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创建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时间表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包括:
确定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当前充电状态,其中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包括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是否高于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最小充电状态和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目标充电状态;
确定给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以达到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的能量的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最大充电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和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来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其中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被控制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所述最大充电状态中的至少一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还包括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确定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驱动配置文件,其中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驱动配置文件包括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的配置文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在至少一个特定时间范围期间被驱动的平均距离以及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在所述至少一个特定时间范围期间被驱动的平均时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评估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驱动配置文件并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是动态的并基于所述驱动配置文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还包括当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低于所述最小充电状态时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小充电状态,以及当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高于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时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基于至少一个价格阈值和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驱动配置文件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充电间隔。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是否小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当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大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时基于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来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当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小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时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基于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来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10.一种用于创建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时间表的系统,其包括:
存储指令的存储器,所述指令当由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
确定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当前充电状态,其中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包括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是否高于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最小充电状态和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目标充电状态;
确定给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以达到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的能量的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最大充电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和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来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其中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被控制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所述最大充电状态中的至少一个。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还包括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确定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驱动配置文件,其中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驱动配置文件包括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的配置文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在至少一个特定时间范围期间被驱动的平均距离以及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在所述至少一个特定时间范围期间被驱动的平均时间。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评估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驱动配置文件并确定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是动态的并基于所述驱动配置文件。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还包括当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低于所述最小充电状态时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小充电状态,以及当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高于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时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包括基于至少一个价格阈值和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驱动配置文件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充电间隔。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是否小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当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大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时基于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来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当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小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时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基于所述充电时间表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来控制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以达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
19.一种存储指令的非临时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当由至少包括处理器的计算机执行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电动交通工具的当前充电状态,其中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包括确定所述当前充电状态是否高于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最小充电状态和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目标充电状态;
确定给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以达到下列项中的至少一个的能量的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最大充电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当前充电状态和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来创建充电时间表,其中所述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被控制以达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和所述最大充电状态中的至少一个。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非临时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创建所述充电时间表包括确定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最大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是否小于将所述电动交通工具充电到所述目标充电状态的能量的所述每千瓦小时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