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902090发布日期:2019-02-19 18:06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网络运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交易如今已经非常的普及,不管是网购还是代购都已经有了很大的规模。

一些新入驻的商家,有了新产品后很难马上融入市场,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推广和使用后才有可能有一席之地,但是传统的推广方式效率较低,推广动力不足,并且由于网购是不谋面的商贸活动,所交易的商品并不能直观地展现在购买者面前,只能以文字描述或图片的形式展现,部分商家为了谋利,在平台的管理疏忽之下以次充好,严重欺骗消费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且利用发展迅速的网络,需要一种全新的运营平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第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具有提高商品推广效率、确保商品质量的优点。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包括:商城平台,商家,用户、分销库、后台系统;所述商家包括:旗舰店、自营店、专营店、实体店,所有商家均具有自营权和分销权,自营权包括发货权和定价权,同一品牌下所述自营店、专营店、实体店的自营权需要该品牌的旗舰店和所述商城平台审核通过;所述分销库,当所述商家上传商品后,所述商品资料进入所述分销库,而供其他商家选择商品进行分销,实现各商家之间的合作;所述后台系统,用于对所述商家进行审核以及所述商家和所述用户提供结算服务;所述用户在购买商品或分享平台产品链接产生交易均获得推广佣金;所述用户进入所述商城平台选购商品时、发货方默认选定所述旗舰店,并显示具有发货权的自营店或距离最近的实体店,由所述用户自主选择发货方。

本发明的进一步设置,所述用户包括:购买者、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所述购买者在进行商品交易后可以获取返现红包;所述直接分享者和所述间接分享者在推广商品产生交易后均能得到分享佣金。

本发明的进一步设置,所述购买者通过所述直接分享者首次访问商城时、所述直接分享者即为所述购买者的固定上级;所述购买者内在所述商城平台进行任一产品交易、所述固定上级均能得到分享佣金。

本发明的进一步设置,所述产品交易来源包括:平台渠道,所述购买者直接进入商城平台或者通过所述直接分享者、所述间接分享者分享的产品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商家渠道,所述购买者直接进入商家或通过所述直接分享者、所述间接分享者分享的产品链接进入商家店铺;以及,分销渠道:所述购买者直接通过分销商公众号或其他载体、以及通过所述直接分享者、所述间接分享者分享的产品链接进入商城店铺。

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子商务方法,具有促进全员推广、使商品质量得到保证的优点。

一种电子商务方法,所述方法基于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网络平台运营系统,所述方法包括:

s1:购买者进入商城平台或,选购商品并选择发货方,默认选定旗舰店、并显示距离最近的自营店或实体店,由购买者自主选择;

s2:购买者下单且支付购买者下单且支付商品售价,同时获得返现红包;

s3:平台判断购买者进入商城平台的途径,若为直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4;

若通过直接分享者分享的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5;

若通过间接分享者和直接分享者共同分享的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6;

s4:发货方发货,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5:发货方发货,直接分享者获得部分待提现佣金,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6:发货方发货,直接分享者和间接分享者获得部分待提现佣金,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7:商家和商城平台结算佣金,交易完成。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在本发明中,购买者可以通过商城平台、旗舰店、自营店、专营店以及实体店去选购所需商品,实体店对线上商城提供保障,并且所有店铺上架的产品均由旗舰店进行审核,所有商家通过分销库达成相互合作,且货源均来自品牌商,根源上杜绝了伪造劣质商品的出现,有效保证整个商城平台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基本利益。

2、在本发明中,购买者同时可以作为直接分享者或间接分享者,每完成交易都将获得部分佣金,购买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自身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返现红包,因此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推广热情,促进实现全员推广,使得任何一个购买者都能成为卖家,且无需备货成本。

3、当直接分享者推荐购买者通过分享链接完成首次交易时,该直接分享者即为购买者的固定上级,购买者在商城平台进行的任一产品交易,该固定上级均能得到部分佣金,从而进一步加大推广动力,最大程度的开发新用户,提升平台知名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新型网络平台运营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实施例:一种电子商务系统,包括:商城平台,商家,用户、分销库、后台系统;商家包括:旗舰店、自营店、专营店、实体店,所有商家均具有自营权和分销权,自营权包括发货权和定价权,同一品牌下自营店、专营店、实体店的自营权需要该品牌的旗舰店和商城平台审核通过,当商家上传商品后,商品资料进入分销库而供其他商家选择商品进行分销,实现各商家之间的合作;后台系统用于对商家进行审核以及商家和用户提供结算服务,用户在购买商品或分享平台产品链接产生交易均获得推广佣金。

用户进入商城平台选购商品时,发货方默认选定所述旗舰店,并显示具有发货权的自营店或距离最近的实体店,并且由购买者自主选择发货方,如选择就近实体店发货,则实体店负责配送或交给平台当地配送员去实体店拿货再进行配送,从而提高了配送效率,且使货源能够达到保障,有效避免假劣伪造商品,并且购买者可以在实体店得到相应的售后服务,使得在该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提高商城平台的可靠度。

该新型网络平台运营系统中用户包括:购买者、直接分享者和间接分享者,购买者在进行商品交易后可以获取返现红包,直接分享者和间接分享者可以将商品链接进行分享,当分享后产生交易对应的分享者均能得到分享佣金,因此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推广热情,促进实现全员推广,使得任何一个购买者都能成为卖家,且无需成本备货,不具有风险。

购买者通过直接分享者首次进入商城平台时,该直接分享者即为购买者的固定上级,购买者在商城平台进行的任一产品交易,该固定上级均能得到部分佣金,从而进一步加大推广动力,开发新用户。

例如:用户a浏览商品详情时可将该商品以url/图片/自定义分享的方式发送给好友或朋友圈,用户b通过用户a分享的途径进入商品页面,用户a就成为了用户b的固定上级,用户b产生交易后用户a可获取一定额度的分享佣金。用户b以后在该平台消费的任何商品用户a都将获得部分佣金。

需要说明的是,其中订单来源主要包括:平台渠道:购买者直接进入商城平台或者通过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分享的商品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商家渠道:购买者直接进入商家公众号或通过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分享的商品链接进入商家店铺;分销渠道:购买者直接通过分销商公众号或其他载体、以及通过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分享的分销商商品链接进入商城店铺。

在本实施例中,商家上传商品时,后台系统根据店铺id来追踪该商家店铺所属的店铺类型,若店铺类型为旗舰店,后台系统判断该商家拥有上传商品、定价、发货权限;当店铺类型为自营店,后台系统将检索分销库是否存在该商品,若分销库内存在该商品,则后台系统提示该商家选择经营模式:自营/分销,自营模式需该品牌的旗舰店审核,分销模式不用审核,旗舰店审核通过后,该商家获得该商品的发货权,但是不具有定价权,后台系统获取旗舰店中该商品相关参数,写入该商品价格为旗舰店所定义的售价。当自营店发布商品时,其所属的旗舰店无该商品,此时自营店拥有定价权限,但需要通过商城平台和旗舰店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销售。

用户分享的url或二维码图片包含加密后的excode参数,excode参数可逆向解密包含商品id/商品经营模式/流量来源/直接分享者(一级分享id)/间接分享者(二级分享id)/次之间接分享者(三级分享id);购买者通过微信/支付宝/qq分享的url连接或二维码进入系统产生交易后,后台系统解密excode获得分享者所在等级,不同分享等级获得佣金比率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总佣金由商家自定义设置,平台渠道的佣金分配比例为:固定上级=10%佣金,直接分享者=佣金40%,间接分享者=佣金20%,次之间接分享者=佣金10%,商城平台服务费=佣金20%,商家实收款=商品售价-已有分享者佣金。

商家渠道的佣金分配比例为:直接分享者=佣金40%,间接分享者=佣金20%,次之间接分享者=佣金10%,商家实收款=商品售价-已有分享者佣金。

分销渠道的佣金分配比例为:直接分享者=佣金20%,间接分享者=佣金10%,商城平台服务费=佣金20%,店铺=佣金40%,商家实收款=商品售价-总佣金,分销商=店铺佣金+未有分享者佣金。

基于上述新型网络平台运营系统,本实施例还涉及一种电子商务方法,其方法包括:

s1:购买者进入商城平台或,选购商品并选择发货方,默认选定旗舰店、并显示距离最近的自营店或实体店,由购买者自主选择;

s2:购买者下单且支付商品售价,同时获得返现红包;

s3:平台判断购买者进入商城平台的途径,若为直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4;

若通过直接分享者分享的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5;

若通过间接分享者和直接分享者共同分享的链接进入商城平台则进入s6;

s4:发货方发货,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5:发货方发货,直接分享者获得部分待提现佣金,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6:发货方发货,直接分享者和间接分享者获得部分待提现佣金,购买者确认收货,进入s7;

s7:商家和商城平台结算佣金,交易完成。

当购买者申请退货时,由商家进行确认,购买者将商品邮寄回商家,再由商城平台退款,退款金额等于购买者支付金额减去购买者领取的返现红包金额,若存在固定上级或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由商城平台扣除固定上级或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账户中该笔交易所得待提现佣金退还至购买者,其中商城平台所获服务费在购买者申请退货之后即退回至购买者。

具体工作过程以及原理:在本发明中,购买者可以通过商城平台、旗舰店、自营店、专营店以及实体店去选购所需商品,实体店对线上商城提供保障,所有商家通过分销库达成相互合作,且所有货源均来自品牌商,根源上杜绝了伪造劣质商品的出现,有效保证整个商城平台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基本利益。用户可以为购买者或直接分享者、间接分享者,每推广完成交易都将获得分享佣金,购买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自身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返现红包,因此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推广热情,促进实现全员推广,提升平台知名度。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