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2115发布日期:2018-11-16 22:54阅读:6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执法记录仪和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执法记录仪都是通过按开机键直接进入预览界面,待显示屏灭屏后需要按按键屏才会正常点亮,同时菜单查看图片、录音记录、录像记录需要输入6位数字密码方可查看信息,这样需要手动进入二级菜单,并且密码输入字体太小,容易输错、重输,从而给相关使用单位或执法人员造成操作不便,并且此操作只有唯一路径方式进入,没有快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的功能界面并自动开锁。同时,设备一般都是佩戴在用户身上,用户需要取下设备进行操作,这样操作起来不方便。

另外,因执法记录仪出厂密码都是统一默认密码,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未及时修密码或修改密码外漏容易造成重要信息被第三方查看和泄露风险,还存在信息传播风险。如遇紧急情况、当设备丢失时,第三方可通过密码解锁风险泄漏设备中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执法记录仪和系统,能够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给用户带来便捷。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执法记录仪,包括:指纹芯片、主芯片、第一存储器、第二存储器;所述主芯片分别与所述指纹芯片、所述第一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相连;

所述指纹芯片用于在指纹解锁过程中,接收指纹解锁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

所述主芯片用于接收解锁第二存储器请求,并在接收到所述解锁第二存储器请求后,发送指纹解锁指令至所述指纹芯片,在接收到所述指纹芯片发送的指纹后,将所述指纹与所述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所述第一存储器中具有所述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所述第二存储器,解开所述第二存储器,以便用户能够查看所述第二存储器中的图片、录音、录像;

所述第一存储器用于存储指纹;

所述第二存储器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中的照相机、对讲机、视频对讲机中采集的图片、录音、录像。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主芯片还用于接收指纹录入请求,并在接收到指纹录入请求后,发送指纹录入指令至所述指纹芯片;

所述指纹芯片还用于接收所述指纹录入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所述存储器。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指纹芯片为SW531B芯片。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主芯片通过SPI总线与所述指纹芯片进行数据交换。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通信芯片。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通信芯片包括无线通信芯片和射频芯片。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电池,所述电池用于为所述指纹芯片、所述主芯片、所述第一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供电。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电池管理器,所述电池管理器与所述电池相连。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人机交互界面,其中,人机交互界面包括:显示屏和电容屏。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执法记录系统,包括:多个执法记录仪和监控平台;执法记录仪为根据上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执法记录仪。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带来了以下有益效果:通过添加指纹芯片、主芯片和存储器,能够在指纹解锁过程中,接收指纹识别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主芯片将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第一存储器中具有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第二存储器,解开第二存储器,查看第二存储器中的内容,这样通过用户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对比进行身份认证,能够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给用户带来便捷。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指纹部分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系统的结构图。

图标:

100-执法记录仪;110-指纹芯片;120-主芯片;130-第一存储器;140-第二存储器;200-监控平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目前,执法记录仪是针对公检法部门设计研发的一种高科技产品,现有执法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视频对讲功能于一身,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执法记录仪的大量使用,应用创新不断出现,对执法记录仪的新需求不断涌现,但是现有执法记录仪功能过于单一,仅能通过手动开机或按键方式需求实现,在查看图片、录音记录、录像记录需要输入6位数字密码方可查看信息(需要手动进入二级菜单、密码输入字体太小,容易输错、重输),对此给相关使用单位或执法人员造成操作不便,并且此操作只有唯一路径方式进入,没有快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的功能界面并自动开锁。如果密码被泄可能存在泄漏风险,给违法人员有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功能改进和预防。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法记录仪和系统,通过用户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对比进行身份认证,能够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给用户带来便捷。

为便于对本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执法记录仪进行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结合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执法记录仪100,包括:指纹芯片110、主芯片120、第一存储器130、第二存储器140;主芯片120分别与指纹芯片110、第一存储器130、第二存储器140相连。

其中,指纹芯片110用于在指纹解锁过程中,接收指纹解锁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120。

主芯片120用于接收解锁第二存储器请求,并在接收到解锁第二存储器请求后,发送指纹解锁指令至指纹芯片110,在接收到指纹芯片110发送的指纹后,将指纹与第一存储器130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第一存储器130中具有指纹芯片110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第二存储器140,解开第二存储器140,以便用户能够查看第二存储器140中的图片、录音、录像。

第一存储器130用于存储指纹。第二存储器140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中的照相机(camera)、对讲机、视频对讲机中采集的图片、录音、录像。其中,第二存储器140可以为T卡(microSD,内存卡)。

结合图3所示,第一存储器130的型号可以为eMMC5.0+LPDDR3。

结合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100的工作原理为:用户点击进入解锁第二存储器140的页面,即向主芯片120发送解锁第二存储器的请求,主芯片120接收到请求后,给指纹芯片110发送指纹识别指令,指纹芯片110接收指纹解锁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120,主芯片120将指纹芯片110采集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130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第一存储器130中具有指纹芯片110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第二存储器140,解开第二存储器140,用户就能够查看第二存储器140中的图片、录音、录像。

综上可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法记录仪,可以通过添加指纹芯片、主芯片和存储器,能够在指纹解锁过程中,接收指纹识别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主芯片将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第一存储器中具有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第二存储器,解开第二存储器,查看第二存储器中的内容,这样通过用户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对比进行身份认证,能够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给用户带来便捷。

在一些可选的实施例中,主芯片120还用于接收指纹录入请求,并在接收到指纹录入请求后,发送指纹录入指令至指纹芯片110;指纹芯片还用于接收所述指纹录入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所述存储器。

具体来说,用户在使用执法记录仪100时,应该事先录入自己的指纹,将指纹存储在第一存储器中,这样就能够进行指纹解锁了。

当然,第一存储器130除了存储使用执法记录仪100用户的指纹,还可以存储其他指纹,例如在执法过程中,现市面上的执法记录仪使用NFC身份识别确认,只能通过刷身份证对确认现场嫌疑人员的信息确认,无法通过真实身份的有效管理进行二次确认核对,致使其应用性不高,而本实用新型能够采集现场嫌疑人员的指纹,因为指纹是独一无二的,指纹无法进行伪造,所以,使用指纹做二次确认核对,增加了执法记录仪的可靠性。

另外,在一般的执法记录仪100上除了可以事先录入使用者的指纹外,还可以录入该使用者的上级的指纹信息,以此类推,上级的指纹均可以打开下级的第二存储器,查看第二存储器中的图片、录音、录像,从而能够实现权利分级进行限制。

在一些可选的实施例中,指纹芯片110可以为SW531B芯片。主芯片120可以为MT6739,其中,主芯片120通过SPI总线与指纹芯片110进行数据交换。

结合图2所示,主芯片120和指纹芯片110通过SPI(串口)连接,SPI分别为:CS(片选)、CLK(时钟)、MISO(数据输入)、MOSI(数据输出)。主芯片120通过发出中断信号来开启指纹芯片110的工作,指纹芯片110亦可通过发出中断信号来唤醒主芯片120,主芯片120与指纹芯片110采用高速SPI总线进行数据交换,通过复位信号来控制芯片的初始化防止异常跑飞。

作为一个示例,当用户需要录入指纹时点击进入录入指纹界面,主芯片120便发出控制信号,使指纹芯片110进入Scan Mode(扫描模式),对指纹进行扫描提取,并保存到指纹数据库中,用于后续用户指纹的鉴定。

在一些可选的实施例中,执法记录仪100还包括:通信芯片。通信芯片用于在不同的执法记录仪100之间进行通信,通信芯片还可以与监控平台进行通信,其中,监控平台是指监控多个执法记录仪的平台。监控平台中具有计算功能、存储功能和显示功能等等。

进一步的,通信芯片包括无线通信芯片和射频芯片。

无线通信芯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通信:FM(Frequency Modulation,调频广播)、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WiFi(WIreless-FIdelity,无线保真)、Bluetooth(蓝牙)。

结合图3所示,无线通信芯片为FM、GPS、WiFi、Bluetooth四合一芯片,无线通信芯片为MT6625L。

在一些可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电池,电池用于为指纹芯片110、主芯片120、第一存储器130、第二存储器140。

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电池管理器,电池管理器与电池相连。

作为一个示例,结合2所示,指纹芯片110和主芯片120进行通信,电池管理器分配电池电能:指纹芯片110的1.8V接口电压。并通过稳压器(LDO),电池为指纹芯片110提供3.3V的工作电压。

结合图3所示,电池管理器为PMU芯片,MT6357,其中,电池管理器还用于分配电池电能给:听筒(HEADSET)、接收器(RECEIVER)、麦克风(MICphone)、扬声器(SPEAKER)、按键(VIB)等等执法记录仪中的用电器件。

结合图3所示,还包括:人机交互界面,其中,人机交互界面包括:显示屏和电容屏。

其中,显示屏可以为液晶显示屏(LCD)。电容屏为触摸屏的一种,电容式触摸屏技术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进行工作的。

另外,结合图3所示,执法记录仪包括SIM卡(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用户身份识别卡)、传感器、USB接口、物理按键、串口等等。

传感器包括陀螺仪、重力及速度、指南针、气压计、近距离光感、三色灯、指纹等等。

实施例二:

结合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执法记录系统,包括:多个执法记录仪100和监控平台200;执法记录仪为根据上述实施例任一项所述的执法记录仪。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系统,可以通过添加指纹芯片、主芯片和存储器,能够在指纹解锁过程中,接收指纹识别指令,进行指纹采集,将采集到的指纹发送至主芯片,主芯片将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进行对比,在识别出第一存储器中具有指纹芯片采集的指纹时,发送解锁指令至第二存储器,解开第二存储器,查看第二存储器中的内容,这样通过用户的指纹与第一存储器中的指纹对比进行身份认证,能够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给用户带来便捷。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步骤、数字表达式和数值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这里示出和描述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他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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