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及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66290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及其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鉴定信用卡或借记卡的合法性的系统和方法,更具体的说,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的认证方法和系统,以从根源上防止由于信用卡或借记卡的丢失或被盗,或者恶意窃听卡的信息,使不法所得者冒名顶替而对金融卡的不法使用。
也就是说,只要使用者的借记卡中的存款余额可支付产品的价格,使用者就可利用借记卡来购买物品。另外,持现金卡者可利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可以取出一些现金或支票。因此,对信用卡的使用,核实该金融卡的使用者是不是真实的所有者是很重要的。
证明信用卡使用者的真实性的一种常用的传统方法为在卡片的签名栏中填写卡片所有者的签名,然后,在每次使用其的时候,销售者利用肉眼比较所填写的签名来确认签名的有效性。
但是,只用持卡者的签名核实金融卡使用者的真正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法人信用卡中,不是绝对地要求真实签名,所以很难判定是否是具有正当权限的使用者。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用于阻止不法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等的另一种方法为采取将持卡人的照片印刷到信用卡的表面上,当持卡者每次应用信用卡时,可要求使用者输入密码进行的方式。
但是,即使利用上述的方法,如果卡加盟公司不是特别留意的话,也不能根除信用卡或借记卡等的不法使用,即从因卡的被盗、丢失或窃听引起的事故直至持卡人向卡公司报告确认事实,再禁止卡交易的这一期间的不法使用。由于这种被害补偿,卡公司承担了很大的费用,因此通过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入至支付保险。
另外,通常在信用卡公司中,考虑到利用自己商店的顾客的不快,对使用者本人的确认不是占很大比重。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和电子金融环境正在扩展。
电子金融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金融网络化阶段和银行电子化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作为电子金融第一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经完成了。同时,最近已完成了作为电子金融第二阶段的金融网络化,作为电子金融第三阶段的银行电子化刚刚开始。
上述银行电子化可被定义为银行网络化,目前,它在大部分金融机构和商业中心得到迅速发展。
网络银行业务的核心是与实政法上严格监视管理的实名金融交易原则相配合,今后大部分交易基于网络形成,对于其交易和结帐时的使用认证仍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发行以指纹认证基板金融卡的安全方法。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及其系统,以正确认证通过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的金融结算时的本人的使用与否。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阶段,即根据卡的发放申请,在卡内部存储器中收录持卡者指纹信息的指纹卡发放阶段,在使用发放的指纹卡时,通过读卡机读取卡内存储器中存贮的持卡者指纹信息和卡号,再通过读卡机上的指纹输入部读取使用者指纹的阶段,和比较所读取指纹卡的指纹信息和使用者的指纹信息,以确认本人使用与否的阶段,通报在上述阶段不是本人使用时拒绝交易,而确认本人使用时将所读卡号咨询B/L信息,以判断是否是信用不良卡的阶段,在上述阶段判断为正常卡时,承认交易额限度范围内的金融交易的阶段。
图2A和2B是根据本发明用于识别指纹卡的加盟公司读卡机的构成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有线连接装有指纹识别机的读卡机和现有读磁卡机的构成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无线连接装有指纹识别机的无线读卡机和现有读磁卡机的构成图。
图5表示根据本发明的指纹登记指纹卡发放过程的流程图。
图6是说明在本发明的指纹登记指纹卡发放时,最初指纹登记过程的流程图。
图7是说明利用根据本发明的指纹登记金融卡进行结帐过程的流程图。
图8是说明本发明的指纹登记指纹卡的他人使用功能的流程图。
图9A和图9B是根据本发明的指纹入录用的自动取款机(ATM机)的概略结构图。
其中,10卡公司服务器;11B/L数据库;12会员数据库;13网络服务器;14用户电脑及电子商务交易用识别读卡机;15智能卡;16ATM机(自动提款机);17金融公司服务器;18加盟公司读卡机;19VAN系统;20指纹识别部;21有线指纹终端;22无线指纹终端;23M/S卡槽;24智能卡槽;25打印机(现有M/S卡咨询机的票据打印机);26智能卡读卡机;27无线适配器。


图1为本发明系统的程序构成图。如图所示,本系统由指纹卡15;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接受申请,并经申请人的信用咨询过程发放指纹卡的卡公司的服务器10;和与上述公司服务器连接,并收发通过金融信息及ATM机可输入的指纹信息的金融公司服务器17;和与上述金融公司服务器及卡公司服务器连接,并接受指纹卡的金融交易申请及指纹输入而进行处理的ATM机16;和在使用上述指纹卡时,要求指纹输入,并通过输入的指纹信息的咨询及不良交易的咨询而进行卡交易的加盟公司读卡机18;和由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进行不良交易者咨询及指纹信息咨询时的卡公司服务器咨询服务的VAN系统19构成。
在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18中,其内部具有指纹识别机和运算处理机,自动地比较使用者指纹输入信息和卡中登记的指纹信息,可以认证卡使用者的真实性。
上述卡公司服务器10上连接储存金融电子网上登记的金融卡不良交易者名单的B/L数据库11和储存金融卡发放者信息的会员数据库12。上述会员数据库12中可以保留金融卡发放者的指纹信息。
另外,利用本发明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系统的卡公司服务器10,包括能支持网上银行的备有指纹卡的读取功能及指纹输入功能的用户电脑14,和用互联网连接该用户电脑与卡公司服务器的网站服务器13。
上述用户电脑14的金融卡读取机及指纹输入机,可以设计成利用USB口的外部机器。而且,这类读卡机和指纹输入机,由于其制作成本比较低,可以设计成内藏在计算机内,使互联网用户更加方便。
如此构成的本发明系统的操作过程说明如下。首先,发放、接纳指纹金融卡者通过卡公司(银行)的访问、募集人、互联网等提出新卡的发放申请。
申请这类卡时,通过指纹提取装置提取卡申请人的指纹。该指纹信息最终转换成图像信息,收录在卡内部的存储器中。
这种新卡发放信息等传送至卡服务器10,并在此通过B/L咨询等,决定有无发放金融卡。
上述B/L咨询判断上述卡申请者是否属于登记在金融电子网上的不良交易者名单目录B/L数据库11上。
卡公司服务器方面,如果新指纹卡发放上没有问题,在会员数据库上登载会员信息,并发放卡。该卡能够制作指纹信息和密码的二种密码体系。此时,设计成用卡时指纹信息作为优先密码键(key)而适用。
另外,发放卡时,卡公司和银行将用于储存金融卡指纹信息的区域作成空白状态发给申请人,而拿到金融卡的卡申请人利用装有指纹输入装置的ATM机16可以输入本人的指纹信息。
这是使信赖性非常高的金融卡密码键的输入方案成为可能。
如此通过ATM机输入的指纹信息,当金融卡发行系统设计成由卡公司服务器10保留用卡时为认证指纹的数据库,而由加盟公司的读卡机18请求指纹资料时提供的情况下,登记在上述卡公司服务器的会员数据库12上,相反,当金融卡的发行系统设计成只在发放的金融卡上入录指纹信息,而加盟公司的读卡机18上读卡立刻确认的情况下,在上述ATM机上将入录的指纹信息登载在金融卡之后,删除自身的指纹信息,以保持安全性。
这样发放的金融卡的使用,由如下的2种方法成交。此二种方法中,根据情况选择运用合适的方法。
第一,在卡的加盟公司使用卡的情况下,在加盟公司读卡机18中插入卡,则首先阅读卡信息(卡号),并通过VAN系统19进行信用咨询。
在此,信用咨询是通过B/L咨询,确认读卡号是否有被盗申报,丢失申报,结帐不履行等禁止交易状态的情况。而且,当该卡的信用状态没有异常时,在其可结帐的余额限度内计算现在要结帐的金额,判断其是否超出结帐额限度。
满足上述条件时,要求用卡人的指纹输入,将输入的用户的实际指纹信息和卡存储区域中登记的登记指纹信息进行比较,一致时承认交易;不一致时通报拒绝交易。
也就是说,使用他人的金融卡是绝不可能的。另一种方法是,无条件地要求指纹输入,只有输入的指纹信息和卡内的指纹信息一致时,才能进行通常的结帐过程。
电子商务交易时,下面的二种方法是可能的。第一,将金融卡发放会员的指纹情报入录在上述会员数据库12中,而在卡上没有指纹信息的情况下,将加盟公司读卡机18阅读的使用者的指纹信息以实际时间通过上述卡公司服务器咨询会员数据库上的指纹信息之后,根据其结果决定用该金融卡是否允许结帐。
利用这种指纹信息数据库的金融卡的结帐形式在互联网基础的电子结帐中,本人认证时非常有利。
例如,持有金融卡者想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结帐的情况下,在用户电脑14中配备的读卡机及指纹输入机中插入自己的金融卡,通过指纹输入机输入自己的指纹。
在上述用户电脑14的读卡机及指纹输入机上读到的卡信息通过网络服务器13,传送至卡公司及银行等的服务器10,以及传送至增值网络(VAN)系统19,进行信用咨询及本人确认过程。
此时,本认认证是通过指纹信息而完成的,如上所述,将在会员数据库12中入录的发卡时登记的指纹信息和现在通过终端输入的用户的指纹信息进行对照,以确认是否是本人使用之后,实行使用代金的结帐。
第二,使用录入有指纹信息的卡时,先把指纹输入在具有指纹识别功能的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上,比较被插入的指纹登记卡的指纹信息,只有一致时允许进行通常的电子商务交易,不一致时不让进行交易。
图2a表示适用于本发明的卡交易系统及卡交易认证方式的加盟公司读卡机18的构成。表示出该读卡机将包括M/S卡槽23和打印机25的现有M/S读卡机为基础,在此上面设置智能卡槽24和指纹识别部20的状态。
图2b概括地表示在目前广泛普及的M/S型读卡机上,简单地连接备有指纹输入部20和智能卡槽24的智能读卡机26的状态。
这是读取智能卡和M/S卡全部,通过一个打印机25和显示窗口能够进行信用咨询、结帐金额信息输出以及单据等的输出。
通过该指纹识别装置输入的指纹信息,可以把简单的连接程序或者连接装置容易连结在现有的卡信息处理方式上而运用。
即,自读金融卡的指纹信息,并读金融卡用户的指纹信息,将二者进行比较,以保持确认本人使用与否的系统的情况下,只以该系统的结果发现该金融卡的不法使用,不许进行卡交易。
实际指纹信息识别卡交易的承认形式中,在读卡机上连接附着指纹输入装置在使用上有可能很不方便。通常,加盟公司的读卡机设置在加盟公司主人易看到的收款台上,因此在和加盟公司主人对向的卡结帐者的立场看,向读卡机上输入指纹是很不方便的。
这样的问题,如图3所示,将另外的指纹输入机与读卡机通过有线连接,可以增加用卡者的方便。
这里表示将具有指纹输入部20的有线指纹终端21用有线方式连接在可全部识别M/S卡和智能卡的读卡机18上的状态。该读卡机共有打印机25。进而,在上述有线指纹终端机21中能够插入可读取卡15的读卡功能。
上述打印机25是与现有M/S卡咨询机设置成一体的票据发行专用打印机,实质上与下面说明的装在ATM机上的金融交易确认票据打印机相同。
图4表示出由图3的系统更加发展的无线型指纹信息卡结帐系统的构成。如在其中参照,其构成为在读卡机18上设置无线适配器27,该无线适配器为了给出或接受指纹信息及结帐金额信息,与备有指纹输入部20和卡插入口的无线指纹终端22进行无线联结,将无线指纹终端22间的交换信息传送给读卡机18。
这种无线指纹终端的使用可以采取如下的方式。首先,在终端22中插入要结帐的金融卡,再向指纹输入部20输入用户的指纹,无线终端可自动判断是否本人使用。
随后,用录入有指纹信息的智能卡进行代金结帐的情况下,确认输入到无线指纹终端22上的卡结帐金额信息之后,向指纹输入部20输入本人的指纹,由无线指纹终端22立刻确认金融卡使用者是否为本人。
如此确认的卡使用金额信息和卡号通过无线适配器27传送至卡终端18。为了使传送到卡终端的卡号和使用金额得到承认,连接卡公司服务器,确认用金额限度及B/L,如果正常,进而进行允许用卡结帐的程序。
指纹卡的发放形态,可分为将在发放时申请人输入的指纹信息以数字数据转换在卡存储区域而预先登记后发放的形态,和在发放卡时,将指纹信息记忆区域作成空白发放,随后领卡者通过与ATM机同样的指纹输入装置进行登记使用的形态。
图5是说明本发明的指纹卡的发放程序,是以上述指纹卡发放形态中后者的情况为例而说明的。
首先由指纹卡需要者提出发卡申请(程序S200),卡公司服务器通过B/L数据库咨询,进行申请人的信用咨询(程序S201)。
此时,如果信用状态为正常,发放金融卡。将要发放的金融卡存储区域中的指纹登记区域是以空白状态发放(程序S204)。
所申请的信用卡送达(程序S205)后,金融卡申请人利用与ATM机等相同的指纹输入装置在自己卡的指纹登记存储区域登记卡所有者的指纹信息(程序206),由此产生具有卡所有者指纹信息的卡(程序S207)。
此时,入录指纹信息的存储器用PROM(可编程的只读存储器)设计,一旦接受了一次指纹信息入录后可以永远保存该值。
因此,在个人用卡终端上附带着存储器发光功能的情况下,不用ATM机也可以向发放的卡上登记指纹信息。
图9a是在ATM机30上另外配备指纹输入部31成为一体,发卡者通过其可以在自己的卡上登记指纹。
图9b是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表示在现有的ATM机上有线结合另外的指纹输入机32,新卡发放者可以利用它在自己的卡上登记指纹信息的实施例。
特别是通过设在上述ATM机30上的用于输出入出金票据的打印机,在票据上直接打出输入的指纹信息。
这样就可以在事后确认他人使用金融卡的事实,而且最初指纹登记时所登记的指纹登记信息也通过指纹登记票据被打印出。这类指纹信息输出票据作为可信的证据资料,发挥发票的效果。
图6详细说明利用ATM机的指纹信息的卡储存程序。
在此,为了在新卡或更新的卡上登记指纹,将该卡插入ATM机(程序S210)后,为指纹复制及入录,选择指纹登记模式(程序S211)。
如果选择指纹登记模式,ATM机要求输入密码(程序S212)。
该密码是为了用于在卡上登记指纹,在发卡申请时申请人定的密码。该密码具有允许被授权的他人使用的第二次口令功能。
随着卡的插入,有密码输入,密码与预先登记的号码一致时确认该卡上没有指纹登记,然后通过ATM机一侧设置的用于进行最初指纹登记的指纹输入部输入指纹(程序S214)。
如果为了指纹登记而插入ATM机中的卡上已登记着指纹信息,通报不可进行指纹输入及变更(程序S213)。
通过ATM机入录的图像指纹信息通过压缩程序器等被复制(程序S215),在卡存储器的空白领域储存现在输入的指纹信息(程序S216)。
当该存储器以只允许一次储存输入的PROM制作的情况下,在卡的指纹登记后,不需要另外的存储器登记禁止程序,只允许一次指纹输入,因此能够提高对卡的指纹信息的信赖性。
使用指纹信息卡时,在密码之前发挥一次口令的功能。
图7说明利用本发明的指纹登记金融卡进行结帐程序的流程。
首先,为了用卡结帐商品的购买费用及服务的代价,将指纹卡插入连接互联网电脑的读卡机或加盟公司的读卡机中,或者为了提取现金及汇兑,将指纹卡插入ATM机后,手指接触指纹输入部(程序S220),各读卡机将所读取的指纹信息和通过指纹输入机输入的指纹信息进行比较,判断是否本人使用卡(程序S221)。
该判断程序中,如果认定为不是本人使用指纹卡,则再次要求插入卡及用户输入指纹,如果被判断为指纹卡的正当使用,则进行B/L咨询(程序S222)。
通过该B/L咨询,限制信用不良卡、使用中止卡的不法使用(程序S224)。
上述B/L咨询结果如果正常,结帐处理所定金额并发票据(程序S223)。该票据上同时打印出该用卡者的指纹信息,代替以往在卡上的签名(程序S224)。
另一方面,本发明的指纹卡在卡的使用时,原则上以指纹输入代替用卡者的签名。
但是,如法人卡,用卡时不需要签名为必须条件的情况,或者银行借记卡(debit card)等情况下,向代理人委托现金入出时,也难以判断是否是具有其使用权限的使用者在使用。
本发明对法人卡等共用卡的用户及指纹卡用户代理人的情况下,也提出了能够在事后追查其使用合法性的手段。这就支援了指纹卡的他人使用。
图8是说明本发明的指纹登记金融卡的他人使用功能的流程图。
其说明了指纹卡所有者将其指纹卡密码告诉第3者,用ATM机提取现金等或者进行汇兑时能够适用的认证方案和法人信用卡等的认证方案。
由指纹卡所有者本人得到卡和密码的第3者,想利用ATM机或信用卡咨询机等提取现金等或汇兑的情况和结帐的情况下,首先把卡插入ATM机、信用咨询机或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程序S230),利用配备在ATM及信用卡咨询机或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一侧的键选择他人使用功能模式。
此时,如果没有选择他人提取功能,可以实行通过通常指纹信息确认的本人认证模式(程序S231)。
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的情况下,本功能以S/W形态储存在用户电脑中使用。
如果选择他人使用功能模式,转换成对指纹卡密码优先识别的模式,先于指纹信息输入,要求输入预先登记了的密码(程序(S232)。
随后,如果有第3者输入指纹卡的密码,确认其后(程序S233),要求实际交易者(第3者)的指纹输入(程序S234)。
如此输入的实际交易者的指纹信息被储存在ATM机等自己的存储器中,保存对该指纹卡的他人使用信息,或者将交易内容和指纹信息储存在银行或卡公司的服务器中,保存2-3个月后,如果没有接到事故申报,则将自动删除。
这具有有效对付犯罪利用的效果。
然后,如果认证指纹卡的他人使用,经B/L咨询及额度咨询承认交易,发出该交易票据(程序S235)。
在该交易票据上打印出实际交易者(第3者)的指纹信息。
因此,通过部分许可对指纹卡的他人使用,以部分地完善用卡时由于指纹认证引起的用卡受限的不方便。
此时,输入指纹的同时,可以一起输入居民登记号、在美国时社会保障号(social security No)等,在交易票据上可以同时打印出实际交易者(第3者)的指纹信息及居民登记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上述内容已广泛地概述了本发明的特征和技术上的优点,能够更好地理解下述的权利要求范围。
构成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的附加特征和优点上面已详细叙述。
已揭示了的本发明的概念和特定实施例作为达到本发明类似目的的其它结构设计或修改的基础可直接使用,这是本技术领域的熟练人员应该理解的。
另外,在本发明中揭示了的发明概念和实施例,可以作为为达到本发明的同一目的,修改为不同结构或者设计的基础,这是由本技术领域的熟练人员可以使用并会做到的。
而且,本技术领域的熟练人员所进行的这些修改或变化的等价结构,只要在不超出权利要求范围中所述发明思想或范围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多种变化、替换及变更。
如上所述,本发明显示出特有效果,能够从根源上防止由于金融卡的丢失、被盗或恶意窃听卡信息等而引起的第三者的不法使用。
而且,本发明具有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的金融结帐时,通过指纹正确认证是否是本人使用,或可以事前防止窃听等引起的金融事故的效果。
进而,本发明通过在指纹卡的最大优点(也是缺点)必须本人认证条件上,附加他人使用功能,必要时部分许可指纹卡的第3者使用,完善了通常公司金融业务效率低的问题。
另外,本发明的效果还有,指纹卡的指纹登记信息及他人使用的事实通过装在读卡机及ATM机上的专用打印机能够打印在发出的票据上,而且该指纹信息一定时间内保留在上述读卡机上连接的金融交易数据库或ATM机、信用卡咨询机或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上,因此发生使用指纹卡引起金融事故时,易于追踪犯人及处理事故。
权利要求
1.一种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程序(a)根据发卡申请,在发放卡内部的存储器中入录卡所有者的指纹信息的发出指纹卡程序;(b)使用上述所发指纹卡时,通过读卡机咨询卡内部存储器上储存的卡所有者的指纹信息和卡号,并通过配备在上述读卡机上的指纹输入部读出指纹的程序;(c)比较上述读到的指纹信息和上述咨询到的用户的指纹信息,以判断是否是本人使用的程序;(d)在上述程序(c)中,不是本人使用时通报不可交易,而确认本人使用时,将所读的卡号咨询于B/L信息数据库,以判断是否是信用不良卡的程序;以及(e)在上述程序(d)中被判断为正常卡时,承认交易额度范围内的金融交易的程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指纹卡在发新卡和更新卡时,将要入录指纹信息的存储区域以空白状态发出,并通过配备在ATM机上的指纹输入机在上述信息空白区域直接输入卡所有者的指纹信息,被复制记录而生成指纹卡。
3.一种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利用包括读指纹卡机的ATM机、信用卡咨询机或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用终端进行卡交易,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程序(a)插入指纹卡后,选择他人使用功能模式,换成对指纹卡密码优先识别模式,要求输入预先登记了的该指纹卡的密码的程序;(b)确认该指纹卡的密码为一致时,判断为第三者用卡,要求输入第三者指纹的程序;(c)将在上述程序(b)中,输入的第三者的指纹信息储存在上述ATM机的存储器中,并通过B/L咨询或额度咨询承认交易的程序;(d)交易为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将在读卡机上输入的包括其他使用者指纹信息的信息打印在票据上,并在ATM机或信用卡咨询机上的另外存储器上储存包括他人指纹信息的信息。
4.一种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利用指纹卡的指纹识别卡交易系统中包括指纹卡(15);接受上述发指纹卡需要者的发卡申请,经发卡申请人的信用咨询过程发放指纹卡的卡公司服务器(10);连接于上述卡公司服务器,接发金融信息及通过ATM机可输入的指纹信息的金融公司服务器(17);连接于上述金融公司服务器及上述卡公司服务器,以接受指纹卡的金融交易请求及指纹输入而进行处理的ATM机(16);使用上述指纹卡时,要求输入指纹,并通过输入的指纹信息的咨询及不良交易者咨询进行卡交易的加盟公司读卡机(18);以及由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进行不良交易者咨询及指纹信息咨询时,进行卡公司服务器咨询服务的VAN系统(1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18)内藏用于自动地阅读用户指纹输入信息和卡上已登记的指纹信息并进行比较,以认证卡使用者真实性的指纹识别机及演算处理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中上述卡公司服务器(10)包括储存登记在金融互联网上的金融卡不良交易者名单的B/L数据库(11);以及储存金融卡发卡者身份及指纹信息的会员数据库(12)。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卡公司服务器(10)包括能支持网上银行的备有指纹卡的读取功能及指纹输入功能的用户电脑(14),和将具有指纹识别部的电子商务交易用卡终端与卡公司和银行等的服务器连接在互联网上的周期网站服务器(13)。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18)具有有线指纹终端(21)或无线指纹终端(22)。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加盟公司读卡机(18)由在一般信用卡咨询机上外配能读上述指纹卡的指纹信息的指纹信息阅读接口模块构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从根源上防止金融交易卡的丢失、被盗或恶意窃听卡的信息而引起的第三者不法使用的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及其系统。本发明利用指纹信息的卡交易认证方法包括:根据发卡申请,发放卡内存中收录卡所有者指纹信息的发放指纹卡的程序;所发指纹卡使用时,通过读卡机读出卡内存中储存的卡所有者的指纹信息和卡号,再通过配备在读卡机中的指纹输入部读出使用者指纹的程序;比较所读的指纹卡的指纹信息和使用者的指纹信息,以确认本人使用与否的程序;在上述程序中,非本人使用时通报不可交易,确认为本人使用时,将所读的卡号咨询于B/L信息,以判断信用不良卡与否的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判断为正常卡时,承认交易额度范围内的金融交易的程序。这样本发明的通过指纹认证承认卡交易的方法能够从根源上防止由于卡的丢失或犯罪引起的第三者的不法使用。
文档编号G07F7/10GK1353386SQ01136899
公开日2002年6月12日 申请日期2001年11月9日 优先权日2000年11月9日
发明者金镇三 申请人:金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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