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定义有第一主显示屏、第二主显示屏及位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之间的折叠线;
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能够沿着所述折叠线折叠或展开;
所述显示装置还定义有:
第一副显示屏,位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远离所述第二主显示屏的一端且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相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显示屏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之间形成夹角,所述夹角大于0°,且小于18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定义有:
第二副显示屏,位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远离所述第一主显示屏的一端且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相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沿着所述折叠线折叠时,所述第一副显示屏与所述第二副显示屏相互独立,分别显示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沿着所述折叠线折叠时,所述第一副显示屏与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合并成第三显示屏,用以共同显示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主显示屏与所述第二主显示屏沿着所述折叠线展开时,所述第一副显示屏与所述第二副显示屏相互独立,分别显示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指纹识别装置,位于所述第一副显示屏区域和/或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包括:屏下指纹识别装置或触摸按键指纹识别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包括:
指纹识别传感器,设置于所述第一副显示屏区域和/或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区域;
第一控制模块,设置于所述第一副显示屏区域和/或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区域;以及
第一引线,其一端连接所述指纹识别传感器,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控制模块;
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
触控传感器,设置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区域、第二主显示屏区域、第一副显示屏区域以及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区域;
第二控制模块,设置于所述第一主显示屏区域、第二主显示屏区域、第一副显示屏区域以及所述第二副显示屏区域;以及
第二引线,其一端连接所述触控传感器,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控制模块;
其中,所述第一引线和所述第二引线相互独立设置。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