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0356959发布日期:2020-04-10 23:25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信号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其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目前,法官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常常遇到证据存疑的情况,部分种类的证据存在查证难的问题,比如对大型证物、不动产、涉案现场的查证,为了核实情况,法官往往需要休庭并安排专人对这部分的证据进行核实、查证,不仅查证效率低下、实时性差,而且容易引入对查证环节的质证,提升案件审理的复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以解决法庭调查过程中证据查证难的问题。

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包括:

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

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

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

在所述无人机到达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其中,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所述无人机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

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包括:

目的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

无人机搜索模块,用于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

目的地驱使模块,用于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

无人机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无人机到达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其中,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所述无人机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

影像获取显示模块,用于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步骤。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步骤。

上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首先,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然后,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接着,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在所述无人机达到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最后,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可见,本发明在法庭调查时可以调动就近的无人机前往目的地,通过无人机采集与待查证事实相关的视频影像并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最后在区块链上获取这些视频影像并显示在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让办案法官短时间内完成法庭调查,在审理目标案件时快速完成对待查证事实的查证,提升了查证的效率和实时性;并且,利用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性保障了查证环节数据的真实性,大大提升了查证环节的可信度,从总体上降低了案件审理的复杂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一应用环境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一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在一个应用场景下通过无人机现场比对证据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步骤202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步骤301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流程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现场确认无人机可信度的流程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在第一个应用场景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在第二个应用场景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在第三个应用场景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提供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可应用在如图1的应用环境中,其中,客户端和无人机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通信,无人机与服务器均与云端的区块链建立通信连接。其中,客户端可以但不限于各种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便携式可穿戴设备。服务器可以用独立的服务器或者是多个服务器组成的服务器集群来实现。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提供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以该方法应用在图1中的服务器为例进行说明,包括如下步骤:

101、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

本实施例中,办案法官在审理目标案件时,可能会遇到目标案件中部分事实存疑的情况,此时,这些存疑的案件事实即为待查证事实,而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即为上述的目的地。例如,在审理一件抢劫案件,检察院作为原告指出嫌疑人作案地点在某小区的a住宅,但辩护人辩护称嫌疑人作案地点在某小区的b住宅,当前双方证据均无法确定嫌疑人的真实作案地点时,办案法官则有必要查证“真实作案地点”这一事实。而与该事实相关的a住宅和b住宅则均可以认为是该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也即上述所说的“目的地”。

102、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

本实施例中,服务器在获取到该目的地之后,主要利用无人机前往目的地完成取证查证的工作,因此,为了提高无人机的工作效率,应当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可以理解的是,该无人机库中记录了各个已备案的无人机的当前定位,根据各个无人机的当前定位可以计算出每一台无人机与该目的地的距离,从中选取出距离最小的无人机作为搜索到的无人机。

103、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

在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之后,服务器可以发送指令该无人机,驱使该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

104、在所述无人机到达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其中,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所述无人机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

可以理解的是,在该无人机到达所述目的地之后,服务器可以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具体地,服务器可以按照预设控制程序来控制无人机采集视频影像,也可以通过接受办案法官的控制指令,将控制指令转发给无人机来控制无人采集视频影像。具体使用何种方式控制无人机采集视频影像可以由办案法官自行选择,比如,若待查证事实是关于一个大型物件的外观,办案法官可以选择使用预设的控制程序操纵无人机,该控制程序预先设置好无人机针对大型物件外观的拍摄指令集,通过执行该控制程序可以控制无人机在一定航行高度上围绕该大型物件进行全方位的拍摄,得到大型物件的整体视频影像。若待查证事实是某个指定区域,例如a住宅的一面墙壁,办案法官可以选择手动控制无人机采集该面墙壁的视频影像。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所有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均会被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中,由于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可以大大提升采集到的视频影像的可信度和公信力,避免出现在使用无人机进行远程查证的环节上被不法分子篡改数据的情况,消除案件审理不公正的问题。

105、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在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之后或同时,服务器即可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到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然后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在这个过程中,视频影像的调取非常及时,可以让办案法官及时从显示设备上查阅无人机实时采集到的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有助于办案法官当庭查证该待查证事实并确定案件事实,加快了法庭调查的进度和效率。

进一步地,若法庭调查过程中办案法官要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某些照片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无人机进行现场拍摄并比对的方式确认。如图3所示,本方法还可以包括:

201、获取所述待查证事实的待核实证据照片;

202、获取所述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对所述无人机的控制指令;

203、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驱使所述无人机,并获取驱使所述无人机时上传至所述区块链的第一影像;

204、从所述第一影像中等间隔提取视频帧,得到各个影像图片;

205、计算所述待核实证据照片与各个影像图片的相似度;

206、获取所述各个影像图片中相似度排行靠前的第一数量张影像图片,并将所述第一数量张影像图片在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对于步骤201,可以理解的是,一般在审判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可以针对某一事实提交各自的证据,因此,该目标案件可以包括由原告和/或被告提供的该待查证事实的待核实证据照片,从而服务器可以获取到所述待查证事实的待核实证据照片。

对于步骤202,由上述内容可知,在控制无人机采集视频影像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可以通过指定终端向服务器发送对所述无人机的控制指令,从而服务器可以获取到这些控制指令,基于这些控制指令可以驱使无人机按照办案法官的要求拍摄视频影像和/或照片。

考虑到办案法官可能并不熟悉如何驾驶和使用无人机,为便于办案法官对无人机的控制,可以从办案法官的语音中提取出关键词,并将关键词转化成控制指令,实现对无人机的语音操控。如图4所示,进一步地,上述步骤202可以包括:

301、获取所述审判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实时采集的目标语音;

302、采用音转字技术将所述目标语音转化为目标文本;

303、根据预设的关键词库从所述目标文本中提取出各个关键词;

304、若提取得到的所述各个关键词中包含有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则提取所述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

305、根据预设的指令转化关系将每个提取得到的关键词组转化成控制指令,所述指令转化关系记录了关键词组与控制指令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步骤301,具体地,可以在办案法官的座位上安装该指定录音设备,用于实时采集办案法官的语音,从而服务器可以通过该指定录音设备获取到目标语音。

考虑到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可能同时采集多人的语音,为了准确提取到法官的语音,可以利用法官预留的声纹从中进行语音信号的分离和提取。如图5所示,更进一步地,上述步骤301可以包括:

401、获取所述审判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实时采集的语音信号;

402、获取所述办案法官的预留声纹;

403、对获取到的所述语音信号进行信号分离处理,得到各个人员对应的声音信号;

404、分别提取各个所述声音信号的个人声纹;

405、将个人声纹与所述预留声纹一致的声音信号确定为目标语音。

对于步骤401,首先,服务器获取所述审判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实时采集的语音信号,需要注意的是,该语音信号中可能包含有除了办案法官个人语音以外的其它语音,比如原被告双方人员的语音等。

对于步骤402,可以理解的是,每个法官均可以在服务器上预留下自己的声纹,因此,服务器可以获取到该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的预留声纹。

对于步骤403,由于服务器获取到的语音信号中混杂这多种信号,为了从中提取出办案法官的语音,服务器可以对获取到的所述语音信号进行信号分离处理,得到各个人员对应的声音信号。其中,本方法可以使用现有的信号分离技术实现对语音信号的信号分离,此处不作具体限定。

对于步骤404,在得到各个人员对应的声音信号之后,服务器容易从这些声音信息中分别提取出其中的个人声纹。例如,假设共有3个不同人员的声音信号,分别为声音信号a、声音信号b、声音信号c,分别对着3个声音信号进行个人声纹提取,得到声纹a、声纹b和声纹c。

对于步骤405,可以知道的是,一般情况下,提取得到的各个个人声纹中必然存在办案法官的声纹,也即与所述预留声纹一致的声纹,因此,服务器可以将个人声纹与所述预留声纹一致的声音信号确定为该办案法官的声音信号,这里记为目标语音。

对于步骤302,服务器在获取到目标语音之后,可以采用音转字技术将所述目标语音转化为目标文本。

对于步骤303,可以理解的是,服务器上预先设有关键词库,该关键词库记载了所有可被识别为控制指令的关键词,例如“左转”、“右转”、“前进”、“后腿”等命令。服务器通过音转字得到该目标文本之后,可以根据预设的关键词库从所述目标文本中提取出各个关键词,这些提取出的关键词存在与目标文本中,可以认为是办案法官希望控制无人机的意思表达。

对于步骤304,在一般情况下,对无人机的语音操控需要表达准确,以免误控制无人机。因此,为了提升控制的准确率,本实施例中针对不同的控制指令预先制定了不同的关键词组,但某个关键词组在预设组合规则的约束下出现在提取的各个关键词中时,服务器可以提取出这些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比如,服务器可以设定预设组合规则为“关键词组中的关键词必须相邻出现”,假设提取得到的各个关键词包括无人机、前进、后退,一个预设的关键词组为“无人机+前进”,另一个预设的关键词组为“无人机+后退”,可知“无人机、前进、后退”中存在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无人机+前进”这一关键词组,而另一关键词组“无人机+后退”虽然也存在,但由于“无人机”与“后退”之间并不相邻,可见该关键词组不满足预设组合规则,因此服务器提取出“无人机+前进”这一关键词组。

对于步骤305,可以理解的是,服务器上可以预先设置有指令转化关系,该指令转化关系记录了关键词组与控制指令之间的对应关系,比如“无人机+前进”这一关键词组与“forward”指令对应。服务器在提取得到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后,可以根据预设的指令转化关系将每个提取得到的关键词组转化成控制指令,比如将“无人机+前进”这一关键词组转化为“forward”指令,从而可以得到可用于控制无人机的控制指令。

对于步骤203,服务器在获取到控制指令之后,可以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驱使所述无人机,并获取驱使所述无人机时上传至所述区块链的第一影像。可知,服务器将来自指定终端的控制指令转发给无人机,无人机接收并执行这些控制指令,在控制指令的驱使下采集到第一影像,按照上述所说对无人机采集影像的规定,这些第一影像均被第一时间上传至区块链上,因此,服务器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到这些第一影像。

对于步骤204,可以理解的是,服务器可以从所述第一影像中等间隔提取视频帧,得到各个影像图片。其中,这里的“等间隔”的具体间隔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定,比如可以是0.5秒提取一帧,也可以1秒提取一帧。

对于步骤205,在获取到各个影像图片之后,服务器可以分别计算所述待核实证据照片与各个影像图片的相似度。可以理解的是,影像图片的相似度越高,说明该影像图片与所述待核实证据照片越相似,反之,影像图片的相似度越低,说明该影像图片与所述待核实证据照片越不相似。

对于步骤206,由于办案法官目的在于通过无人机采集的第一影像来核实该待核实证据照片的真实性,因此服务器应当从各个影像图片中挑选出相似度最高的几张影像图片提供给办案法官查阅,具体地,可以是根据相似度从高到低对各个影像图片进行排序,并将排行靠前的第一数量张影像图片发送至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从该显示设备上显示出这些影像图片,以便办案法官核实所述待查证事实的待核实证据照片的真实性。

为了确保无人机的真实性,提高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影像的公信力,可以让公证人员前往目的地现场确认无人机的可信度,并上传验证信息存于区块链上。如图6所示,进一步地,本方法还可以包括:

501、在接收到公证人员到达所述目的地的信息后,控制所述无人机拍摄所述公证人员的头像;

502、通过所述无人机携带的生物特征采集模块采集所述公证人员的生物特征,并将所述生物特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

503、将获取到的所述生物特征、拍摄到的头像分别与所述公证人员的预留生物特征、预留头像进行对比验证;

504、若验证通过,则获取所述公证人员检查无人机后提交的检查结果;

505、若检查结果为正常,则确定所述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影像作为所述待查证事实的证据材料;

506、若检查结果为异常,则报警并通知所述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

对于步骤501,可以理解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审判法院可以安排公证人员一并前往目的地,公证人员前往目的地之后通过移动终端向服务器反馈已到达目的地的信息,服务器在在接收到公证人员到达所述目的地的信息后,可以控制所述无人机拍摄所述公证人员的头像。

对于步骤502,另外,为了验证公证人员的身份,无人机上可以携带有生物特征采集模块,例如可以是指纹识别模块、虹膜识别模块等,通过这些生物特征采集模块可以采集到该公证人员的生物特征,然后可以将采集到的这些生物特征上传至区块链上,与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影像一起形成证据集。

对于步骤503,在获取到的所述生物特征、拍摄到的头像之后,服务器可以将获取到的所述生物特征、拍摄到的头像分别与所述公证人员的预留生物特征、预留头像进行对比验证,再依据对比验证的结果来判别该公证人员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步骤504,可以,若验证通过,则表明该公证人员在该目标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合法的,能够参与目标案件的查证环节,从程序上认为该公证人员提交的检查结果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因此服务器获取所述公证人员检查无人机后提交的检查结果。反之,若验证不通过,则说明该公证人员身份不合法,根据司法程序的要求,不能接受其提交的检查结果,因此服务器也无需获取其提交的检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人员前往目的地的作用可以在于检查无人机的合法性,确保其没有被非法改动,因此公证人员在身份验证通过后会检查无人机,并向服务器提交检查结果。一般来说,检查结果至少可以包括正常和异常两种。

对于步骤505和步骤506,如果公证人员提交的检查结果为正常,表明公证人员已确认该无人机合法,不存在非法改动,因此,服务器可以确定所述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影像作为所述待查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反之,如果公证人员提交的检查结果为异常,表明公证人员无法确认该无人机的合法性,无人机可能存在非法改动,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服务器可以报警并通知所述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具体地,服务器可以发送关于无人机检查结果为异常的信息给指定终端,办案法官通过指定终端可以获知此信息。

本实施例中,首先,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然后,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接着,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在所述无人机达到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最后,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可见,本发明在法庭调查时可以调动就近的无人机前往目的地,通过无人机采集与待查证事实相关的视频影像并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最后在区块链上获取这些视频影像并显示在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让办案法官短时间内完成法庭调查,在审理目标案件时快速完成对待查证事实的查证,提升了查证的效率和实时性;并且,利用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性保障了查证环节数据的真实性,大大提升了查证环节的可信度,从总体上降低了案件审理的复杂度。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在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该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与上述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一一对应。如图7所示,该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包括目的地获取模块601、无人机搜索模块602、目的地驱使模块603、无人机控制模块604和影像获取显示模块605。各功能模块详细说明如下:

目的地获取模块601,用于获取针对目标案件的待查证事实在法庭调查时的目的地,所述目的地为所述待查证事实所在的地理位置;

无人机搜索模块602,用于从无人机库中搜索距离所述目的地最近的无人机;

目的地驱使模块603,用于驱使搜索到的无人机前往所述目的地;

无人机控制模块604,用于在所述无人机到达所述目的地后,控制所述无人机实时采集与所述待查证事实相关的事物的视频影像,其中,采集得到的视频影像被所述无人机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上;

影像获取显示模块605,用于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所述无人机上传的视频影像,并将获取到的视频影像在所述目标案件的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如图8所示,进一步地,所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还可以包括:

待核实照片获取模块606,用于获取所述待查证事实的待核实证据照片;

控制指令获取模块607,用于获取所述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对所述无人机的控制指令;

无人机驱使模块608,用于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驱使所述无人机,并获取驱使所述无人机时上传至所述区块链的第一影像;

视频帧提取模块609,用于从所述第一影像中等间隔提取视频帧,得到各个影像图片;

相似度计算模块610,用于计算所述待核实证据照片与各个影像图片的相似度;

图片获取显示模块611,用于获取所述各个影像图片中相似度排行靠前的第一数量张影像图片,并将所述第一数量张影像图片在审判法庭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指令获取模块可以包括:

语音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审判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实时采集的目标语音;

音转字单元,用于采用音转字技术将所述目标语音转化为目标文本;

关键词提取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关键词库从所述目标文本中提取出各个关键词;

词组提取单元,用于若提取得到的所述各个关键词中包含有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则提取所述满足预设组合规则的关键词组;

指令转化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指令转化关系将每个提取得到的关键词组转化成控制指令,所述指令转化关系记录了关键词组与控制指令之间的对应关系。

进一步地,所述语音获取单元可以包括:

语音实时采集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审判法庭上指定录音设备实时采集的语音信号;

声纹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办案法官的预留声纹;

信号分离子单元,用于对获取到的所述语音信号进行信号分离处理,得到各个人员对应的声音信号;

个人声纹提取子单元,用于分别提取各个所述声音信号的个人声纹;

目标语音确定子单元,用于将个人声纹与所述预留声纹一致的声音信号确定为目标语音。

如图9所示,进一步地,所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还可以包括:

头像拍摄模块612,用于在接收到公证人员到达所述目的地的信息后,控制所述无人机拍摄所述公证人员的头像;

生物特征采集模块613,用于通过所述无人机携带的生物特征采集模块采集所述公证人员的生物特征,并将所述生物特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

对比验证模块614,用于将获取到的所述生物特征、拍摄到的头像分别与所述公证人员的预留生物特征、预留头像进行对比验证;

检查结果获取模块615,用于若所述对比验证模块的验证结果为验证通过,则获取所述公证人员检查无人机后提交的检查结果;

证据材料确定模块616,用于若所述检查结果获取模块的检查结果为正常,则确定所述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影像作为所述待查证事实的证据材料;

报警通知模块617,用于若所述检查结果获取模块的检查结果为异常,则报警并通知所述目标案件的办案法官。

关于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的具体限定可以参见上文中对于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限定,在此不再赘述。上述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中的各个模块可全部或部分通过软件、硬件及其组合来实现。上述各模块可以硬件形式内嵌于或独立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处理器中,也可以以软件形式存储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存储器中,以便于处理器调用执行以上各个模块对应的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该计算机设备可以是服务器,其内部结构图可以如图10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通过系统总线连接的处理器、存储器、网络接口和数据库。其中,该计算机设备的处理器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该计算机设备的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内存储器。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该内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的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提供环境。该计算机设备的数据库用于存储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中涉及到的数据。该计算机设备的网络接口用于与外部的终端通过网络连接通信。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以实现一种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步骤,例如图2所示的步骤101至步骤105。或者,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的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7所示模块601至模块605的功能。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方法的步骤,例如图2所示的步骤101至步骤105。或者,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法庭调查过程中远程查证装置的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7所示模块601至模块605的功能。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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