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8453715发布日期:2019-08-17 01:26阅读:30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商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应收账款债权流转是盘活债权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随着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的深入,债权流转也逐渐从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相互抵付(销)走进更多应用场景,如通过债权流转进行消费、购物等,如何有效满足债权持有人对于分散化、小额化的流转需求,同时防范流转风险,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对所流转的债权如何控制拆分无疑是重要的一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及系统,以实现对债权拆分转让的有效控制。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用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包括:

对用户转让的债权进行合法性校验;

在债权合法性校验通过后,从债权交易控制表中检查该债权的拆分状态字段,以判断该笔债权是否可通过拆分进行部分转让;

若否,则该债权不可拆分,只能全部转让;

若是,则计算该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

判断该债权的拆分金额是否为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或其整数倍;

若是,则该债权可拆分转让;

若否,则进一步判断该客户持有的该笔债权余额扣除本次拟转让的金额后是否为零:

若是,则表示本次转让为实际为整体转让,确定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

若否,则不可转让,客户可调整转让金额后再进行转让。

进一步,所述计算该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包括:

从所述债权交易控制表中获取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

根据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计算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最小交易金额=0.01×流转单位×流转基数。

进一步地,还包括:

判断所述债权的累计持有人数量是否小于系统所设定的债权持有人数上限(如累计200人);

若是,则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

若否,则所述债权不可转让。

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应收账款债权拆分控制系统,包括校验模块、拆分状态检查模块、第一判断模块、第二判断模块、第一确定模块、第二确定模块以及第三确定模块;

校验模块用于对用户转让的债权进行合法性校验;

拆分状态检查模块用于在债权合法性校验通过后,从债权交易控制表中检查该债权的拆分状态字段,以判断该笔债权是否可通过拆分进行部分转让;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拆分状态检查模块输出的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拆分,只能全部转让;以及用于在拆分状态检查模块输出结果为是时,计算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该债权的拆分金额是否为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或其整数倍;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可拆分转让;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该客户持有的该笔债权余额扣除本次拟转让的金额后是否为零;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二判断模块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以及用于在第二判断模块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转让,需客户调整转让金额后再进行转让。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流转单位及流转基数获取模块和最小交易金额计算模块;

流转单位及流转基数获取模块用于从所述债权交易控制表中获取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

最小交易金额计算模块用于从计算所述债权每次拆分转让的最低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最小交易金额=0.01×流转单位×流转基数,如:每次流转单位为1,流转基数为100,则每次拆分转让的最小交易金额应为1。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第四确定模块;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债权的累计持有人数量是否小于系统设定的债权持有人数上限;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三判断模块的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为可拆分转让;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三判断模块的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转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存在以下技术效果:本发明通过根据应收账款债权在日常流转过程中遇到的拆分转让问题,综合考虑了每笔债权拆状态字段的检查、最小交易金额以及债权持有人数上限等因素,作为约束条件,对债权拆分流转过程进行控制。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图1是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另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拆分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特征,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与附图。所附图仅供参考与说明之用,并非用来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应收账款债权拆分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至s7:

s1、对用户转让的债权进行合法性校验;

本实施例在用户选取一笔债权进行转让时,首先检查用户本次所转让的债权可用余额是否足够,若该笔债权的可用余额为0或小于用户所转让的金额,则该笔债权转让终止;若用户可用余额足够,则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检查用户输入的转让密码是否正确,用户开启了手机短信验证、数字证书(ca)验证的,还需验证短信码以及ca证书是否正确,,校验通过则该笔债权为该用户持有的有效债权,若校验不通过,则该笔债权转让终止。

s2、在通过债权合法性校验后,从债权交易控制表中检查该债权的拆分状态字段,以判断该笔债权是否可通过拆分进行转让,若是,则执行步骤s3,若否则判断该笔债权无法进行拆分转让,只能一次全部转让;

其中,从债权交易控制表中检查该笔债权的拆分状态字段。当拆分状态字段值为0则表示该债权不可拆分,债权仅能一次全部进行转让。当拆分状态字段值为1则表示该笔债权可拆分,此时该笔债权可通过拆分进行部分转让。

s3、获取该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

其中,最小交易金额的计算包括:从所述债权交易控制表中获取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根据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计算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可拆分最小交易金额=0.01×流转单位×流转基数。

判断该债权的拆分金额是否为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或其整数倍,若是则执行步骤s4,若否则执行步骤s5;

s4、该债权可拆分转让。

s5、进一步判断该客户持有的该笔债权余额扣除本次拟转让的金额后是否为零,若是则执行步骤s6,若否,则执行步骤s7;

s6、表示本次转让为实际为整体转让,确定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

s7、表示所述债权不可转让,客户可调整转让金额后再进行转让。

进一步地,如图2所示,还包括:从所述债权交易控制表中获取所述债权的交易基数字段,得到该债权每手交易的债权数额,并将债权每手交易的债权数额作为统计分析债权转让的考虑因素。

进一步地,还包括如下步骤:

判断所述债权的累计持有人数量是否小于系统设定的债权持有人数上限,比如100;其中从债权的发放表中可以查询到一笔债权当前持有人的数量。

若是,则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

若否,则所述债权不可转让。

需要说明的是,累计持有人表示一笔债权当前持有的人数限制,当债权当前持有的人数已经达到人数限制的话,则该笔债权不能再进行转让操作了。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应收账款债权拆分控制系统,包括校验模块10、拆分状态检查模块20、第一判断模块30、第二判断模块40、第一确定模块50、第二确定模块60以及第三确定模块70;

校验模块10用于对用户转让的债权进行合法性校验;

拆分状态检查模块20用于在债权合法性校验通过后,从债权交易控制表中检查该债权的拆分状态字段,以判断该笔债权是否可通过拆分进行部分转让;

第一确定模块50用于拆分状态检查模块20输出的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拆分,只能全部转让;以及用于在拆分状态检查模块20输出结果为是时,计算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

第一判断模块30用于判断该债权的拆分金额是否为所述债权可拆分的最小交易金额或其整数倍;

第二确定模块60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30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可拆分转让;

第二判断模块40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30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该客户持有的该笔债权余额扣除本次拟转让的金额后是否为零;

第三确定模块70用于在第二判断模块40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为可转让债权,以及用于在第二判断模块40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转让,需客户调整转让金额后再进行转让。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流转单位及流转基数获取模块和最小交易金额计算模块;

流转单位及流转基数获取模块用于从所述债权交易控制表中获取所述债权的流转单位以及流转基数字段;

最小交易金额计算模块用于从计算所述债权每次拆分转让的最低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最小交易金额=0.01×流转单位×流转基数。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第四确定模块;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债权的累计持有人数量是否小于系统设定的债权持有人数上限;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三判断模块的输出结果为是时,确定所述债权为可拆分转让;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三判断模块的输出结果为否时,确定所述债权不可转让。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案通过检查债权交易控制表中的拆分字段,确认债权是否可以进行拆分,并在可拆分前提下,将债权的最小交易金额以及债权持有人数量等作为约束条件,对债权的拆分转让进行控制,在满足小额化、分散化流转需求的同时,防范风险。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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