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71312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与系统。该方法包括在支付成功后,移动终端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支付公司服务器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支付公司服务器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本发明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专利说明】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与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公开涉及移动互联网,特别地,涉及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部分商户在使用POS(Point of Sales,销售点)机提供刷卡服务时,存在套用其它行业POS机以逃避刷卡手续费的行为,例如,餐饮企业办理的POS机手续费标准是3%,但如果他们借用其它手续费标准较低行业的POS机就可以少缴刷卡手续费。此类行为是央行规范刷卡消费过程中需要严格监管、并且一经发现必须要严处的行为。
[0003]但是,由于目前纳税人的真实行业属性与刷卡支付分属两套彼此独立的系统、互不联通,因此无法从数据传输的角度实现刷卡异常监控。


【发明内容】

[0004]本公开鉴于以上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
[0005]本公开在其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其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0006]本公开在其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0007]根据本公开,提供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包括:
[0008]在支付成功后,移动终端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
[0009]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
[0010]支付公司服务器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
[0011]支付公司服务器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
[0012]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0013]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纳税人类型包括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0014]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
[0015]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
[0016]根据本公开,还提供了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包括移动终端、支付公司服务器和网络发票服务器,其中,
[0017]移动终端,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并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
[0018]网络发票服务器,用于向移动终端提供纳税人类型;
[0019]支付公司服务器,用于接收支付设备标识,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0020]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纳税人类型包括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0021]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支付公司服务器还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
[0022]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系统还包括支付设备,用于与移动终端与支付公司服务器配合实现支付。
[0023]在本公开一些实施例中,移动终端通过3G网络分别与支付公司服务器和网络发票服务器交互。
[0024]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移动终端通过音频接口与支付设备交互。
[0025]在本公开的技术方案中,由于移动终端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信息发送至支付公司服务器,由其对纳税人类型信息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一致,则表明纳税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设备,否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附图中:
[0027]图1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28]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29]图3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0]图4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1]图5是本公开又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2]下面将参照附图描述本公开。要注意的是,以下的描述在本质上仅是解释性和示例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公开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除非另外特别说明,否则,在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以及数字表达式和数值并不限制本公开的范围。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装置可能不被详细讨论,但在适当的情况下意在成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0033]本公开下述实施例在商务交易等过程中,将电信运营商主导建设运营的网络发票服务器上掌握的真实的纳税人行业属性与移动刷卡支付和3G终端相结合,实现了对纳税人是否使用合法支付设备的有效监控,可以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做出预警提示,能够达到对套用不相匹配支付设备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
[0034]图1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35]如图1所示,该实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36]S102,在支付成功后,移动终端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
[0037]具体地,移动终端将纳税人标识发往网络发票服务器,网络发票服务器再将该信息转发到税务系统,税务系统根据纳税人标识来识别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标识查找到相应纳税人的类型信息,再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转发至移动终端。
[0038]S104,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自支付设备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以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是否合法。
[0039]S106,支付公司服务器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
[0040]具体地,纳税人所经营的业务类型可以与一种或多种支付设备类型相对应,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业务类型将具有不同的支付设备类型。
[0041]S108,支付公司服务器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
[0042]S110,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0043]在该实施例中,由于移动终端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信息发送至支付公司服务器,由其对纳税人类型信息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一致,则表明纳税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设备,否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0044]其中,纳税人类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0045]进一步地,在步骤SllO之后,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以便于支付公司服务器能够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使用与其经营业务不相符的支付设备的信息告知相关的监管系统,以使监管系统能够真正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管。
[0046]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47]如图2所示,该实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48]S202,3G移动终端发起支付操作;
[0049]S204,POS机完成刷卡操作,并通过3G移动终端将支付信息等提交至支付公司服务器;
[0050]S206,支付公司服务器确认支付成功;
[0051]S208,3G移动终端启动开票流程,开票信息由支付环节自动带入;
[0052]S210,网络发票服务器确认开票成功;
[0053]S212,刷卡服务提供者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至少包括纳税人类型自动同步给支付公司服务器,支付公司服务器将其与所使用POS机的行业类型是否一致进行比对监控,发现异常进行提示;
[0054]S214,发票打印。
[0055]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的全部和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设备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可以包括ROM、RAM、磁碟和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0056]图3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57]如图3所示,该实施例中的系统30可以包括移动终端302、支付公司服务器304和网络发票服务器306,其中,
[0058]移动终端302,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并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
[0059]网络发票服务器306,用于向移动终端提供纳税人类型;
[0060]支付公司服务器304,用于接收支付设备标识,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0061]在该实施例中,由于移动终端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信息发送至支付公司服务器,由其对纳税人类型信息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一致,则表明纳税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设备,否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时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与其经营的业务是否一致。
[0062]其中,纳税人类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0063]进一步地,支付公司服务器还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
[0064]图4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65]如图4所示,与图3中的实施例相比,该实施例中的系统40还包括支付设备402,用于与移动终端302与支付公司服务器304配合实现支付。
[0066]进一步地,移动终端通过3G网络分别与支付公司服务器和网络发票服务器交互。
[0067]进一步地,移动终端通过音频接口与支付设备交互。
[0068]图5是本公开又一实施例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69]如图5所示,与图4中的实施例相比,该实施例中的系统50还包括发票打印机502。
[0070]具体地,移动终端从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到刷卡服务提供者的纳税人类型,将其自动同步至支付公司服务器一端,与存储在支付公司服务器内的POS机类型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两者不一致,则系统发出预警提示。其中,纳税人类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娱乐、物流、通信、现代服务业等。
[0071]接下来,详细说明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
[0072](I) A接口(介于移动终端与支付公司服务器之间):通过3G网络连接支付公司服务器的数据接口,有安全支付API (Applicat1n Program Interface,应用程序接口)可供调用;
[0073](2) B接口(介于移动终端与网络发票服务器之间):移动终端通过3G网络对接网络发票服务器的数据接口,接口协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HTTP、HTTPS POST ;
[0074](3) C接口(介于移动终端和发票打印机之间):打印接口,既可以通过3G网络连接也可以通过蓝牙连接;
[0075](4) D接口(介于移动终端与支付设备之间):3.5mm音频接口,实现对支付设备的调用。
[0076]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和相似的部分可以相互参见。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与方法实施例基本相似,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可以参见方法实施例部分的说明。
[0077]本公开上述实施例在支付成功后将从税局端获取的纳税人类型信息同步给支付公司服务器进行比对,对违规行为做出预警提示,实现对刷卡支付合规性的监控,满足了央行对于刷卡机合规性的监管要求,同时实现了支付和开票的自动化融合,确保开票的合规性。
[0078]虽然已参照示例性实施例描述了本公开,但应理解,本公开不限于上述的示例性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的是,可以在不背离本公开的范围和精神的条件下修改上述的示例性实施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应被赋予最宽的解释,以包含所有这样的修改以及等同的结构和功能。
【权利要求】
1.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支付成功后,移动终端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 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支付公司服务器; 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 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 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纳税人类型包括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
4.一种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支付公司服务器和网络发票服务器,其中, 所述移动终端,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纳税人标识通过所述网络发票服务器获取纳税人类型,并将获取的纳税人类型和支付过程中获取的支付设备标识转发至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 所述网络发票服务器,用于向所述移动终端提供纳税人类型; 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用于接收支付设备标识,根据接收的支付设备标识查找对应的支付设备类型,将查找到的支付设备类型与接收到的纳税人类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相一致,则表明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正常,否则确定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纳税人类型包括通信类纳税人、餐饮类纳税人、娱乐类纳税人与物流类纳税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还在监测到纳税人所使用的支付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记录纳税人信息与交易金额。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支付设备,用于与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配合实现支付。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通过3G网络分别与所述支付公司服务器和所述网络发票服务器交互。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监控支付设备是否异常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通过音频接口与所述支付设备交互。
【文档编号】G07G1/12GK104182877SQ201310195760
【公开日】2014年12月3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24日 优先权日:2013年5月24日
【发明者】张珂, 刘婷, 赵晓垠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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