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6318518发布日期:2018-12-19 05:34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商事主体登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当前,我国商事主体登记系统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填报的经营范围五花八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需要由工商和市场监管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和规范。但审批人员在进行审批和规范时,主要是依据国家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分类。gb/t4754-2011于2011年4月发布,随着近年来我国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等新领域的快速发展,该标准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对经营范围的填写和审批、以及建立与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017年10月,gb/t4754-2017正式实施。2017版标准在2011版标准的基础上,只是对分类条目进行了小幅调整,包含了近年来涌现的一些新兴业态。但是,gb/t4754-2017仍然无法充分满足各类新兴领域的行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事主体对其经营范围的精准描述。gb4754标准所固有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划分方法,也并不适用于很多企业的经营现状。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根据gb/t4754所规定的经济行业分类,无法建立与新兴业态的对应关系,很难及时准确把握新兴领域的准确统计数据,无法为其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随着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等新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针对gb/t4754无法满足现有商事登记需求的现状,一些城市采取在gb/t4754-2011既定分类中增加小类的做法。例如,在现有“6599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下新增“电子商务”;在“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下细分区块链、大数据等二十余项小类。该方案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对于新兴领域的登记需求,但是该方案会导致新兴行业隐藏太深;且某些行业与gb/t4754的分类架构不兼容、导致分类归属较牵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从而达到以社会各界的需求为导向,为商事主体提供快捷、规范的经营范围的登记服务的目的;同时大大减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人员的负担,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第一方面,本发明案例提供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包括:

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

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

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之后,包括:

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一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一经营事项;

设定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之后,还包括:

获取用户自定义的经营内容或产品以及与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对应的经营行为;

将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与所述经营行为关联之后,生成第二经营事项;

将所述第二经营事项设定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其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包括:

获取用户自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二行业和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并将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第二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

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二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三经营事项;

设定所述第三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三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之后,包括:

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细化模板中选取的第四经营事项;所述第四经营事项通过依次在所述行业细化模板中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行业种类和行业小类中进行筛选之后得出;

设定所述第四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四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展示在当前显示界面上;

在接收到经营范围修改指令时,对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变更各可选经营范围的位置关系、删除可选经营范围或添加可选经营范围;

在接收到提交审核指令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发送至预设的审核方进行审核。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例提供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

第一登记模块,用于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

第二登记模块,用于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作为优选,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一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一经营事项;

第三登记模块,用于设定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第三方面,本发明实例提供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所述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步骤。

第四方面,本发明实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所述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提供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本发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的登记过程以社会各界的需求为导向,为商事主体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经营范围的登记服务,可以提升商事主体登记的办事效率,减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人员的负担,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且本发明有助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彻底放开对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的约束,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推动新兴产业的快速起步和发展;同时有助于各政府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我国各类经济行业的分布现状和发展历程,为其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应用环境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6是本发明第五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7是本发明第六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流程图;

图8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的框图;

图9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的框图;

图10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可应用在如图1的应用环境中,其中,客户端(计算机设备)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通信。其中,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为各种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便携式可穿戴设备。服务器可以用独立的服务器或者是多个服务器组成的服务器集群来实现。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提供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以该方法应用在图1中的服务器为例进行说明,包括如下步骤:

s10,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

可理解地,在需要录入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时,用户可在客户端输入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并点击预设的确认录入按键,发送所述录入指令至服务器;服务器接收到所述录入指令之后,在客户端对用户进行提示,提示内容包括:当前需要录入经营范围的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即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就需要完成审批)。作为优选,还可以在客户端的当前显示界面上,提示用户查看何种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当用户需要查看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包括哪些时,仅需要从数据库中调取预先存储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列表进行查看即可,可理解地,该列表中包含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及各商事主体进行前置审批所需的前置审批文件。

在用户确定其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若并未办理前置审批相关手续,可直接退出当前界面,结束本次录入;若已办理前置审批相关手续并已获取前置审批文件,此时可点击预设的第一确认按钮(对应于需要办理且已办理前置手续),确认当前申请录入经营范围的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且已办理前置手续。此时,进入步骤s20中,服务器检测到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

在用户确定其并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可点击预设第二确认按钮(对应于无需办理前置手续),确认当前申请录入经营范围的商事主体无需进行前置审批。此时,进入步骤s30中,服务器检测到所述商事主体无需进行前置审批。

s20,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也即,在确定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在客户端的显示界面上显示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列表,此时,用户可在所述列表中选取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的前置审批项(包括一项或多项)。

在选取需要前置审批项之后,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根据所述前置审批文件获取所述商事主体的行业分类及其经营范围(该经营范围即为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且该经营范围记录在所述前置审批文件中);可理解的,所述前置审批文件可以通过用户输入的前置审批文件批文号码,直接从数据库(与该前置审批文件批文号码关联的数据库)中调取。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置审批文件批文号码与该前置审批文件中记录的经营范围关联存储在数据库中,此时,客户端可以根据所述前置批文号码直接从所述数据库中调取所述经营范围,并将其自动录入至当前显示界面,且本次自动录入的经营范围处于不可编辑状态;可理解地,用户亦可以根据所述前置审批文件手动录入经营范围,此时,客户端可以根据所述前置批文号码直接从所述数据库中调取所述经营范围,并与手动录入的经营范围进行对比;若两者存在误差,则提示用户修改;若两者完全匹配,则提示用户录入成功。

可理解的,当存在前置审批时,所述经营范围只可能与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不可进行更改。当存在多个前置审批项时,可分批顺次录入对应于不同的前置审批文件的经营范围,并将录入的所有经营范围合并之后,将合并之后的经营范围提交至预设审批方进行审核。

s30,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

也即,在确定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在客户端的显示界面上显示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预先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供随时调取),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设定了可供选择的多个行业及其分类,用户需在其中选取与所述商事主体匹配的第一行业,此时,所述显示界面显示所述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所述第一行业与其主营业务在数据库中关联存储);比如,第一行业为酒吧,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酒吧服务。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的每一个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若需要进行后置审批(即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完成审批),会将所述主营业务与其所需要进行的后置审批内容关联,且在所述显示界面显示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时,会同步提示其需要进行后置审批。

s40,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也即,在获取所述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时,所述主营业务作为必选经营范围,为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不可更改项。

本实施例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可以确保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与其审批文件中的经营范围一致,且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对必选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其操作过程方便、快捷、规范,大大提升了商事主体的登记效率。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50,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一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一经营事项;也即,用户在步骤s30中选取所述第一行业时,同时可以获取到所述第一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并将其显示在客户端的显示界面上;可理解的,所述经营事项模板中包含该第一行业的所有通用的第一经营事项。此时,用户可以通过复选框选取所述经营事项模板中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经营事项,且对应于每一项第一经营事项的所述复选框可以被选中和取消选中,在一个复选框被选中时,与其对应的第一经营事项出现在经营事项列表中;且经营事项列表中列出了所有的已选中的第一经营事项,同时列出了上述步骤s40中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可理解的,所述主营业务不可更改,但所有已选中的第一经营事项可以在经营事项列表中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删除已选择的第一经营事项、调整已选择的第一经营事项的排列顺序。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的每一个行业下的第一经营事项若需要进行后置审批,会将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与其所需要进行的后置审批内容关联,且在所述显示界面选取并显示所述第一经营事项时,同步提示其需要进行后置审批。

s60,设定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也即,将上述步骤s50中确认选取的所有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作为可选经营范围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为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可更改项。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70,获取用户自定义的经营内容或产品以及与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对应的经营行为;也即,在当前的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的行业及经营事项的分类并不满足用户需求时,用户可以在客户端自定义输入经营内容或产品,该自定义输入经营内容或产品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行输入,且可以在当前显示界面上对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的常见词汇进行提示;进一步地,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对应的经营行为亦可根据其需求进行自定义输入,且可以在当前显示界面上对所述经营行为的常见词汇进行提示。

可理解的,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和所述经营行为的常见词汇可以根据此前的用户在该行业下自定义输入的频率得出,比如,可以提示此前的用户在该行业下输入频率在前三名的经营内容或产品(或经营行为)。进一步地,所述行业分类模板可以定期进行更新,且更新之后的行业分类模板中可以加入所述常用词汇对应的经营内容或产品(或/和经营行为)。

s80,将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与所述经营行为关联之后,生成第二经营事项;可理解的,所述第二经营事项由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与所述经营行为关联组合而成,当存在一个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对应两个不同的经营行为时,可以用顿号间隔两个经营行为,将三者关联生成为一个第二经营事项关联;比如,当所述经营内容或产品为饮料,两个所述经营行为分别为零售和制造时,可以将所述第二经营事项生成为“饮料零售、制造”。

可理解地,自定义完毕的所述第二经营事项会列出在当前显示界面上的经营事项列表中,所述经营事项列表中还同时列出了上述步骤s40中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可理解的,所述主营业务不可更改,但所有第二经营事项可以在经营事项列表中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删除第二经营事项、调整第二经营事项的排列顺序。

s90,将所述第二经营事项设定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其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也即,将上述步骤s80中确定选取的所有所述第二经营事项作为可选经营范围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所述第二经营事项为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可更改项。

由于在本实施例中自定义输入的第二经营事项属于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之外的内容,因此若用户选取自定义在经营范围中录入所述第二经营事项,则该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需要进行人工审批,且人工审批耗时较长,此时可以对用户进行以下提示:现已取消超范围经营处罚相关规定,对主营业务进行个性细化需要人工审批,耗时较长不推荐。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100,获取用户自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二行业和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并将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第二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

也即,在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还需要加入除第一行业之外的第二行业的经营事项时,可以在客户端显示的行业分类模板中根据需求选取第二行业,此时,所述显示界面显示所述第二行业,以及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经营事项模板,且所述第二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亦归类至所述经营事项模板中,作为其中的一个可选的经营事项(亦可以不被选取)。

s110,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二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三经营事项。

在该步骤中,用户可以通过复选框选取所述第二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的一个或多个第三经营事项,且对应于每一项第三经营事项的所述复选框可以被选中和取消选中,在一个复选框被选中时,与其对应的第三经营事项出现在经营事项列表中;且经营事项列表中列出了所有的已选中的第三经营事项,同时列出了上述步骤s40中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可理解的,所述主营业务不可更改,但所有已选中的第三经营事项可以在经营事项列表中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删除已选择的第三经营事项、调整已选择的第三经营事项的排列顺序。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的每一个行业下的第三经营事项若需要进行后置审批,会将所述第三经营事项与其所需要进行的后置审批内容关联,且在所述显示界面选取并显示所述第三经营事项时,同步提示其需要进行后置审批。

s120,设定所述第三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三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也即,将上述步骤s110中确认选取的所有所述第三经营事项作为可选经营范围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所述第三经营事项为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可更改项。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所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130,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细化模板中选取的第四经营事项;所述第四经营事项通过依次在所述行业细化模板中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行业种类和行业小类中进行筛选之后得出。

也即,在当前的所述行业分类模板中的行业及经营事项的分类并不满足用户需求时,亦可通过预设的行业细化模板(比如国家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所述行业细化模板预先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供随时调取)选取第四经营事项。所述行业细化模板中需要依次选取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行业种类和行业小类,并自所述行业小类中选取第四经营事项。

可理解地,选取的所述第四经营事项会列出在当前显示界面上的经营事项列表中,所述经营事项列表中还同时列出了上述步骤s40中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可理解的,所述主营业务不可更改,但所有第四经营事项可以在经营事项列表中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删除第四经营事项、调整第四经营事项的排列顺序。

s140,设定所述第四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四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也即,将上述步骤s130中确定选取的所有所述第四经营事项作为可选经营范围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所述第四经营事项为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可更改项。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行业的主营业务作为经营范围中的必选经营范围不可更改,而所述第一经营事项、第二经营事项、第三经营事项、第四经营事项作为可选经营范围,可以同时或部分存在。因此,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所述第一行业的主营业务,还包括所述第一经营事项、第二经营事项、第三经营事项、第四经营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所述方法还包括:

s150,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展示在当前显示界面上;所述商事主体的必选经营范围为第一行业的主营业务,可选经营范围为所述第一经营事项、第二经营事项、第三经营事项、第四经营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s160,在接收到经营范围修改指令时,对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操作,所述修改操作包括变更各可选经营范围的位置关系、删除可选经营范围或添加可选经营范围;也即,必选经营范围排列在所述经营范围的最前端,且不可修改;仅能对当前显示的可选经营范围中的经营事项进行修改操作。

s170,在接收到提交审核指令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发送至预设的审核方进行审核。所述审核方可以根据需求设定,比如,若是根据行业分类模板选取的经营范围,并未进行步骤s70-s90中的自定义经营范围,则可以设定审核服务器作为审核方进行自动审核。若需要在步骤s70-s90中进行自定义,则需要进行人工审核,此时,所述审核方可设定为指定的审核人员。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8所示,提供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该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与上述实施例中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一一对应。该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11,用于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

第一登记模块12,用于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一获取模块13,用于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

第二登记模块14,用于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9所示,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15,用于获取用户自所述第一行业下的经营事项模板中选取的至少一个第一经营事项;

第三登记模块16,用于设定所述第一经营事项为可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经营事项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关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的具体限定可以参见上文中对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的限定,在此不再赘述。上述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中的各个模块可全部或部分通过软件、硬件及其组合来实现。上述各模块可以硬件形式内嵌于或独立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处理器中,也可以以软件形式存储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存储器中,以便于处理器调用执行以上各个模块对应的操作。

本实施例的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装置,可以确保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与其审批文件中的经营范围一致,且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对必选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其操作过程方便、快捷、规范,大大提升了商事主体的登记效率。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该计算机设备可以是服务器,其内部结构图可以如图10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通过系统总线连接的处理器、存储器、网络接口和数据库。其中,该计算机设备的处理器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该计算机设备的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内存储器。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该内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的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提供环境。该计算机设备的数据库用于存储当前页凭证内容和凭证总数。该计算机设备的网络接口用于与外部的终端通过网络连接通信。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以实现一种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法。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本实施例的计算机设备,可以确保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与其审批文件中的经营范围一致,且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对必选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其操作过程方便、快捷、规范,大大提升了商事主体的登记效率。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录入指令,检测所述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所述录入指令中包括所述商事主体已核准过的名称;在所述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接收前置审批文件,并将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所述前置审批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所述商事主体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时,获取用户自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中选取的第一行业和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设定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为必选经营范围之后,将所述第一行业对应的主营业务添加至所述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

本实施例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确保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与其审批文件中的经营范围一致,且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预设的行业分类模板对必选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其操作过程方便、快捷、规范,大大提升了商事主体的登记效率。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发明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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