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业务重试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6472659发布日期:2019-01-02 23:16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业务重试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公开涉及数据处理
技术领域
,特别涉及一种业务重试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业务重试是一种常见的情形,当出于多种原因导致业务执行失败时,很多情况下可以间隔一定时间再次重试执行,直至业务执行成功。例如,在计收费系统中,存在海量账单需要做应收核销处理,对于商户签约为实时的账单进行核销,实时为账单生成后可以立即进行核销。如果实时账单核销成功则无需进一步处理,如果实时账单因为系统原因例如系统繁忙,或者业务原因例如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核销失败则需要记为应收款,并做后续重试直到核销成功为止。目前对于实时账单核销失败后,会进行记录,并在固定的时间(如,每月的1号,5号、10号、15号、20号、25号)捞取整个系统所有未核销成功的账单做重试,因此,补核销任务将消耗大量的系统资源做重试。技术实现要素:有鉴于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重试方法和装置,以降低大量的业务重试对资源的消耗。具体地,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业务重试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业务执行失败;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当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根据确定的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所述业务的业务重试。第二方面,提供一种业务重试装置,所述装置包括:业务执行模块,用于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业务执行失败;间隔确定模块,用于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目标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当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重试处理模块,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目标业务的业务重试。第三方面,提供一种业务重试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指令,所述处理器执行指令时实现以下步骤: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业务执行失败;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当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根据确定的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所述业务的业务重试。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业务重试方法和装置,通过在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设置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使得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在逐渐稀疏化,继而可以降低对资源的消耗。再者,对于每一个执行失败的业务来说,都可以独立的执行上述的业务重试方法,可以分散不同业务的业务重试时间,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捞取海量的业务进行重试,也能降低对系统资源的消耗。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图2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图3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图4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图5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
技术领域
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书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公开保护的范围。在固定的日期全系统捞取所有未执行成功的业务进行重试,当重试的业务数量较多时,将消耗大量的系统资源。其中,部分业务具有如下特点:有些执行失败的业务,在执行多次的业务重试时,重试次数越多,成功率越低。例如,假设有一笔收费业务执行失败是由于商户的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那么如果进行了很多次的业务重试,且每两次业务重试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仍然一直是余额不足,那么即使再继续进行业务重试,很有可能仍然失败。而且,重试次数越多,基本上越能确定商户仍将保持账户不充值的状态,则对成功率的估计就越低。对于具有上述的业务重试特点的业务,在进行业务重试时,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对系统资源的消耗。基于此,本说明书至少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重试方法,该方法旨在降低大量的业务重试对资源的消耗。该方法可以在执行业务失败时,确定重试时间间隔,该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本方法确定的“重试间隔时长”具有如下特点:当所述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举例来说,业务首次执行与第一次业务重试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可以是1天,第二次业务重试与第一次业务重试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可以是3天,第三次业务重试与第二次业务重试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可以是6天,等。可以看到,业务重试的次数越多,重试间隔时长越大。具体的确定所述“重试间隔时长”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如下列举几种确定重试时间间隔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可以根据业务重试次数以及预定的重试时间设置方式确定重试间隔时长,该重试时间设置方式可以是一种公式。比如,该公式可以用于表示业务重试次数与重试间隔时长之间的函数关系,示例性的,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是“当前的重试间隔时长”+n天,其中,n是业务重试次数。比如,如下的表1示例了该公式下的重试间隔时长的计算:表1重试间隔时长业务重试次数重试间隔时长10+1=121+2=333+3=646+4=10510+5=15又例如,上述预定的重试时间设置方式可以是设置业务重试次数与重试间隔时长之间的一种对应关系,但是该对应关系不依赖于业务重试次数。比如,可以记录下每次重试时的当前重试间隔时长,并将下一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在当前的重试间隔时长的基础上翻倍。比如,第一次业务重试时的重试间隔时长(即距离首次执行失败的时间间隔)是1天,可以记录下“1”,并且确定“1*2=2天”作为第二次业务重试时的重试间隔时长(即距离第一次业务重试的时间间隔)。这种例子中,重试间隔时长的具体数值的确定依据的是上一次的重试间隔时长,而没有像““当前的重试间隔时长”+n天”那样包括业务重试次数。不过,业务重试次数与重试间隔时长建立了对应关系,如,“第一次业务重试——1天”、“第二次业务重试——2天”、“第三次业务重试——4天”。或者,再例如,也可以是下一次的重试间隔时长都要比相邻的上次的重试间隔时长多2天。等。比如,第一次业务重试——3天”、“第二次业务重试——5天”、“第三次业务重试——7天”。其他的例子不再详举,只要符合业务重试次数越多重试间隔时长越大即可。在确定重试间隔时长后,可以根据该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业务的业务重试。例如,第一次业务重试和第二次业务重试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是2天,那么就在第一次业务重试执行后两天,进行第二次的业务重试。图1示例一个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可以包括:在步骤100中,当业务执行失败时,记录业务重试次数。例如,当业务首次执行失败时,可以记录业务重试次数是0。当进行了第一次业务重试时,可以更新业务重试次数是1,同理,以此类推。在步骤102中,根据业务重试次数以及预定的重试时间设置方式,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本步骤可以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本次的业务执行可以是首次执行,也可以是首次执行失败后执行的业务重试)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当业务首次执行失败时,经过所述“重试间隔时长”后进行第一次业务重试。又例如,当执行第一次业务重试后,经过所述“重试间隔时长”后进行第二次业务重试。比如,可以根据表1的方式确定重试间隔时长。为了实施简单,这种随着业务重试的次数增加而重试间隔时长增大的重试机制,可以应用于所有重试业务,即不区分业务是否具有该特点“在执行多次的业务重试时,重试次数越多,成功率越低”。一方面,对于不具有该特点的业务,通常会在前几次的业务重试就能够执行成功,并不会对这部分业务的执行效率造成太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具有该特点的业务,也恰好可以通过这种逐渐稀疏重试的机制,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当然,也可以只对部分业务的重试采用该方法,也是可以的,例如,该部分业务可以进行指定选择。各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的确定时机,可以是当业务首次执行失败时,一次性计算得到预定次数的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可以计算得到“在1天以后执行第一次业务重试,接着再间隔2天进行第二次业务重试,接着再间隔4天进行第三次业务重试”,等执行第三次业务重试的时候,再接着计算出下一批预定次数的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在间隔7天后进行第四次业务重试,接着再间隔11天进行第五次业务重试”,等。又例如,还可以是每执行一次业务重试时,计算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在步骤104中,在到达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时,进行业务重试。本步骤中,在判断是否到达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时,示例一种判断方式:可以在每次进行业务重试时,记录一下重试时间,然后计算判断时的当前时间与该重试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该时间差是否达到所述重试间隔时长。在到达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时,进行业务重试。在步骤106中,若重试成功,则结束本次业务。本步骤中,在每一次业务重试时,若重试成功,则不再继续进行业务重试,业务结束。在步骤108中,若重试失败,更新所述业务重试次数,并继续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本步骤中,在每一次业务重试时,若重试失败,则需要继续进行业务重试。那么根据本例子的方法,可以更新下业务重试次数,即业务重试次数加1,并根据步骤102的方式继续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该业务重试方法,通过在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设置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使得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在逐渐稀疏化,继而可以降低对资源的消耗。再者,对于每一个执行失败的业务来说,都可以独立的执行上述的业务重试方法,可以分散不同业务的业务重试时间,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捞取海量的业务进行重试,也能降低对系统资源的消耗。图2示例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该方法以计收费系统中的实时账单核销为例,对该方法的处理进行说明:在步骤200中,业务系统请求计费信息,并得到计费结果,例如需要向商户a,收取x费用,共y元。本步骤中,业务系统可以向计费系统去请求对某个商户进行计费,由计费系统向业务系统返回计费结果,向该商户a收取y元。在步骤202中,业务系统发送收费消息给收费系统。例如,收费系统是用于向商户收费的,那么业务系统可以将得到的计费结果发送给收费系统,指示收费系统去向商户a收取y元。在步骤204中,收费系统生成账单,记录关键信息,例如,向商户a,收取x费用,共y元,并发消息给核销系统处理。本步骤中,收费系统可以指示核销管理系统进行账单处理,去执行实时账单的核销。在步骤206中,此时由于账务系统繁忙或者商户a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收费失败。本步骤中,核销管理系统再去账户系统查询商户a的账户余额,如果账户余额充足,则可以对上述账单进行核销;否则,如果商户a的账户余额不足,或者账务系统繁忙等原因,可以导致核销失败。在步骤208中,核销管理系统识别到该场景需要重试,注册一个动态任务,动态任务需要按照指定时间间隔重试。本步骤中,核销管理系统在核销失败后,就可以去调度中心注册一个动态任务。所述的动态任务指的是该任务可以定时进行触发运行。对于任一个实时账单核销任务,当任务执行失败时,都可以去调度中心对应注册一个动态任务。该动态任务的作用是使得调度中心能够定期去触发核销管理系统进行业务重试。此外,当调度中心接收到核销管理系统的动态任务注册时,可以知晓这个动态任务对应的实时账单核销任务首次执行失败,还未进行重试,后续需要依靠调度中心来触发核销管理系统执行业务重试,则调度中心可以记录当前的业务重试次数为0,后续执行一次业务重试后,累加1,以此类推。再者,核销管理系统侧可以有多个实时账单核销任务,也可能会出现多个任务都执行失败,那么为了在调度中心侧区分开不同实时账单核销任务对应的动态任务,可以分别添加不同动态任务的标识。示例性的,对于商户a的实时账单核销任务,对应的动态任务可以记录为商户a的商户标识。同理,商户b的实时账单核销任务对应的动态任务可以记录为商户b的商户标识。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标识区分方式。由于由调度中心出发核销管理系统进行业务重试,因此,可以将调度中心称为任务触发方,将核销管理系统称为任务执行方,所述任务触发方用于根据业务执行方注册的动态任务向业务执行方发送重试任务触发。在步骤210中,调度中心确定以天为单位的重试重试间隔时长,例如,第n次重试间隔为(n-1)次重试间隔+n天。本步骤中的重试间隔时长是以一个方式为例描述,不局限于此。例如,第1次重试间隔为0+1=1天。第2次重试间隔为1+2=3天。第3次重试间隔为3+3=6天。第4次重试间隔为6+4=10天。后续以此类推,不再详述。此外,调度中心在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时,可以一次性计算出对应后续的多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计算出了第1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第2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第3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等;还可以是,仅计算出下一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等执行了下一次业务重试后,再计算下下一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由于业务重试的次数越多,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为了避免n过大时影响重试失效,可以设定一个业务重试次数最大值,当业务重试次数达到预定的次数最大值时,该最大值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将一直沿用至业务重试成功。例如,假设业务重试次数最大值n是15,那么第15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可以一直沿用至业务重试成功,比如,第16次业务重试和第17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也采用该第15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在步骤212中,当到达所述重试间隔时长,调度中心向所述业务执行方发送重试任务触发,以触发所述业务执行方进行业务重试。例如,作为任务触发方的调度中心可以在1天以后,向核销管理系统发送重试任务触发,触发核销管理系统执行第1次业务重试,核销管理系统去向账户系统进行补核销。在步骤214中,业务执行方根据触发进行业务重试。作为业务执行方的核销管理系统在进行业务重试后,可以向调度中心反馈一个重试结果,该重试结果是重试成功或者重试失败。在步骤216中,业务执行方向触发方反馈失败结果。例如,在第1次业务重试后,核销管理系统可以向调度中心反馈重试失败。在步骤218中,调度中心更新所述业务重试次数,并继续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本步骤中,调度中心在接收到核销管理系统反馈的重试失败时,可以更新业务重试次数是1,并继续确定间隔多久进行第2次业务重试,重试间隔时长是1+2=3天。在步骤220中,调度中心当到达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时,向所述业务执行方发送任务触发,以触发所述业务执行方进行业务重试。例如,在间隔了3天后,调度中心又向核销管理系统发送重试任务触发,以触发核销管理系统进行第2次业务重试。在步骤222中,核销管理系统进行业务重试。同理,核销管理系统在重试后也会反馈重试结果。假设经过了多次的业务重试后,重试成功,则执行步骤224。在步骤224中,核销管理系统向调度中心反馈重试成功。在步骤226中,调度中心结束动态任务。在上述图2的例子中,可以由调度中心侧执行业务重试次数的更新以及重试间隔时长的计算,并由调度中心根据计算得到的重试间隔时长触发核销管理系统进行业务重试,直至业务重试成功。图3示例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在图3所示的例子中,业务重试次数的更新以及重试间隔时长的计算也可以由核销管理系统执行,而调度中心只需要定时触发即可,即调度中心可以定时向核销管理系统发送重试任务的触发,而是否按照该触发执行业务重试,则可以由核销管理系统根据自己计算的重试间隔时长来确定。可以包括如下处理:其中,步骤300至步骤306与图2中的步骤200至步骤206相同,不再详述,可以参见图2中的对应流程。在步骤308中,核销管理系统向调度中心注册一个动态任务。该动态任务可以由调度中心定时向核销管理系统发送任务重试触发,例如,每隔5分钟发送一次触发。此外,核销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当前的业务重试次数为0,后续执行一次业务重试后,累加1,以此类推。在步骤310中,核销管理系统确定以天为单位的重试重试间隔时长,例如,第n次重试间隔为(n-1)次重试间隔+n天。例如,确定了第1次重试间隔为1天,第2次重试间隔为3天。在步骤312中,调度中心向核销管理系统发送重试任务触发,该触发可以是由调度中心每隔固定时间发送。在步骤314中,核销管理系统判断当前的触发时间距离上一次业务执行时间的时间间隔是否达到了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第1次重试间隔为1天即24小时,假设调度中心发来触发的时间距离上一次业务执行的时间间隔了16个小时,16小于24,还未达到重试间隔时长,则核销管理系统可以忽略调度中心发送的重试任务触发。又例如,当核销管理系统又接收到了调度中心发送的触发,并且通过计算,该触发的当前时间与上一次业务执行时间的时间间隔是24小时,达到了重试间隔时长,则核销管理系统可以继续执行步骤316。为了进行上述的时间间隔的计算,核销管理系统可以在每次执行了业务重试后,都记录下重试的时间,以便后续计算是否达到了重试间隔时长。在步骤316中,核销管理系统根据所述重试任务触发,执行业务重试。在步骤318中,核销管理系统在重试失败时,更新业务重试次数。在重试失败后,核销管理系统还将继续进行后续的业务重试,方法与前述的步骤相同,由调度中心定期触发,核销管理系统判断是否执行该触发。假设核销管理系统重试成功,则可以继续执行步骤320。在步骤320中,核销管理系统通知调度中心结束动态任务,则后续调度中心就不再发送对应该任务的重试触发。此外,业务执行失败的原因可以有多种,其中一种原因是账户余额不足,那么如果商户在某个时刻进行了账户充值,而按照上述例子的方案,业务重试次数越多则重试间隔时长越大,将可能影响到核销任务的时效。基于此,图4示例了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业务重试方法的流程,该流程在图2例子的基础上,增加了账户余额变动联动机制,以使得能够在账户充值成功后,尽快的进行补核销,提升核销任务的时效。请参见图4所示,在步骤222和步骤224之间,增加了三个步骤2221至2223。其中,在步骤2221中,账务系统可以通知调度中心账户充值成功,例如,商户a的账户充值了,且余额充足。在步骤2222中,调度中心据此找到商户a对应的动态任务,并重置下一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重置后的重试间隔时长小于当前的重试间隔时长。例如,本来距离下一次业务重试的重试间隔时长应该是3天,经过重置后可以是立刻执行,或者间隔3小时等。重置的目的是使得业务重试尽快执行。在步骤2223中,调度中心根据重置后的重试间隔时长发送任务重试触发。在触发后,如果核销管理系统重试成功,则可以通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结束该动态任务即可。为了实现上述的方法,本说明书至少一个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业务重试装置。如图5所示,该装置可以包括:业务执行模块51、间隔确定模块52和重试处理模块53。业务执行模块51,用于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业务执行失败;间隔确定模块52,用于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目标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当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重试处理模块53,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目标业务的业务重试。在一个例子中,如图6所示,该装置还可以包括:次数记录模块54。次数记录模块54,用于当业务执行失败时,记录业务重试次数;所述间隔确定模块52,用于根据所述业务重试次数以及预定的重试时间设置方式,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与本次业务执行之间的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处理模块53,用于在重试成功时,结束对目标业务的重试;否则,由所述次数记录模块更新所述业务重试次数,并由间隔确定模块继续根据所述业务重试次数确定下一次业务重试对应的重试间隔时长。在一个例子中,间隔确定模块52,还用于:当业务执行失败的原因是账户余额不足时,监听账户余额的变动;若检测到账户充值成功时,重置所述重试间隔时长,重置后的重试间隔时长小于当前的重试间隔时长。上述实施例阐明的装置或模块,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上述图中所示流程中的各个步骤,其执行顺序不限制于流程图中的顺序。此外,各个步骤的描述,可以实现为软件、硬件或者其结合的形式,例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其实现为软件代码的形式,可以为能够实现所述步骤对应的逻辑功能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当其以软件的方式实现时,所述的可执行指令可以存储在存储器中,并被设备中的处理器执行。例如,对应于上述方法,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同时提供一种业务重试设备。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指令,所述处理器通过执行所述指令,用于实现如下步骤: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业务执行失败;确定重试间隔时长,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是对所述业务进行业务重试时两次相邻的业务重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当业务重试次数逐渐增加时,所述重试间隔时长也逐渐增大;根据确定的所述重试间隔时长,执行对所述业务的业务重试。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数据处理设备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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