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使用的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2736发布日期:2020-02-21 20:05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使用的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计算机装置,具体涉及一种方便对于计算机的屏幕进行位置调节移动的装置。



背景技术:

计算机装置的应用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十分广泛,已经成为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必备用品。

而计算机的显示屏幕一般是放置在桌体上的,对于距离较大的桌体而言,或者在一些情况下,用户需要对显示屏幕进行位置移动,以更好地适应观察者的视角。但是,现有的计算机装置的屏幕一般是固定放置在桌体上的,无法方便地实现屏幕装置的移动,或者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才能够把显示屏幕进行位置移动,对于残疾人员或者儿童来说,这些操作是难以完成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对于计算机的屏幕装置进行位置调节移动的装置。

为了完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方便使用的计算机装置,其包括桌体和移动组件;桌体具有支撑体;移动组件设置在支撑体上,移动组件具有容纳槽体,容纳槽体的上方形成开口部,容纳槽体内设置有环形体,环形体具有水平方向平行设置的第一延伸体和第二延伸体,第一延伸体和第二延伸体的两端分别通过弧形段连接;第一延伸体下侧设置有上齿部,第二延伸体上侧设置有下齿部;在环形体内设置有驱动杆,驱动杆与电机连接,驱动杆体外壁上设置有驱动齿部,驱动齿部能够与上齿部或者下齿部配合;计算机显示屏具有支撑延伸部,支撑延伸部固定设置在第一延伸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电机的驱动,使得驱动齿部能够带动环形体进行位置移动,从而方便对于计算机屏幕装置的位置调节,使用十分方便。

一个优选的方案是,第一延伸体上壁面具有卡槽,支撑延伸部具有卡扣,卡扣可拆卸地连接在卡槽内。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装置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装置第一实施例的环形体处于容纳槽体的右侧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装置第一实施例的环形体处于容纳槽体的左侧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装置实施例的部分组件处于第一状态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装置实施例的部分组件处于第二状态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桌体;20、移动组件;11、支撑体;21、容纳槽体;22、开口部;23、环形体;24、第一延伸体;25、第二延伸体;26、弧形段;27、上齿部;28、下齿部;29、驱动杆;31、外壁;32、驱动齿部;33、壁面;34、卡槽;40、计算机显示屏;41、支撑延伸部;42、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方便使用的计算机装置包括桌体10和移动组件20。

桌体10具有支撑体11。

移动组件20设置在支撑体11上,移动组件20具有容纳槽体21,容纳槽体21的上方形成开口部22,容纳槽体21内设置有环形体23,环形体23具有水平方向平行设置的第一延伸体24和第二延伸体25,第一延伸体24和第二延伸体25的两端分别通过弧形段26连接。

第一延伸体24下侧设置有上齿部27,第二延伸体25上侧设置有下齿部28。在环形体23内设置有驱动杆29,驱动杆29与电机连接,驱动杆体29外壁31上设置有驱动齿部32,驱动齿部32能够与上齿部27或者下齿部28配合。计算机显示屏40具有支撑延伸部41,支撑延伸部41固定设置在第一延伸体24上。

本实施例的计算机装置的使用方法为,把支撑延伸部41放置到卡槽34内,使得第一延伸体24与计算机显示屏40之间处于固定连接状态。启动电机工作,电机带动驱动杆体29转动,驱动齿部32处于旋转状态,当驱动齿部32转动至上齿部27的时候,即图2所示状态,驱动齿部32会驱动第一延伸体24以及环形体23整体性地向左侧位置逐渐移动,当移动至合适位置的时候,则停止电机工作,环形体23的移动即停止。驱动杆体29持续旋转之后,会达到如图3所示的状态,此时,继续旋转驱动杆体29之后,驱动齿部32则会与下齿部28配合,从而驱动环形体23向右侧方向移动,当调整至合适位置时,则停止电机工作即可。

结合图4和图5所示,第一延伸体24上壁面33具有卡槽34,支撑延伸部41具有卡扣42,卡扣42可拆卸地连接在卡槽34内,卡槽34内设置有卡挚凸起35,卡挚凸起35和卡扣42均为弹性件,这样方便两者压缩变形,方便两个部件之间的拆卸和接合。

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