息与预存储数据库中面部特征信息进行匹配,对比;当全部对比后为合法信息时,将选购好的商品的价格信息,以及当前消费者的面部图像信息、本次消费清单通过网络连接器反馈至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中的信息显示单元540,所述信息显示单元包括电子显示器,或者为液晶显示屏;当前消费者确认商品明细以及其面部图像信息完成后,执行支付操作本次交易完成。

具体的,在以上实施例的基础上提供了又一实施例,参考图3中央控制器接收红外感应装置000的感应信息,通过红外感应装置000检测是否有消费者进入商品展示区内,一般将红外感应装置000设置消费者的出入口处;当有消费者进入该系统时,红外感应装置000首先发送一个信号中央处理器400,中央处理器400发送启动指令给RFID检测单元510;将交易系统静默模式或者休眠模式启动为运行模式;当消费者购物结束后,消费者进入到出口位置时,红外感应装置000再次启动出口处的RFID检测单元510,RFID检测单元510自行检测在消费者结算后的商品是否存在非法商品的带出,也即包括未结算的商品。

具体的,在以上实施例的基础上,还提供了一个实施例,消费者在进行结算时,可以通过语音播报了解商品的明细信息,利用本申请的交易系统的商品展示区中出现故障,或者一些不良消费者出现时,通过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中摄像头检测到相应画面信息等;则需要与所述中央处理器400通信连接的音频交互装置600,通过音频交互装置完成以上的功能;所述音频交互装置600中包括功率放大器、麦克风以及音频处理器。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400通信连接的告警装置700,用于异常情况发生时,包括不良的消费者,破坏者,当交易系统中某台设备发生故障时,都可以根据告警装置700完成告警,所述告警装置700中包括语音告警,声光告警。当消费者遇到相关需要咨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与所述中央处理器400通信连接的客服咨询装置800实现,最后通过语音交互装置完成播报,以指导消费者正常购物及相应的交易操作。

具体的,在以上实施例的基础上,还提供了一个实施例,当商品展示区内由于异常情况的发生,导致火灾,或者一些相应商品长时间放置超过保质期产生异味,或者商品的腐烂等等,所以在本实用新型的交易系统中还包括:与所述中央处理器400通信连接的烟雾报警器900。在本实用新型的所有实施例中所述RFID检测单元510中嵌有若干个RFID天线。可以做到在本实用新型交易系统所属的交易区无内实现全方位感应,获取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实时的反应商品展示区的状态。在本实用新型的商品展示区内设置有呼叫装置,为消费者以及工作人员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

在此,提供一本实用新型的交易流程以及交易系统的完整实施例:

首先,消费者在进入商品展示区域(消费区、购物区、交易区)前,首先需要进行门禁注册,包括消费者面部信息的采集,身份信息的注册等等,开启消费区的门禁等,也可以通过扫码,或者刷卡等方式,无论以哪一种方式注册,首先要通过本申请中设置的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采集入口时的面部特征信息,并保存在预存储数据库中;在进行结账时所刷的卡,或者支付方式与入口采集的消费者图像信息进行绑定,必须与本申请的交易系统所属的交易区内进行相应的银行绑定注册。

再次,在消费者选取好商品后进行交易时,通过面部信息采集装置100采集到的人体面部图像资料经由面部信息处理装置200进行技术处理后通过网络连接器300传输至中央处理器400也即后台核心处理模块。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的RFID检测单元510将获取的商品的唯一标识信息发送至RFID控制单元520,RFID控制单元520统计在结算展示台上商品的数量,以及每个商品对应的唯一标识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备份,暂存,备份是可以实现顾客以及商家对商品信息追踪;RFID控制单元520统计好后发送给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可以为PC机等;商品信息处理单元530从获取的商品信息中进一步的去噪,去重;在进行结算过程中获取的面部信息以及商品标识信息是同步完成的,并根据预设规则(包括设定的时间间隔内接收的信息进行匹配等),都通过网络连接器传送中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中的数据收发模块接收到通过网络连接器传输到数据信息时,(此时的数据信息有面部信息、同时也包括商品信息等)由于数据传输是以数据包的方式进行传输,中央处理器要判断接收的数据信息是否合法,以免黑客、木马等信息的植入,如果合法则将进一步转给中央处理器中的数据处理模块进行解析,分配等处理;中央处理器400按照设定规则对接收的数据信息进行判定匹配,并将判定匹配的结果反馈保存在中央处理器的数据库中。同时根据商品的标识信息,在中央处理器中通过检索自动匹配计算出订单应付金额并形成商品销售订单,同时将传递来的人体面部特征匹配信息相绑定,形成付款单,然后将付款单递给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商品交易管理装置500中的信息显示单元540将商品订单详情、订单应付金额、人体面部识别结果等信息反馈显示在屏幕指定区域显示。同时,确定支付方式,其支付方式预入口注册绑定的支付方式统一。

再次,当消费者完成商品结账后,进入布置有红外感应装置000出口端也即若干个RFID天线区出口。消费者进入该区域后红外感应装置000最先感应到有顾客进入,立即触发RFID感应天线并立即形成RFID射频场覆盖区域,扫描判断结账后的商品中是否有非法商品带离商品展示区域,如果没有则正常放行,如有非法商品带离商品展示区域则立刻触发音频交互装置播放提示警告音,劝阻顾客将非法商品放回商品展示区。如果顾客对商品扫描结果有疑义可通过安装在商品结账区域咨询服务装置连通后台客服系统进行咨询。

最后,消费者在购物体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都可以按动咨询服务装置中设置的呼叫按钮通过网关接入中央处理器需求帮助。同时,还包括当有促销或优惠活动的时候,管理维护人员可制作好统一配置文件,通过网络自动下发到中央处理器和远程服务器数据库。届时,中央处理器会将新的商品信息下发至在商品展示区的视频装置上(显示屏),或位于货架的电子标签(即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同步更新。

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均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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