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装置及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9948495发布日期:2020-02-18 09:54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装置及设备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但是现有技术中的股权结构只是将文字的内容转换为图表的形式,并没有挖掘股东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无法准确的确定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例如,当一个股份公司存在机构股东时,而机构股东中的个人股东与股份公司中的个人股东有部分相同,就会影响股份公司原有个人股东的股权,如果还按照现有的股权结构进行控股人的确定,就会出现控股人确定不准确的问题。

需要提供一种更可靠的实际控制人确定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装置及设备,用于提高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识别准确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说明书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包括:

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直接股东拆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控股率计算模块,用于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实际控制人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其中,

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

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说明书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本方案通过对目标企业的非个人股东进行拆分,得到不可拆分的股东,然后再计算各个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从而确定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方案能够深层次的挖掘机构股东内在的不可拆分股东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更准确的识别企业的控股股东的控股情况,并确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图的示意图;

图3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股权合并示意图;

图4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股权扩张示意图一;

图5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股权扩张示意图二;

图6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股权复杂度计算示意图;

图7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基于股权平均层数的风险分数与股权平均层数的关系示意图;

图8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1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1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在对一些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例如上市,往往需要确定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于非股份公司,或者股东均为自然人的股份公司,其公司结构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根据出资比例就可以快速的确定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对于一些股份公司,其股东中还会包括机构股东,而机构股东还有自己的股东,股权结构会有多层,而且不同层级之间的股东也会互相关联。由于这类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因此,在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时候,就比较困难,如果仅仅根据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确定实际控制人,肯定是不对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确定实际控股人的方法,首先对非个人股东进行层层拆分,直到得到的非个人股东全部为不可拆分股东,然后再根据拆分结果和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其中,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即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申请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图1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方法的流程示意图。从程序角度而言,流程的执行主体可以为搭载于应用服务器的程序或应用客户端。

如图1所示,该流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5: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

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目标企业可以是股份公司,用户根据需求来输入目标企业的名称。用户的需求可以是确定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是针对目标企业的股东结构信息,其中,包括目标企业的所有股东,股东性质以及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可以是以文字的形式进行展现,也可以是以表格或者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现。

在大部分情况下,第一股权机构分布信息是对全部或者部分人群公开的,通过某些途径就可以直接获取,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间接获取,也可以预先将各股份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当需要的时候,直接从数据库中查找并调取。

步骤110: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为了进行区分,根据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的目标企业的股东为直接股东。直接股东是可以直接根据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进行确定的。例如,直接股东可以与目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一致,如果登记了3个股东,那么直接股东的个数就是3个,其控股比例就是直接股东对目标企业的股权。

从广义上看,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义务)。而这里的股权可以理解为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

步骤115: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自然人股东。

在本方案中,直接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机构股东。非个人股东即为机构股东,判断机构股东是否可拆分,即是判断机构股东作为企业时,其是否包括多个股东。如果包括多个股东,即表示可以拆分。具体在执行判断的时候,可以通过判断股东性质来确定。

步骤120: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个人股东是自然人,因此不可被拆分,非个人股东就存在可拆分的情况。如果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即机构股东)包括多个股东时,就需要对可拆分股东进行拆分。进行拆分的依据就是该可拆分的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这里的“第二”和上面提到的“第一”,只是为了进行区分不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不具有实际的含义。

步骤125: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对直接股东进行首次拆分,在得到的多个股东中,可能还会存在可拆分的非个人股东,那么还需要对拆分后的非个人股东进行二次拆分,依次类推,直至拆分后的股东不可拆分为止。

不可拆分的股东可以包括个人股东和不可拆的非个人股东(即不可拆分的机构股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股东可能对应不同的不可拆分股东,也可以能对应部分或者全部相同的不可拆分股东。

步骤130: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在上面的论述中,一个直接股东可能被多次拆分,那么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就可能进行多次拆分才能得到,那么,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就与直接股东、拆分次数以及每次拆分的控股比例有关。

这里以不可拆分股东为主体,如果该不可拆分股东对应多个直接股东,那么就需要分别计算对应不同股东的目标企业的控股率,然后再将多个控股率相加,得到该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步骤135: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或者标准对不可拆分股东进行筛选,得到符合要求的不可拆分股东,即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一些情况下,会把控股率最大的不可拆分股东确定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图1中的方法,通过对目标企业的非个人股东进行拆分,得到不可拆分的股东,然后再计算各个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从而确定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方案能够深层次的挖掘机构股东内在的不可拆分股东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更准确的识别企业的控股股东的控股情况,并确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图1的方法,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该方法的一些具体实施方式,下面进行说明。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具体可以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个人股东即为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国有矿山矿藏资源,国有的海洋,国有的江湖河流,国有的天空,国有的山林,国有的铁路公路航空交通网等,它们属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往往不存在股东,因此无法进行拆分的。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包括城市里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组织。城市里的集体企事业单位里的一切资财和利益,归这个单位里的职工公有共享。农村里的村一级集体组织里的每一个村民对土地及收益,有共同所有共享收益的权力。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往往不存在股东,因此也无法进行拆分。

而一些存在股东的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拆分。

对于每一个机构股东,可以备注股东属性,股东属性可以备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私有制企业等等。另外,对于私有制企业还可以备注是否为股份公司。其中,如果直接股东为私有制股份公司,那么就是可以进行拆分的。如果直接股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不可以进行拆分的。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具体包括:

确定从所述目标企业到所述不可拆分股东对应的可拆分股东;

根据各所述可拆分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所述不可拆分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所述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如果不可拆分股东a为直接股东,那么目标企业到不可拆分股东a中间就没有可拆分股东,那么不可拆分股东a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即为不可拆分股东a的持股比例m。

如果不可拆分股东b不是直接股东,假设从目标企业到不可拆分股东b之间仅存在直接股东c,那么不可拆分股东b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就与直接股东c对目标企业的持股比例有关,还有不可拆分股东b对直接股东c的持股比例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持股比例”为股东对上一级机构的持股比例,即股权,是没有经过计算的原始的数据。如果不可拆分股东b的持股比例为30%,则表示不可拆分股东b在直接股东c所占有的股权为30%。如果直接股东c的持股比例为60%,则表示直接股东c在目标企业所占有的股权为60%。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具体包括:

构建所述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图,其中,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为所述目标企业,叶子节点为不可拆分股东,中间节点为可拆分股东;

计算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到各叶子节点的简单路径的权重,其中,所述简单路径为没有重复节点的路径,所述简单路径的权重为所述简单路径上所有边的权重的乘积;

将所述根节点到同一个所述叶子节点的所有简单路径的权重相加,得到所述叶子节点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

定义:

root:目标企业,也是股权结构图的根结点;

leaf:无法拆分的股东,也是股权结构图的叶子节点;

relation_list:股权关系列表,每个元素是由(u,v,w)构成的三元组,其中u为企业,v为股东,w为持股比例([0,1]);

simple_path_list:简单路径列表,每个元素是由(root,leaf,path,wp)构成的四元组,path为root到leaf的一条简单路径,路径上结点按照从根结点到叶子结点的顺序排序,path=(root,node1,node2,...leaf)。wp等于这条路径上所有边的权重的连乘的乘积。

shareratio_list:每个叶子结点的股权表,由(root,leaf,wps)三元组组成,其中wps为root到leaf的所有简单路径权重的和。

defrelation_query(corpration):

step1:查询corpration的所有股东,若corpration不存在股东,则停止;否则生成所有股东列表shareholder(股东)_list,进入step2;

step2:对shareholder_list的每个股东shareholder,将三元组

(corpration,shareholder,w),w为股东的持股比例,加入到relation_list股权关系列表,同时relation_query(shareholder)(对shareholder进行拆分)。

算法流程:

step1:relation_query(root),得到股权穿透关系列表relation_list

step2:基于relation_list构建有向有权图g(u,v,w)。定义入度为0的结点为根结点,全局有且只有一个根结点,即目标企业。定义出度为0的结点为叶子结点,叶子结点是无法穿透的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等。

step3:对于每个pair(根结点root,叶子结点leaf),计算(root,leaf)之间所有的所有简单路径path(没有重复结点的路径称为简单路径),每个简单路径的权重wp等于这条路径上所有边的权重的连乘,生成(root,leaf,path,wp)四元组,放入到simple_path_list中。根结点root到叶子结点leaf的权重等于根结点root到叶子结点leaf的所有简单路径权重的加和,生成(root,leaf,wps)三元组,放入到shareratio_list中。

假设,目标企业m包括直接股东a和z,持股比例分别为40%和60%,其中,直接股东a为个人股东,直接股东z为私有制股份企业,可拆分为个人股东b和个人股东为c,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构建的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图可如图2所示。其中,目标企业m为根节点,直接股东z为中间节点,即可拆分股东,直接股东a、个人股东b和个人股东为c为叶子节点,即不可拆分股东。

对于直接股东a,从根节点m到叶子节点a,只存在一个边,上面的权重为40%,因此,直接股东a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为40%。

对于个人股东b,从根节点m到叶子节点b,经过了中间节点z,m到z的边的权重为60%,z到b的边的权重为30%,所以,个人股东b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为60%*30%=18%。

对于个人股东c,从根节点m到叶子节点c,经过了中间节点z,m到z的边的权重为60%,z到c的边的权重为70%,所以,个人股东c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为60%*70%=42%。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在所述计算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到各所述叶子节点的简单路径的权重之后,还包括:

获取所述权重小于预设权重的简单路径;

删除所述权重小于预设权重的简单路径。

在股权拆分生成的simple_path_list中,许多路径的权重非常低,对股权结构的影响很小,可以进行过滤,生成剪枝股权路径列表:

simple_path_list_filter={(root,leaf,path,wp)|wp>wp_threshold,(root,leaf,path,wp)∈simple_path_list

其中,wp_threshold为预设阈值。然后,基于simple_path_list_filter中的所有path的边集合生成剪枝后的股权结构图。

预设权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如果设置为1%,如果一条简单路径的权重小于1%,为了简化股权结构图,以及减少不必要的计算,可以将这条简单路径删除。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在所述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之前,还包括:

获取与所述目标企业相关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对一个所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中涉及的各个股东进行整合,得到合并股东;

将所述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加,得到所述合并股东的持股比例。

与目标企业相关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可以包括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和各可拆分股东的各个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因此,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可以包括多个,在对股东进行合并的时候,要确定好执行主体。

一致行动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相互配合,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如果部分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则合并相应股东的股权权重,并生成新的合并股东。

需要说明书的是,存在一致性协议的各股东对应的是一家公司,即在股权结构图上对应的是一个中间节点。如图3所示,如果中间节点z的股东c和d存在股东一致行动协议,那么就将股东c和d进行合并,相应的持股比例也要相加。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包括:

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

将所述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确定为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计算好每个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以后,需要进行排序,挑选出最大的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根据图2可知,不可拆分股东a、b和c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分别为40%、18%和42%,可知,不可拆分股东c为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

在通常情况下,会将不可拆分股东c确定为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在所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之后,还包括:

判断所述最大控股率是否小于预设控股率,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示所述最大控股率小于所述预设控股率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在一些具体场景中,实际控制人的控股率一般要大于一个预设的值,如25%,只是控股率大于或者等于这一数值时,该股东才能被确定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小于这一数值,由于控股率太小,就会被确定为目标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在所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之后,还包括:

判断所述最大控股率是否小于预设控股率,得到第三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表示所述最大控股率小于所述预设控股率时,确定第一股东,所述第一股东为对于其上一级机构的持股比例大于50%的股东;

将所述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调整为100%,删除第二股东,其中,所述第二股东为所述第一股东对应的上一级机构的直接股东;

根据删除所述第二股东后的股权结构分布信息重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

为了减少目标企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出现,本方案采用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一个股东的控股比例超过50%,则认为该股东掌握了公司所有的投票权(股权扩张),因此,可以将公司的100%的控股权全部划给该股东,而删除其他股东的控股比例。

已知股权关系列表relation_list={(u,v,w)},对于任意一个u,找到其所有股东v和相应股权w,如果存在某一股v0的股权w>50%,则删除u的所有其他股东,并将v0的股权设置为100%。基于上述方法生成新的股权关系列表relation_list_new,并执行企业股权穿透算法流程中的step2和step3进行股权穿透,得到新的股权关系列表shareratio_list_new。

如图4所示,不可拆分股东a、c、d、e和f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分别为20%,80%*30%=24%,80%*30%=24%,80%*40%*40%=12.8%,80%*40%*60%=19.2%。5个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均小于25%。此时,可以进行股权扩张。由图4可知,不可拆分股东f对于b的控股比例为60%,大于50%,因此可以将不可拆分股东f的控股比例调整为100%,同时删除不可拆分股东e,则不可拆分股东f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为80%*40%=32%。由于不可拆分股东f的控股率大于25%,因此,可以确定不可拆分股东f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股东可以是不可拆分股东,也可以是可拆分股东。如图5所示,在对不可拆分股东f进行股权扩张的时候,还可以对中间股东z进行股权扩张。得到不可拆分股东f、c和d对目标企业m的控股率分别为40%、30%和30%。因此确定认为不可拆分股东f为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数量,所述直接股东为与所述根节点连接的叶子节点或者中间节点;

判断所述直接股东数量是否大于预设数量,得到第四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四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数量大于所述预设数量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存在风险。

直接股东数量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息息相关,入股直接股东数量过多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参与目标公司管理的股东比较多,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可能会存在不好的影响。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股权平均层数;

判断所述股权平均层数是否大于预设层数,得到第五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五判断结果表示所述股权平均层数大于所述预设层数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存在风险。

股权平均层数(weighted_path_len)=∑【length(path)*wp,(root,leaf,path,wp)∈simple_path_list_filter】。如图4中股权扩张前的股权结构图可知,(root,leaf,path,wp)包括:(m,a,20%),(m,e,m-z-b-e,12.8%),(m,f,m-z-b-f,19.2%),(m,c,m-z-c,24%)(m,d,m-z-d,24%)。计算股权平均层数为:1*20%+3*12.8%+3*19.2%+2*24%+2*24%=2.12。

如果股权平均层数过高,也会对目标企业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数量、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最大层数、股权平均层数、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和/或股权复杂度;

根据所述直接股东数量、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最大层数、股权平均层数、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和/或股权复杂度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

本方案还定义了多个风险指标量化:直接股东数量、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最大层数、股权平均层数、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和/或股权复杂度。

其中,直接股东数量(holder_num_1d)为根结点(root)的一度邻居数量;

核心穿透股东数量(main_holder_num)为股权结构图中叶子节点(leaf)额结点数量;

股权最大层数,如图4可知,股权最大层数为3。

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controller_path_count_max)=shareratio_list中控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在simple_path_list_filter中的控股路径path的数量

股权复杂度(graph_transitivity):股权结构图中存在的所有三角形数量占图股权结构图中可能存在的所有三角形的数量的比例。如图2所示,股权结构图中不存在三角形,因此股权复杂度为0。

图6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另一个股权结构图的股权复杂度计算示意图。如图6所示,图中存在2个三角形opq和oqr,而图6中一共有4个端点,可能存在4个三角形,分别为opq、oqr、opr和qpr。所以,图6的股权结构图的股权复杂度为2/4=0.5。

对于一个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往往与多个风险因素相关,因此需要根据多个风险因素来计算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

本方案提供了一种计算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一、分别计算风险分数

1、对于直接股东数量的风险分数计算

greatest((1-exp(-a*(holder_num_1d-20))),0)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1;

其中,20是设定的直接股东数量的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a是常数。上述公式是为了将目标企业直接股东数量映射到(0,1)之间的数,如果直接股东数量小于等于20,则没有风险,如果直接股东数量大于20,则存在风险。其中,直接股东数量越多,share_holder_risk_score1越大,数值越趋近1。

2、对于股权平均层数的风险分数计算

greatest((1-exp(-b*(weighted_path_len-2))),0)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2。

其中,2是设定的股权平均层数的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b是常数。上述公式就是为了将目标企业股权平均层数映射到(0,1)之间的数,如果股权平均层数小于等于2,则没有风险,如果股权平均层数大于2,则存在风险。其中,如图7所示,股权平均层数越大,share_holder_risk_score2越大,数值越趋近1,。

3、对于核心穿透股东数量的风险分数计算

greatest((1-exp(-c*(main_holder_num-3))),0)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3。

其中,3是设定的核心穿透股东数量的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c是常数。上述公式是为了将目标企业的核心穿透股东数量映射到(0,1)之间的数,如果核心穿透股东数量小于等于3,则没有风险,如果核心穿透股东数量大于3,则存在风险。其中,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越多,share_holder_risk_score3越大,数值越趋近1。

4、对于股权复杂度的风险分数计算

greatest((1-exp(-d*(graph_transitivity))),0)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4。

其中,d是常数。上述公式是为了将目标企业的股权复杂度映射到(0,1)之间的数,如果股权复杂度为o,则没有风险,如果股权复杂度大于0,则存在风险。其中,股权复杂度越大,share_holder_risk_score4越大,数值越趋近1。

5、对于股权复杂度的风险分数计算

casewhenis_ygdd=1then0.6else0end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5,casewhenholder_num_1d<=3andmain_holder_num<=5then0.6

上述公式可以理解为:当ygdd为1时,share_holder_risk_score5为0.6,否则为0;或者,当直接股东数量小于等于3且核心穿透股东数量小于等于5时,share_holder_risk_score5为0.6。其中,如果存在一个股东的控股率大于70%时,则ygdd为1,否则,ygdd为0。

6、对于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复杂度和股权平均层数的综合风险分数计算

whenmain_holder_num>=10andgraph_transitivity>0.05andweighted_path_len>2.5then0.6,else0end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6

上述公式可以理解为:当核心穿透股东数量大等于10,股权复杂度大于0.05且股权平均层数大于2.5时,share_holder_risk_score6为0.6,否则,share_holder_risk_score6为0。

7、对于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的风险分数计算

greatest((1-exp(-e*(controller_path_count_max-1))),0)as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1。

其中,1是设定的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的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e是常数。上述公式是为了将目标企业的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映射到(0,1)之间的数,如果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小于等于1,则没有风险,如果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大于1,则存在风险。其中,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越多,share_holder_risk_score3越大,数值越趋近1。

8、对于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分数计算

casewheninstr(controller,'无实际控制人')>0then0.8else0end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2。

上述公式可以理解为:如果没有实际控制人,则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2为0.8,否则为0。

二、分数合并:

(greatest(share_holder_risk_score1,share_holder_risk_score2,share_holder_risk_score3,share_holder_risk_score4,share_holder_risk_score5,share_holder_risk_score6)+greatest(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1,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2))/2asshare_holder_risk_score。

上面公式的含义是:

选择6个风险分数(share_holder_risk_score1,share_holder_risk_score2,share_holder_risk_score3,share_holder_risk_score4,share_holder_risk_score5,share_holder_risk_score6)的最大值,以及2个风险分数(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1,controller_risk_info_score2)的最大值,然后再去这两值的平均值,即可以得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

基于同样的思路,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上述方法对应的装置。图8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1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该装置可以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805,用于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第一确定模块810,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第一判断模块815,用于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第二获取模块820,用于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直接股东拆分模块825,用于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控股率计算模块830,用于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实际控制人确定模块835,用于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图8中的装置,通过对目标企业的非个人股东进行拆分,得到不可拆分的股东,然后再计算各个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从而确定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方案能够深层次的挖掘机构股东内在的不可拆分股东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更准确的识别企业的控股股东的控股情况,并确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判断模块815,具体可以用于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控股率计算模块830,具体可以包括:

可拆分股东确定单元,用于确定从所述目标企业到所述不可拆分股东对应的可拆分股东;

控股率计算单元,用于根据各所述可拆分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所述不可拆分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所述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控股率计算模块830,具体可以包括:

股权结构图构建单元,用于构建所述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图,其中,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为所述目标企业,叶子节点为不可拆分股东,中间节点为可拆分股东;

简单路径的权重计算单元,用于计算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到各叶子节点的简单路径的权重,其中,所述简单路径为没有重复节点的路径,所述简单路径的权重为所述简单路径上所有边的权重的乘积;

控股率计算单元,用于将所述根节点到同一个所述叶子节点的所有简单路径的权重相加,得到所述叶子节点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控股率计算模块830,还可以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在所述计算所述股权结构图的根节点到各所述叶子节点的简单路径的权重之后,获取所述权重小于预设权重的简单路径;

删除单元,用于删除所述权重小于预设权重的简单路径。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之前,获取与所述目标企业相关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股东合并模块,用于对一个所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中涉及的各个股东进行整合,得到合并股东;

持股比例相加模块,用于将所述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加,得到所述合并股东的持股比例。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实际控制人确定模块835,具体可以包括: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将所述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确定为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实际控制人确定模块835还可以包括:

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之后,判断所述最大控股率是否小于预设控股率,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实际控制人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示所述最大控股率小于所述预设控股率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实际控制人确定模块835还可以包括:

第三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之后,判断所述最大控股率是否小于预设控股率,得到第三判断结果;

第一股东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表示所述最大控股率小于所述预设控股率时,确定第一股东,所述第一股东为对于其上一级机构的持股比例大于50%的股东;

持股比例调整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调整为100%,删除

第二股东,其中,所述第二股东为所述第一股东对应的上一级机构的直接股东;

重新确定单元,用于根据删除所述第二股东后的股权结构分布信息重新确定最大控股率对应的不可拆分股东。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直接股东数量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数量,所述直接股东为与所述根节点连接的叶子节点或者中间节点;

第四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直接股东数量是否大于预设数量,得到第四判断结果;

第一风险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四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数量大于所述预设数量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存在风险。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股权平均层数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股权平均层数;

第五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股权平均层数是否大于预设层数,得到第五判断结果;

第二风险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五判断结果表示所述股权平均层数大于所述预设层数时,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存在风险。

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根据股权结构图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数量、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最大层数、股权平均层数、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和/或股权复杂度;

第三风险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直接股东数量、核心穿透股东数量、股权最大层数、股权平均层数、最大股东控股路径数量和/或股权复杂度确定所述目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的风险值。

基于同样的思路,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上述方法对应的设备。

图9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1的一种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确定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9所示,设备900可以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910;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930;其中,

所述存储器930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910执行的指令920,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910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910能够:

基于用户提交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查询请求,获取所述目标企业的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股权结构分布信息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直接股东和所述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

判断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是否可拆分,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直接股东中的非个人股东可拆分时,获取所述直接股东的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

根据所述第二股权结构分布信息对所述直接股东进行拆分,得到所述直接股东对应的全部不可拆分股东;

计算各不可拆分股东对所述目标企业的控股率;

根据所述各不可拆分股东的控股率确定所述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图9中的设备,通过对目标企业的非个人股东进行拆分,得到不可拆分的股东,然后再计算各个不可拆分股东对目标企业的控股率,从而确定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方案能够深层次的挖掘机构股东内在的不可拆分股东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更准确的识别企业的控股股东的控股情况,并确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一个技术的改进可以很明显地区分是硬件上的改进(例如,对二极管、晶体管、开关等电路结构的改进)还是软件上的改进(对于方法流程的改进)。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今的很多方法流程的改进已经可以视为硬件电路结构的直接改进。设计人员几乎都通过将改进的方法流程编程到硬件电路中来得到相应的硬件电路结构。因此,不能说一个方法流程的改进就不能用硬件实体模块来实现。例如,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logicdevice,pld)(例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就是这样一种集成电路,其逻辑功能由用户对器件编程来确定。由设计人员自行编程来把一个数字系统“集成”在一片pld上,而不需要请芯片制造厂商来设计和制作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而且,如今,取代手工地制作集成电路芯片,这种编程也多半改用“逻辑编译器(logiccompiler)”软件来实现,它与程序开发撰写时所用的软件编译器相类似,而要编译之前的原始代码也得用特定的编程语言来撰写,此称之为硬件描述语言(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hdl),而hdl也并非仅有一种,而是有许多种,如abel(advancedbooleanexpressionlanguage)、ahdl(altera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confluence、cupl(cornelluniversityprogramminglanguage)、hdcal、jhdl(java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lava、lola、myhdl、palasm、rhdl(ruby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等,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是vhdl(very-high-speedintegratedcircuit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与verilog。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例如,控制器可以采取例如微处理器或处理器以及存储可由该(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例如软件或固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的形式,控制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微控制器:arc625d、atmelat91sam、microchippic18f26k20以及siliconelabsc8051f320,存储器控制器还可以被实现为存储器的控制逻辑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申请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申请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申请,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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