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庭审主机本体(1);
若干设于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上的、所属同一类型的接口模组(2);
若干用于与所述接口模组(2)实现插接的、所属同一类型的接线模组(3);以及,
设于所述接线模组(3)上的、用于对若干所述接线模组(3)进行标识区分的标识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组件包括:
第一标识件,承载于所述接线模组(3)的、用于对若干所述接线模组(3)进行标识区分;以及,
第二标识件,承载于所述接线模组(3)的、用于对同一所述接线模组(3)上的若干接线进行标识区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标识件为分别附着于若干所述接线模组(3)表面的、呈不同色彩的粘胶层或涂漆层中的一种或几种;
所述第二标识件为分别设于相同所述接线模组(3)上的不同所述接线上的、标注有文字的套管或标签中的一种或几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模组(2)为RJ45接口、USB接口、HDMI接口或VGA接口中的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的外壁上设有便于提携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的把手(4);
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上设有供所述把手(4)伸出或容纳于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时进行锁定的收纳组件(5);
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上设有用于容纳所述把手(4)的凹槽(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组件(5)包括:
设于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位于所述凹槽(11)内一侧的、供所述把手(4)转动连接的承载座(51);
设于所述把手(4)两侧的、相对所述承载座(51)转动的转动板(52);
设于所述转动板(52)的、转动连接于所述承载座(51)的转轴(53);以及,
设于所述承载座(51)上的、插接于所述转动板(52)的跳豆弹簧(54);
所述转动板(52)上设有两个在所述把手(4)伸出或容纳于所述凹槽(11)时、分别供所述跳豆弹簧(54)插接的卡槽(52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上插接有用于遮挡所述接口模组(2)的挡板(6);
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上设有供所述挡板(6)插接的插槽(12);
所述挡板(6)和所述庭审主机本体(1)位于所述插槽(12)内均设有磁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