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快速上传数据的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44382发布日期:2018-09-04 22:34阅读:38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能够快速上传数据的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内部一般设有主控CPU、Flash闪存和存储卡,外部设有用于与外部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进行数据交互的USB2.0接口,当执法记录仪向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上传数据时,主控CPU读取存储卡中的数据信息,并通过USB2.0接口向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上传数据,这种传输数据的方式,由于主控CPU内部软硬件的限制,只支持2.0的数据传输协议,并且其功能庞杂,不仅是读取数据,导致现有的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的速度仅为13-15MB/s,上传速度较慢、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实际应用场景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执法记录仪快速上传数据提供硬件基础,提出一种能够快速上传数据的执法记录仪。

本实用新型的能够快速上传数据的执法记录仪,包括USB2.0接口和/或USB3.0接口、USB3.0 HUB控制器、USB3.0读卡控制器、主控CPU、切换开关和存储卡;所述USB2.0接口和/或USB3.0接口,通过USB3.0数据线和/或USB2.0数据线与所述USB3.0 HUB控制器的一端电连接,所述USB3.0 HUB控制器的另一端分别与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和主控CPU的一端电连接;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和主控CPU的另一端均与所述切换开关的一端电连接,所述切换开关的另一端与所述存储卡电连接,所述存储卡中的数据信息能够通过所述切换开关、USB3.0读卡控制器、USB3.0 HUB控制器,和所述USB2.0接口或USB3.0接口快速上传到外部设备。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主控CPU与所述USB3.0 HUB控制器交互连接,能够互相传递数据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与所述USB3.0 HUB控制器通过USB3.0数据线单向连接,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向所述USB3.0 HUB控制器单向传输数据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主控CPU与所述切换开关之间单向控制连接和交互数据连接,即所述主控CPU能够向所述切换开关单向输出控制信号,还能够与所述切换开关互相传输数据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当不进行数据上传时,所述切换开关与所述主控CPU连通;当进行数据上传时,所述切换开关在所述主控CPU的控制作用下切换到与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连通。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主控CPU与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之间控制连接,所述主控CPU能够控制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的电路连通情况,当进行数据上传时,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在所述主控CPU的控制作用下通电,然后读取所述存储卡中的数据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切换开关与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之间单向连接,所述切换开关向所述USB3.0读卡控制器单向传输数据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Flash闪存,与所述主控CPU交互连接。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当不进行数据上传时,所述切换开关与所述主控CPU相连通,此时能够通过所述USB2.0接口或者USB3.0接口、USB3.0 HUB控制器、主控CPU向所述Flash闪存中录入信息,或者读取其中的信息,或者更改其中的信息。

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当不进行数据上传时,所述切换开关与所述主控CPU相连通,此时能够通过所述USB2.0接口或者USB3.0接口、USB3.0 HUB控制器、主控CPU向所述存储卡中录入信息,或者读取其中的信息,或者更改其中的信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通过在内部增设USB3.0 HUB控制器、USB3.0读卡控制器和切换开关,为执法记录仪快速上传数据提供了硬件基础,当进行数据上传时,能够自动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则自动切换到高速上传模式,上传速度能够由传统的13MB/s提高到40-80MB/s,显著提高了上传效率,既节省了上传时间,也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的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时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时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对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其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除非另外特别说明。应该强调的是,下述说明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及其应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执法记录仪1的硬件结构及其连接关系如图2所示,其外部设有用于与外部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2进行数据交互的USB3.0接口11和USB2.0接口12,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选择使用。在图2中还可以看到,执法记录仪1的内部硬件包括USB3.0 HUB控制器13、USB3.0读卡控制器14、主控CPU15、切换开关16、Flash闪存17和存储卡18。其中,USB2.0接口12和USB3.0接口11分别通过USB3.0数据线、USB2.0数据线与USB3.0 HUB控制器13的一端交互连接,USB3.0 HUB控制器13的另一端分别与USB3.0读卡控制器14和主控CPU15的一端连接,其中主控CPU15与USB3.0 HUB控制器13交互连接,可以互相传递数据;USB3.0读卡控制器14与USB3.0 HUB控制器13通过USB3.0数据线单向连接,即USB3.0读卡控制器14只能向USB3.0 HUB控制器13单向传输数据;USB3.0读卡控制器14和主控CPU15的另一端均与切换开关16连接,其中主控CPU15与切换开关16之间单向控制连接和交互数据连接,即主控CPU15能够向切换开关16输出控制信号,并且能够与切换开关16互相传输数据;切换开关16与USB3.0读卡控制器14单向连接,即切换开关16只能向USB3.0读卡控制器14单向传输数据;当不进行数据上传时,切换开关16与主控CPU15连通,当进行数据上传时,切换开关16在主控CPU15的控制作用下切换到与USB3.0读卡控制器14连通;主控CPU15和切换开关16还分别与Flash闪存17和存储卡18交互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用户需要向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2上传数据时,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选择将USB2.0接口12或者USB3.0接口11与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2通过数据线连接。由于执法记录仪1的存储卡18中存储的内容一般是机密信息,为了增加安全性,需要用户在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2输入密码信息,该密码信息通过USB2.0接口12或者USB3.0接口11、USB3.0 HUB控制器13到达主控CPU15,主控CPU15通过读取存储卡18中的预设密码并比较该预设密码与输入密码是否一致来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如果验证通过,则主控CPU15向切换开关16传输控制信息,切换开关16在主控CPU15的控制作用下切换到与USB 3.0读卡控制器14连通,然后USB 3.0读卡控制器14就可以读取存储卡18中的数据信息,并将该数据信息通过USB3.0 HUB控制器13、USB2.0接口12或者USB3.0接口11上传到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主控CPU15还能够控制USB3.0读卡控制器14的电路供应。当进行数据上传时,主控CPU15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通过以后,同时向USB3.0读卡控制器14和切换开关16传输控制信息,USB3.0读卡控制器14在主控CPU15的控制作用下通电,切换开关16在主控CPU15的控制作用下切换到与USB 3.0读卡控制器14连通,然后USB 3.0读卡控制器14就可以读取存储卡18中的数据信息,并将该数据信息通过USB3.0 HUB控制器13、USB2.0接口12或者USB3.0接口11上传到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在不进行数据上传时,USB3.0读卡控制器14一直处于断电状态,可节省本实用新型执法记录仪的电量消耗。

另外,由于USB 3.0数据线能够兼容2.0和3.0的数据传输协议,因此,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在执法记录仪的外部可以仅设置一个接口,即USB 2.0接口或者USB 3.0接口。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通过在其内部设置USB 3.0读卡控制器14,相比较于传统的主控CPU,其读取存储卡18中数据的速度较快,当仅设置USB 2.0接口12时,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的速度可达到40MB/s;当仅设置USB 3.0接口11时,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的速度可达到80MB/s,均远远超出现有执法记录仪上传数据的速度,显著提高了上传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在不进行数据上传时,切换开关16与主控CPU15相连通,此时,采集工作站或者PC端2可以通过USB2.0接口12或者USB3.0接口11、USB3.0 HUB控制器13、主控CPU15向Flash闪存17和/或存储卡18中录入程序和/或数据信息,或者读取其中的程序和/或数据信息,或者更改其中的程序和/或数据信息。所说的数据信息包括警员的身份信息和/或设备的配置信息。

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通过在内部增设USB3.0 HUB控制器、USB3.0读卡控制器和切换开关,当进行数据上传时,能够自动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则自动切换到高速上传模式,上传速度能够由传统的13MB/s提高到40-80MB/s,显著提高了上传效率,既节省了上传时间也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

需要指出,根据实施的需要,可将本申请中描述的各个部件拆分为更多部件,也可将两个部件组合成新的部件,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均属于对本案的简单变形或变换,落入本案的保护范围。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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