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2462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助就医成为社会医疗事业的重要课题,目前随着人工智能和云技术的发展,问诊、巡诊等环节均可通过APP形式,治疗环节却仍未有所进展,药物治疗为治疗中最主要的环节,由于目前都是人工取药,且药房比较大,药方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药单上的名称逐个到相应的药柜进行取药,特别是中药药房,药方工作人员还需要每个进行称量,这既增加了药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大大增加了取药人员的时间,有时医院下班后药房处还排着长长的队伍,目前,亟需一种自助智能药房来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以及顾客的等待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实现自助取药、减少工作量、缩短取药时间的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包括电子药柜、药篮主体,取药装置、控制台,所述的取药装置安装在药篮主体上,所述的取药装置包括显示器、RFID读写器、控制器、天线、无线通信装置,所述的显示器、RFID读写器、无线通信装置均与控制器连接,所述的天线与RFID读写器耦接,控制器通过无线通信装置与控制台连接;

所述的电子药柜每个单元格均设有RFID标签,所述的RFID标签与取药装置上的RFID读写器通信匹配。

进一步的,所述的电子药柜每个单元格还设有重量感应控制单元,所述的重量感应控制单元与控制台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控制台为终端控制PC。

进一步的,所述的天线至少由三组RFID天线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为WIFI连接模块或者蓝牙连接模块。

进一步的,取药装置还包括提示灯,所述的提示灯与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控制台通过数据线连接到医院管理系统的局域网并进行数据交互。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实现实时监控西药的盒数,同时可以通过重量控制单元监控中药的重量,当电子药柜上的某一单品低于一定数量时,可提示该单品需要补货的通知;同时当顾客自助取药时刻直接写入RFID标签,减少了人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在使用过程中,系统通过智能的数据分析处理,顾客可通过显示器直观的了解拿取商品的信息。本实用新型通过无线传输系统及自动化程序控制可实现自动识别药方药品、称量药品等全自动取药功能,大大减轻了药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缩短了病号的取药时间,还可减少人工取药的交叉感染,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药房管理系统,包括电子药柜、药篮主体,取药装置、控制台,所述的取药装置安装在药篮主体上,所述的取药装置包括显示器、RFID读写器、控制器、天线、无线通信装置,所述的显示器、RFID读写器、通信装置均与控制器连接,所述的天线与RFID读写器耦接,控制器通过无线通信装置与控制台连接;所述的电子药柜每个单元格均设有RFID标签,所述的RFID标签与取药装置上的RFID读写器通信匹配所述的电子药柜每个单元格还设有重量感应控制单元,所述的重量感应控制单元与控制台连接。

所述的控制台为终端控制PC。天线至少由三组RFID天线组成。无线通信装置为WIFI连接模块或者蓝牙连接模块。取药装置还包括提示灯,提示灯与控制器连接。所述的控制台通过数据线连接到医院管理系统的局域网并进行数据交互。

本实用新型通过RFID读写器经天线对药柜上的物品进行扫描并及时传送给控制器,由RFID控制器将数据上传到控制台,然后反馈到药篮上的显示器上显示,此外控制台同时对对应药品的电子药柜的单元格内的重量控制单元采集重量数据并得出最终价格,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提示灯提示RFID 读写器的读取/写入状态。

本实用新型通过药篮与电子药柜结合通过RFID技术了解药品名称、数量,快速识别,具有合理调配资源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操作简单,大方美观、易于维护;其中,电子药柜中设置若干多层单元格排,每排之间设有空隙;底部设重量感应控制单元,当重量感应控制单元5感应到缺少的重量达时,控制台上的统计药量药品即为所需药品药量。本实用新型对药品能够全自动取药,方便快捷,可广泛适用于各医院、药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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