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KOL操作NFT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558479发布日期:2023-03-22 13:05阅读:39来源:国知局
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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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型
1.涉及技术领域:
2.本发明涉及知识产权类项商业化及其交易的领域,具体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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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型。


背景技术:

3.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媒体多样性的呈现,元知识产权类项交易信息的触达不再只是通过广告信息的灌输,为加强元知识产权交流传播、畅通交易,其多举多措的一种潜移默化的口碑营销kol营销,可以又一层面助推知识产权类项底市场成本、底交易成本而及时落地。


技术实现要素:

4.为解决背景技术提及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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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型,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有“kol操作模块、动画孪生模块、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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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模块、p2p价值链模块、流程结规模块”的五个模块有机整合形成逻辑关联,其特征是:采用了kol操作将nft标记ip(知识产权)进行动画演示促使点对点交易而启动价值链形成,并依规律和法律有序流程于平台。
5.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kol操作模块”,kol即key opinion leader(核心意见领袖),是营销学中的专有名词,其从原始的传播渠道、传统的二级传播到如今的互联互通的媒介环境、社群传播而催生的一种能擅长散发魅力,基于自身的才艺、知识、语言等天赋能力,获得大众用户成为圈子红人具有相当粉丝的人设,也就是所谓的kol,结合于本发明是,将已经获得知识产权实施的受让使用方,为推广该知识产权,进行二手交易将自己作为元知识产权项代言人,聚焦在相关领域成为与替在用户面对面近距离交流的桥梁,通过优质内容、自身体验的魅力,让替在用户对知识产权项产生信赖和欲望,进而成为又一实施者,形成有效推广,并从中获益,其特征是:采用了新型的kol营销手段,应用于19(知识产权)商业化平台交易的方法。
6.其通过kol操作的有益效果是,从某种程度来说,经过这种磨合,会形成一种知根知底的良性合作关系,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可持续的动态监测,使可能的缺陷转化为进步。能为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带来较高的可信度,从而更为精准、有效地触达目标人群,避免无谓投入。
7.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动画孪生模块”,是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中的“数字孪生技术”构思而来(实际上“数字孪生”也是依托动画的表现方式而已),以动画形式对知识产权项的技术内容,形成流程、表像特征等进行动态呈现,模拟仿真,为其创造一个动画版的孪生体,其特征是:采用了动画版的孪生技术,赋予知识产权项客观多维度的全方位视角体验,从而在现实中驱使知识产权项交易。
8.动画孪生的有益效果在于,很多情况下一项新技术,一款新产品,一种新方法其用文字表达枯燥复杂又化相当时间才可达到理介,而同一段视频,只需几秒就可解决,当然这
种视频是用动画的形式将内容趣味知识化的。
9.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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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模块”,nft即non 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在柯林斯词典的定义中,是指“在区块链中注册的唯一数字证书,用于记录艺术品或收藏品等资产的所有权”,而ip则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英文缩写,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动漫产业。在品牌层面,ip还有一个新兴的意思:特别指具有长期生命力以及商业价值的内容运营。本文不包含品牌层面。且ip仍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相关文献中,以突出知识产权的独特地位,由此nft可以为ip创建一个分布式的、安全型的数字身份,用于其交易、流程与之相关的服务,其特征是:采用了nft技术给ip知识产权项标记数字身份,使其唯一不可篡改,且流转过程中路经清晰可追溯。
10.ip(知识产权)则赋予nft后,其有益效果,相交于传统交易,nft这种去中心的方式,能够让知识产权项直接呈现在用户面前,约束流程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无中间商差价,且无论交易多少次因其可追溯性,产权人均可吸取版权费、许可费式使用费,有利于创新的可持续性。
11.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p2p价值链模块”,是指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平台上,运用p2p即point to point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使相互之间应支付行为而转化成一种交流、互动和体验,从而形成价值链,其特征是:采用平台+分布式的共生型组织系统,可以点对点交易,并使交易成为价值链的起点。
12.通过p2p交易的有益效果在于,支付不仅是清偿债务的行为,他们是一种点对点之间的互动,一种基本的社会体验,可以有效实现价值储存,有了价值,就会有竞争,有了竞争,就会有发展。
13.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流程法规模型”,是指由于知识产权系人类脑力劳动而创作,其有设计到确认以至应用的过程规律和法律规范,其特征是:采用以生成知识产权的流程规律与法律法规相匹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生产发展。
14.通过流程法规的有益效果在于,可以构建各模块稳固的逻辑关联,从法律层面为交易多方提供了战略支撑和战略实现。
15.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通过五个模块运营,在交易平台下能将碎片式的、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所存在的“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连接起来,使知识产权资源与产品服务高度匹配。具体在著作权方面,就相对书籍的发行而言,相当繁琐,除了出版端的编辑、排版、设计和校阅,还有印刷端的选纸、制贩、印刷和装帧,之后还要通过发行商运送与发行,最后才能在书店上架,这中间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导致作者能够取得的报酬相当有限,相较之下,发行n ft版本,也就是直接在本发明的平台上,只需缴纳上架费用式平台费用,维者可获得更大收益,而且每次再交易维者还可收到版权费;在商标权方面,商标是市场主体品牌的清晰识别元素和重要标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的延伸扩大,意味着收益的延伸和资产的扩大,本发明通过品牌特许交易平台的扁平化、p2p广法,直面客户的应用场景,扩大品牌影响力,有效保护了商标的独占性,现实当中商标越驰名,越难遭侵害。因为它有广大用户的维持;在专利权方面,2020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在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中正式确定下来,但开放许可的交易机制,专利许可费的收取标准等尚未确定,有待实践,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在发文专利许可率为6.3%,反映出绝大多数的专利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科技成果未能实现有效转化,本发明通过构建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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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
易平台kol操作契合专利许可引入,具体依托官方信息资源,建立信息披露和交流机制,完善交易转化适用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和信息畅通,降低供需双方的包括交易成本在内的市场成本,顺应专利实施许可的实际需求。
16.附录说明:
17.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介,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请参阅附图。
18.图1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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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型的架构示意图。
19.图2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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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中“kol操作模块”的架构示意图。
20.图3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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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中“动画孪生模块”的架构示意图。
21.图4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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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中“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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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模块”的架构示意图。
22.图5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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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中“p2p价值链模块”的架构示意图。
23.图6是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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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中“流程法规模块”的架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除、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弯道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一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请参阅附图。
25.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
26.一种kol操作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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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交易平台的逻辑模型是有“kol操作模块”、“动画孪生模块”、“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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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模块”、“p2p价值链模块”、“流程法规模块”的五个模块有机整合形成逻辑关联而构成平台,即图中kol操作,将nft标记ip(知识产权)进行动画演示,促使点对点交易而启动价值链形成,并依规律和法律有序流程于平台。
27.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
28.优选的“kol操作模块”,将已经获得知识产权实施的受让使用方,为推广知识产权,进行二手交易,将自己作为知识产权项代言人,聚焦在相关领域,成为潜在用户面对面近距离交流的桥梁,通过优质内容,自身体验的魅力,让潜在用户对知识产权项产生信赖和欲望,进而成为又一实施者,形成有效推广,并从中获利,图中ip主知识产权方通过交易给kol老用户,kol再种草新用户完成二手交易,即为kol操作模块。
29.在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
30.优选的“动画孪生模块”,是以动画形式对知识产权项的技术内容、形式流程、表像特征等进行动态呈现,模拟仿真,为其创造一个动画版的孪生体,途中著维权、商标权、专利权通过表像特征、形成流程、技术内容的视觉化展现生成孪生体,从而在现实中进行有效传播驱使知识产权项交易。
31.在图4所示的实施例中
32.优选的“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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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模块”是指nft可以为ip创建一个分布式的、安全型的数字身份,用于其交易、流程与之相关的服务,图中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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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形成由nft技术给ip知识产权项标记数字身份,使其唯一不可篡改,且流转过程中路经清晰可追溯。
33.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
34.优选的“p2p价值链模块”,是指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平台上,运用p2p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使相互之间应支付行为而转化成一种交流、互动和体验,从而形成价值链,图中ip资源采用平台+分布式的共生型组织系统,使点对点交易而成为价值链起点。
35.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
36.优选的“流程法规模型”,是指由于知识产权系人类脑力劳动而创造,其有从设计到确认以至应用的过程规律和法律规范,二者融合,即图中由生产知识产权的流程规律与法律条款相匹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性发展。
37.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的关系符号用于并例词语的停顿,不是一定要求或暗示这些事实或操作的完整性,还应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事物所固有的要素。
38.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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