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378755发布日期:2023-03-08 04:57阅读: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


背景技术:

2.商品来源是衡量商品品质的指标之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商品的价值,商品溯源是很多商家的需求,也是消费者为了解商品属性和商品品质的需求,解决商品溯源问题,对促进商品流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目前大部分商品溯源信息都是由各个商品供应商自己提供,虽然各商品供应商加强了网络安全防范能力,但各商品供应商的商品信息的数据存储和原始记录都是存储在其内部的数据库或磁盘中,这些数据可能会被恶意的篡改或删除,或者由一些稍有些电脑知识的人通过模仿商品溯源报告格式的方式来生成虚假溯源报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溯源报告的防伪鉴证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包括相互通信的信息录入平台和区块链平台,所述信息录入平台包括信息管理模块,所述区块链平台包括上链模块、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验证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
6.所述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录入商品供应商信息、商品相关信息、查询的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
7.所述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用于将与商品供应商信息关联的商品信息分别生成数字指纹,并将商品的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键入加密数据账本中,形成商品的数字资产,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还将每个参与的节点的数字资产分别存储写入区块数据信息库;
8.所述上链模块用于将商品的数字资产上链,所述链为若干个商品供应商分别以节点的身份加入形成的联盟链,商品的相关数据允许不同供应商进行读写和发送交易,并且共同记录交易数据;
9.所述验证模块用于将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与区块数据信息库进行对比验证;
10.所述结果输出模块用于输出验证模块验证得到的验证结果。
11.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系统基于fisco bcos架构节点共识协议。
12.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信息录入单元和成员服务单元;所述信息录入单元用于录入商品供应商信息、商品相关信息、查询的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所述成员服务单元提供成员管理框架,决定参与者的身份以及验证管理规则。
13.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包括加密单元和存储单元,所述加密单元用于将与商品供应商信息关联的商品信息分别生成数字指纹,并将商品的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键入加密数据账本中,形成商品的数字资产;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将每个参与的节点的数字资产分别存储写入区块数据信息库中。
14.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加密单元采用国密算法对商品供应商的商品生成数字指纹。
15.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加密单元还为商品进行数字签名服务。
16.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结果输出模块包括信息读取单元、溯源信息拉取单元和信息反馈单元,所述信息读取单元读取输出验证模块验证得到的验证结果信息;当所述溯源信息在读取的结果信息为“真”时,拉取单元在区块数据信息库内拉取与查询真伪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相匹配的商品数字资产;所述信息反馈单元用于向用户反馈信息读取单元读取的结果信息,以及向用户反馈拉取单元拉取的信息。
17.本技术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拉取单元还用于将数字资产解密成商品信息以及与商品信息关联的商品供应商信息。
18.采用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9.本发明的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能够获取商品的数字指纹,并将商品的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键入加密数据账本中,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还将每个参与的节点的数字资产分别存储写入区块数据信息库,能够形成去中心化的商品防伪认证技术,从根本上解决商品供应商商品溯源数据存储的安全性问题,实现商品的溯源防伪全程可追溯,确保商品供应商的数据不受篡改或破坏。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22.请参阅图1,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商品溯源防伪系统,包括相互通信的信息录入平台和区块链平台,所述信息录入平台包括信息管理模块,所述区块链平台包括上链模块、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验证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
23.所述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录入商品供应商信息、商品相关信息、查询的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
24.所述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用于将与商品供应商信息关联的商品信息分别生成数字指纹,并将商品的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键入加密数据账本中,形成商品的数字资产,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还将每个参与的节点的数字资产分别存储写入区块数据信息库;
25.所述上链模块用于将商品的数字资产上链,所述链为若干个商品供应商分别以节点的联盟成员身份加入形成的联盟链,联盟链的数据仅在联盟成员内开放,非联盟成员无
法访问联盟链内的数据;即使在同一个联盟内,不同的业务之间的数据也进行一定的隔离;商品的相关数据允许不同供应商进行读写和发送交易,并且共同记录交易数据;
26.所述验证模块用于将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与区块数据信息库进行对比验证;
27.所述结果输出模块用于输出验证模块验证得到的验证结果。
28.有必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系统也可以应用于检测报告溯源防伪等其他领域,本发明在此不做具体限定,应用于检测报告溯源防伪领域时,用于检查检测报告的真伪以及溯源,联盟链的一个或者多个节点可以由多个不同的检测机构加入。
29.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所述系统基于fisco bcos架构节点共识协议,fisco bcos支持国密算法;fisco bcos支持并行计算的pbft和标准raft两种方式,通常pbft中议长节点和投票节点分步验证的方式优化为并发验证,具备拜占庭容错功能,从而进一步提高共识效率。
30.作为本技术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信息录入单元和成员服务单元;所述信息录入单元用于录入商品供应商信息、商品相关信息、查询的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待查询真伪及溯源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所述成员服务单元提供成员管理框架,决定参与者的身份以及验证管理规则。
31.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联盟链参与方之间互相知道彼此在现实世界的身份,支持完整的成员服务管理机制,在一定的时间内参与方个数确定且节点数量远远小于公有链、对于要共同实现的业务在线下已经达成一致理解,因此联盟链共识算法较比特币pow的共识算法约束更少,共识算法运行效率更高,如pbft、raft等,从而可以实现毫秒级确认,吞吐率有极大提升(几百到几万tps)。
32.作为本技术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分布式加密存储模块包括加密单元和存储单元,所述加密单元用于将与商品供应商信息关联的商品信息分别生成数字指纹,并将商品的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键入加密数据账本中,形成商品的数字资产;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将每个参与的节点的数字资产分别存储写入区块数据信息库中。
33.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所述加密单元采用国密算法对商品供应商的商品生成数字指纹。
34.作为优选的,所述加密单元还为商品进行数字签名服务,从而在防伪和溯源这两个方面加强商品信息的安全性,为系统的安全性提供双重技术保障。
35.作为本技术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结果输出模块包括信息读取单元、溯源信息拉取单元和信息反馈单元,所述信息读取单元读取输出验证模块验证得到的验证结果信息;当所述溯源信息在读取的结果信息为“真”时,拉取单元在区块数据信息库内拉取与查询真伪商品的商品相关信息相匹配的商品数字资产;所述信息反馈单元用于向用户反馈信息读取单元读取的结果信息,以及向用户反馈拉取单元拉取的信息。
36.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拉取单元还用于将数字资产解密成商品信息以及与商品信息关联的商品供应商信息。
37.在本实施例中,用区块链技术的信任体系,建立份区块链商品认证平台,通过多个商品供应商的加入,实现去中心化的商品防伪认证共识,各商品供应商对生成的商品信息进行国密sm3摘要算法获取商品信息的数字指纹,将商品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写入分布式
的加密数据账本中;验证时,通过区块链技术其独特的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记录特性与商品关键信息及数字指纹相结合,对商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实现防伪鉴证的全程可追溯。
38.本发明能够获取商品的数字指纹,形成去中心化的商品防伪认证技术,从根本上解决商品供应商商品溯源数据存储的安全性问题,实现商品的溯源防伪全程可追溯,确保商品供应商的数据不受篡改或破坏。
39.本发明能改进传统溯源报告传播方式效率低、错误率高、易篡改等制约商品供应商持续高速发展的瓶颈和弊端,本发明还能为商品供应商提高商品溯源传播效率,降低传播成本,拓展消费者获取商品质量信息的途径,从消费者角度提高对高质量产品的期望度,又可以为市场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40.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41.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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