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95680发布日期:2020-02-22 02:43阅读:1255来源:国知局
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力市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通常采用中长期交易系统或现货交易系统进行电费的结算,其中,中长期交易系统通常用于计算每个月的月电费,现货交易系统通常用于获得每日的日电费,若只使用中长期交易系统进行月电费的结算,不利于及时获取当前的电费情况;若只使用现货交易系统,则获取月账单的复杂度增加,且效率低。

但是现有的中长期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不相同,同时,中长期交易系统对应的中长期市场规则与现货交易系统对应的现货市场规则也不相同;导致一个系统只能针对一套规则进行相关电费的结算,从而导致难以实现中长期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进而难以将中长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进行并轨结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出一种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能够在不改变现有价差合约价格的前提下,实现中长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并轨结算,从而减少系统改造的成本。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包括:获取模块、转换模块、现货交易模块、第一计算模块、第二计算模块、中长期交易模块和结算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提取中长期交易模块中的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和中长期的电价信息,并将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发送至转换模块,将所述电价信息发送至现货交易模块和第一计算模块;其中,n为正整数,且12≥n≥1;

所述转换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按照标准曲线进行分解,生成若干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将所述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发送至所述现货交易模块;其中,一日对应一组中长期分时电量;

所述现货交易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根据预设的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在现货绝对价下的电费,生成第一电费,并将所述第一电费发送至第二计算模块;其中,i为正整数,且31≥i≥1;

所述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根据预设的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在价差模式下的电费,生成第二电费,并将所述第二电费发送至第二计算模块;

所述第二计算模块,用于接收并根据所述第一电费和所述第二电费,计算所述第一电费与所述第二电费之间的差额,生成差额电费,并将所述差额电费发送至结算模块;

所述中长期交易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电价信息和所述中长期规则,计算在价差模式下的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全月电费,生成月电费,并将所述月电费传输至结算模块;

所述结算模块,用于接收并根据所述月电费和所述差额电费,生成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实际电费账单。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换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按照标准曲线进行分解,生成若干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具体为:

根据预设的月分日比例规则,将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分解为若干个日交易电量;

分别将每一个所述日交易电量按照预设的日分时比例规则分解,获得若干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其中,一日对应一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现货交易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根据预设的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在现货绝对价下的电费,生成发电侧的第一电费,具体为: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获得基数实际电费;

提取所述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中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结合所述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获得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

根据所述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和所述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和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

将所述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偏差电费;

根据所述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所述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结合所述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机组的上网电价,获得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

将所述基数实际电费、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第i日的偏差电费和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第一电费。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计算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根据预设的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在价差模式下的电费,生成发电侧的第二电费,具体为: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第i日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电量,获得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上网电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i日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获得市场合约收入;

根据第一偏差收入、第二偏差收入和偏差分摊,获得偏差收入;

将所述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市场合约收入和偏差收入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第二电费。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中长期交易模块根据所述电价信息和所述中长期规则,计算在价差模式下的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全月电费,生成发电侧的月电费,具体为: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第n月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总电量,获得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上网电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n月中机组市场合约总电量,获得市场合约总收入;

根据第一偏差总收入、第二偏差总收入和偏差总分摊,获得偏差总收入;

将所述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市场合约总收入和偏差总收入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月电费。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现货交易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根据预设的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在现货绝对价下的电费,获得用电侧的第一电费,具体为:

提取所述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中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结合所述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获得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电费;

根据所述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和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

将所述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偏差电费;

将所述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电费、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和第i日的偏差电费进行累加,生成用电侧的第一电费。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计算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电价信息,根据预设的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在价差模式下的电费,生成用电侧的第二电费,具体为: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i日中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获得用电侧市场合约收入;

根据所述基准价、合同差价和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结合第i日中实际用电量,获得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

将所述市场合约电费和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进行叠加,生成用电侧的第二电费。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中长期交易模块根据所述电价信息和所述中长期规则,计算在价差模式下的所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全月电费,生成用电侧的月电费,具体为:

根据所述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n月中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获得用电侧市场合约总收入;

根据所述基准价、合同差价和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结合第n月中实际用总电量,获得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

将所述市场合约总电费和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进行叠加,生成用电侧的月电费。

实施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该系统包括:获取模块用于提取中长期交易模块中的月交易电量和电价信息;转换模块用于并将月交易电量分解,生成分时电量;现货交易模块用于将电价信息和分时电量,结合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的电费,生成第一电费;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电价信息,结合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的电费,生成第二电费;第二计算模块用于计算第一、第二电费之间的差额;结算模块根据中长期交易模块获得的月电费和第二计算模块获得的差额,生成该月的实际电费账单。相比于现有技术仅采用中长交易系统或现货交易系统进行电费的结算,本发明能够在不改变原有基数计划和中长期合同的前提下,实现中长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的并轨结算,从而有效减少系统改造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的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第一实施例:

请参见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的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该系统包括:获取模块101、转换模块102、现货交易模块103、第一计算模块104、第二计算模块105、中长期交易模块106和结算模块107;

获取模块101,用于提取中长期交易模块106中的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和中长期的电价信息,并将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发送至转换模块102,将电价信息发送至现货交易模块103和第一计算模块104;其中,n为正整数,且12≥n≥1。

转换模块102,用于将接收到的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按照标准曲线进行分解,生成若干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将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发送至现货交易模块103;其中,一日对应一组中长期分时电量。

在本实施例中,转换模块102接收到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后,根据预设的月分日比例规则,将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分解为若干个日交易电量;分别将每一个日交易电量按照预设的日分时比例规则分解,获得若干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其中,一日对应一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

在本实施例中,预设的月分日比例规则,具体为:判断第i日是否处于节假日,若第i日处于节假日时,则月分日比例为0.8;若第i日不处于节假日时,则判断第i日是否处于工作日;若第i日处于工作日时,则月分日比例为1;若第i日不处于工作日时,则第i日处于周末,月分日比例为0.9。

譬如,假设第10月的月交易电量为100°,节假日有7天,不包括节假日的周末有5天,工作日有19天,按照工作日1.0,周末0.9,节假日0.8的月分日比例,10月2日的日交易电量约为2.7°。

在本实施例中,预设的日分时比例规则,具体为:判断中长期交易模块106中的中长期交易合约是否为场内集中交易合约,若中长期交易合约为场内集中交易合约时,则第i日的日分时比例由当天的实际统调负荷曲线确定,若中长期交易合约不为场内集中交易合约时,则该中长期交易合约为场外双边协商合约,第i日的日分时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

在本实施例中,现货交易模块103中的电费日结算方法是根据分时电量进行计算,因此需要将中长期交易模块106中的月交易电量分解成时电量。

现货交易模块103,用于将接收到的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根据预设的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在现货绝对价下的电费,生成第一电费,并将第一电费发送至第二计算模块105;其中,i为正整数,且31≥i≥1。

在本实施例中,以发电侧的第一电费为例,现货交易模块103接收到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后,根据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获得基数实际电费;提取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中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结合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获得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根据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和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将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偏差电费;根据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结合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机组的上网电价,获得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将基数实际电费、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第i日的偏差电费和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第一电费;其中第i日的基数合约分时电量、第i日的日前市场清出量、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第i日的的实际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均由现货交易模块103优化出清获得的。

在本实施例中,发电侧的第一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数实际电费:r基数合约=∑q基数合约,t×p上网

其中,r基数合约为基数实际电费,q基数合约,t为第i日t时段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

(2)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

r(发电侧)中长期合约=∑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p基准-p价差)

其中,r(发电侧)中长期合约为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为第i日t时段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p基准为基准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3)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

r日前=∑[(q日前,t-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q基数合约,t)×p日前,t]

其中,r日前为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q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出清电量,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为第i日t时段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q基数合约,t为第i日t时段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p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的第一结算电价。

(4)第i日的偏差电费:r实时=∑[(q实时,t-q日前,t)×p实时,t]

其中,r实时为第i日的偏差电费,q实时,t为第i日t时段的实际电量,q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出清电量,p实时,t为第i日t时段的实时市场的第二结算电价。

(4)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

r高价补贴=∑[(q实时,t-q基数合约,t)×(p上网-p基准)]

其中,r高价补贴为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q实时,t为第i日t时段的实际电量,q基数合约,t为第i日t时段的基数合约分时实际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基准为基准价。

(6)发电侧的第一电费:

r发电侧的第一电费=r基数合约+r(发电侧)中长期合约+r日前+r实时+r高价补贴

其中,r发电侧的第一电费为发电侧的第一费用,又称为发电侧的现货绝对价电费,r基数合约为基数实际电费,r(发电侧)中长期合约为发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r日前为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r实时为第i日的偏差电费,r高价补贴为机组的高价补贴费用。

在本实施例中,以用电侧的第一电费为例,现货交易模块103接收到电价信息和中长期合约分时信息后,提取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中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并结合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获得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电费;根据第i日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和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将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出清电量,结合预设的第i日实际的分时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获得第i日的偏差电费;将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电费、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和第i日的偏差电费进行累加,生成用电侧的第一电费;其中,第i日的日前市场清出量、第i日的日前市场分时的第一结算电价、第i日的的实际电量和第i日的实时市场分时的第二结算电价均由现货交易模块103优化出清获得的。

在本实施例中,用电侧的第一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用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

r(用电侧)中长期合约=∑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p基准-p价差)

其中,r(用电侧)中长期合约为用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为第i日t时段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p基准为基准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2)第i日的偏差电费:r日前=∑[(q日前,t-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p日前,t]

其中,r日前为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q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出清电量,q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t为第i日t时段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p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的第一结算电价。

(3)第i日的偏差电费:r实时=∑[(q实时,t-q日前,t)×p实时,t]

其中,r实时为第i日的偏差电费,q实时,t为第i日t时段的实际电量,q日前,t为第i日t时段的日前市场出清电量,p实时,t为第i日t时段的实时市场的第二结算电价。

(4)用电侧的第一电费:r用电侧的第一电费=r(用电侧)中长期合约+r日前+r实时

其中,r用电侧的第一电费为用电侧的第一电费,又称为用户侧的绝对价电费,r(用电侧)中长期合约为用电侧中长期合约电费、r日前为第i日的日前偏差电费、r实时为第i日的偏差电费。

第一计算模块104,用于将接收到的电价信息,根据预设的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在价差模式下的电费,生成第二电费,并将第二电费发送至第二计算模块105。

在本实施例中,以发电侧的第二电费为例,第一计算模块104接收到的电价信息后,根据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第i日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电量,获得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根据电价信息中的上网电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i日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获得市场合约收入;根据第一偏差收入、第二偏差收入和偏差分摊,获得偏差收入;将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市场合约收入和偏差收入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第二电费;其中,第i日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电量是根据非市场用户实际电量获得的。

在本实施例中,发电侧的第二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r基数=q基数×p上网

其中,r基数为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q基数为第i日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

(2)市场合约收入:r(发电侧)市场合约=q(发电侧)市场合约×(p上网-p价差)

其中,r(发电侧)市场合约为市场合约收入,q(发电侧)市场合约为第i日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3)偏差收入:r(发电侧)偏差收入=r第一偏差+r第二偏差-r偏差分摊

其中,r(发电侧)偏差收入为偏差收入,r第一偏差为第一偏差收入,r第二偏差为第二偏差收入,r偏差分摊为偏差分摊。

(5)发电侧的第二电费:

r发电侧的第二电费=r基数(发电侧)+r(发电侧)市场合约+r(发电侧)偏差收入

其中,r发电侧的第二电费为发电侧的第二电费,r基数(发电侧)为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收入,r(发电侧)市场合约为市场合约收入,r(发电侧)偏差收入为偏差收入。

(5)第一偏差收入:r第一偏差=[q(发电侧)市场合约×(β市场合约-1)]×(p上网-p价差)

其中q(发电侧)市场合约为第i日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β市场合约为总市场合约进度、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6)第二偏差收入:

r第二偏差=[q上网-(q基数+q(发电侧)市场合约+q第一偏差)]×p第二偏差

其中,q上网为第i日中机组实际上网电量、q基数为第i日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电量,q(发电侧)市场合约为第i日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q第一偏差为第一偏差电量、p第二偏差为第二偏差的结算价格。

(7)偏差分摊:r偏差分摊=r总的第二偏差×q上网/q总上网

其中,r总的第二偏差为第i日中所有第b类机组第二偏差总收入、q上网为第i日中机组实际上网电量、q总上网为第i日中所有第b类机组总的实际上网电量。

在本实施例中,机组市场合约电量和总市场合约进度均来自于中长期交易模块;机组实际上网电量和b类机组总的实际上网电量均都来自于营销系统。

在本实施例中,以用电侧的第二电费为例,第一计算模块104接收到的电价信息后,根据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i日中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获得用电侧市场合约收入;根据基准价、合同差价和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结合第i日中实际用电量,获得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将市场合约电费和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进行叠加,生成用电侧的第二电费。

在本实施例中,用电侧的第二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市场合约收入:r(用电侧)市场合约=q(用电侧)市场合约×(p上网-p价差)

其中,r(用电侧)市场合约为用电侧市场合约收入,q(用电侧)市场合约为第i日中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2)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r(用电侧)偏差结算电费=∑[(q-q(用电侧)市场合约)×(p基准-p价差)]

其中,r(用电侧)偏差结算电费为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q为第i日的实际用电量,q(用电侧)市场合约为第i日中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p基准为基准价,p价差为合同差价。

(3)用电侧的第二电费:

r用电侧的第二电费=r(用电侧)市场合约+r(用电侧)偏差结算电费

其中,r发电侧的第二电费为发电侧的第二电费,又称为价差模式下的总购电电费,r(用电侧)市场合约为用电侧市场合约收入,r(用电侧)偏差结算电费为用电侧的偏差结算电费。

在本实施例中,第i日中用电侧市场合约电量来自于中长期交易模块;用户侧的第i日的实际用电量来自于营销系统。

第二计算模块105,用于接收并根据第一电费和第二电费,计算第一电费与第二电费之间的差额,生成差额电费,并将差额电费发送至结算模块107。

中长期交易模块106,用于根据电价信息和中长期规则,计算在价差模式下的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全月电费,生成月电费,并将月电费传输至结算模块107。

在本实施例中,以发电侧的月电费为例,中长期交易模块106根据电价信息中的机组的上网电价,结合第n月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总电量,获得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根据电价信息中的上网电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n月中机组市场合约总电量,获得市场合约总收入;根据第一偏差总收入、第二偏差总收入和偏差总分摊,获得偏差总收入;将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市场合约总收入和偏差总收入进行累加,生成发电侧的月电费。

在本实施例中,发电侧的月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r总基数=q总基数×p上网

其中,r总基数为第b类机组基数总电量收入,q总基数为第n月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总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

(2)市场合约总收入:r(发电侧)总市场合约=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p上网-p价差)

其中,r(发电侧)总市场合约为市场合约总收入,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第n月中机组市场合约总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3)偏差总收入:r(发电侧)偏差总收入=r第一偏差总收入+r第二偏差总收入-r偏差总分摊

其中,r(发电侧)偏差总收入为偏差收入,r第一偏差总收入为第一偏差总收入,r第二偏差总收入为第二偏差总收入,r总偏差分摊为偏差总分摊。

(4)发电侧的月电费:

r发电侧的月电费=r总基数(发电侧)+r(发电侧)总市场合约+r(发电侧)偏差总收入

其中,r发电侧的月电费为发电侧的月电费,r总基数(发电侧)为第b类机组基数电量总收入,r(发电侧)总市场合约为市场合约总收入,r(发电侧)偏差总收入为偏差总收入。

(5)第一偏差总收入:

r第一偏差总收入=[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β市场合约-1)]×(p上网-p价差)

其中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第n月中机组市场合约总电量、β市场合约为总市场合约进度、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6)第二偏差总收入:

r第二偏差总收入=[q上网-(q总基数+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q第一总偏差)]×p第二总偏差

其中,q上网为第n月中机组实际上网电量、q基数为第n月中第b类机组实结基数总电量,q(发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第n月中机组市场合约总电量、q第一偏差为第一偏差总电量、p第二偏差为第二总偏差的结算价格。

(7)偏差总分摊:r偏差总分摊=r第n个月所有的第二偏差×q上网/q总上网

其中,r总的第二偏差为第n月中所有第b类机组第二偏差总收入、q上网为第n月中机组实际上网电量、q总上网为第n月中所有第b类机组总的实际上网电量。

在本实施例中,以用电侧的月电费为例,中长期交易模块106根据电价信息中的基准价和合同价差,结合第n月中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获得用电侧市场合约总收入;根据基准价、合同差价和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结合第n月中实际用总电量,获得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将市场合约总电费和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进行叠加,生成用电侧的月电费。

在本实施例中,用电侧的月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市场合约总收入:r(用电侧)总市场合约=q(用电侧)总市场合约×(p上网-p价差)

其中,r(用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用电侧市场合约总收入,q(用电侧)市场合约为第n月中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p上网为机组的上网电价,p价差为合同价差。

(2)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

r(用电侧)偏差结算总电费=∑[(q-q(用电侧)总市场合约)×(p基准-p价差)]

其中,r(用电侧)偏差结算电费为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q为第n月中实际用电量,q(用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第n月中用电侧市场合约总电量,p基准为基准价,p价差为合同差价。

(3)用电侧的月电费:

r用电侧的月电费=r(用电侧)总市场合约+r(用电侧)偏差结算总电费

其中,r发电侧的第二电费为发电侧的月电费,r(用电侧)总市场合约为用电侧市场合约总收入,r(用电侧)偏差结算总电费为用电侧的偏差结算总电费。

结算模块107,用于接收并根据月电费和差额电费,生成第n月的月交易电量的实际电费账单。

由上可见,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该系统包括:获取模块用于提取中长期交易模块中的月交易电量和电价信息;转换模块用于并将月交易电量分解,生成分时电量;现货交易模块用于将电价信息和分时电量,结合现货规则,计算第i日的电费,生成第一电费;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电价信息,结合中长期规则,计算第i日的电费,生成第二电费;第二计算模块用于计算第一、第二电费之间的差额;结算模块根据中长期交易模块获得的月电费和第二计算模块获得的差额,生成该月的实际电费账单。相比于现有技术仅采用中长交易系统或现货交易系统进行电费的结算,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中长期价差模式与现货顺价模式相结合的电费结算系统能够改变原来传统的电费结算方式,例如传统的结算方式只能通过中长期系统进行电费月结算或只能通过现货交易系统进行电费的日结算的结算方式,本发明实现了电费日结算和月结算并轨结算,同时本发明还能够在不改变原有基数计划和中长期合同的前提下,实现中长交易系统与现货交易系统的并轨结算,从而有效减少系统改造的成本。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的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的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只读存储记忆体(read-onlymemory,rom)或随机存储记忆体(randomaccessmemory,ram)等。

以上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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