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72352阅读:70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交通系统的一种购验票方法,具体的说,涉及了一种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



背景技术: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是交通运输系统的骨干。随着科技的发展,现有的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显出很多不足:购票者需要使用身份证购票且进站前需要拿到票,给身份证或者车票忘带、丢失的乘客带来很大的不便;而假票、黄牛倒票、逃票及漏检票等更是每天都在发生。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设计科学、实用性强、高安全性、高便捷性的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购票系统获取指纹数据库;购票时,购票系统采集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并与指纹数据库内的指纹信息进行匹配,若符合则允许购票者进入购票系统选购车票;购票成功后,购票系统暂存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进站时,验票系统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是否符合进站标准,若是,则允许进站者进入候车厅;从候车厅进站台时,验票系统再次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的车次是否正确,若是则验票系统打印并输出车票,进站者拿出车票时触发单向进站闸打开。

基于上述,车票取出并触发单向进站闸打开后,进站者需即时进站,否则车票作废。

基于上述,从候车厅进站台时,验票系统再次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的车次正确后,触发打开第一单向进站闸,允许该进站者进入取票区,同时验票系统打印并输出车票,进站者拿出车票时触发第二单向进站闸打开。

基于上述,取票成功、出现退票或出现改签时,购票系统清除暂存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

本发明相对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的说,本发明通过对购票者指纹信息的匹配来选购车票,并在上车之前根据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出票,有效打击了假票、黄牛倒票、逃票及漏检票等不法行为,同时乘客也不再受困于身份证或车票的丢失或遗忘,极大提高了出行的便捷性,其具有设计科学、实用性强、高安全性、高便捷性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一种铁路系统购验票方法,购票系统获取指纹数据库;购票时,购票系统采集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并与指纹数据库内的指纹信息进行匹配,以进行实名认证,若符合则允许购票者进入购票系统选购车票;购票成功后,购票系统暂不出票,而是购票系统暂存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进站时,验票系统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是否符合进站标准,若是,则允许进站者进入候车厅;从候车厅进站台时,验票系统再次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的车次是否正确,若是则验票系统打印并输出车票,进站者拿出车票时触发单向进站闸打开。

由于现在的身份证都关联了指纹信息,因此在采用指纹信息购检票时,可以满足实名认证的要求。购票者通过指纹信息购票时,购票系统比对指纹数据库内的指纹记录,可有效发现违法犯罪人员。所述车票信息包括购票者的车次信息、乘车区间信息、乘车时间信息等,进站时如果进站者的指纹信息没有对应的车票信息,则不允许其进站;如果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不符合进站标准,如车票过期或乘车日期不正确等,也不允许进站者进站,初步打击假票、逃票等不法行为。进站者在候车厅候车,允许进入站台时,验票系统再次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是否有对应的车票信息,以及所对应的车票信息尤其是车次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则不允许进站者进站台,进一步打击逃票、假票等不法行为的同时,还有效防止进站者坐错车,同时还减轻了车站工作人员的繁杂劳动;若正确,则验票系统打印并输出车票,进站者拿出车票时触发单向进站闸打开,进站者即时进站,充分打击逃票、假票、倒票等不法行为的同时,还避免了乘客需要提前取票随身携带时可能丢失车票的危险,给乘车带来极大的便利。

为进一步打击假票、倒票等不法行为,车票取出并触发单向进站闸打开后,进站者需即时进站,否则车票作废。

优选地,为进一步打击逃票行为及避免漏检票行为,从候车厅进站台时,验票系统再次采集进站者的指纹信息并查验该指纹信息所对应的车票信息的车次正确后,触发打开第一单向进站闸,允许该进站者进入取票区,同时验票系统打印并输出车票,进站者拿出车票时触发第二单向进站闸打开。

实际中,取票成功、出现退票或出现改签时,购票系统清除暂存购票者的指纹信息对应的车票信息。避免占用系统服务器,同时避免信息重复而出错。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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