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9761阅读:10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表信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



背景技术:

随着天然气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燃气表的智能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燃气表不能让用户及时了解燃气表数据信息,同时燃气表充值时得通过用户使用IC卡先到缴费点缴费,然后在燃气表上刷卡完成,这给用户缴费和充值都带来了麻烦。而且传统的燃气表不易检查燃气表是否有漏气情况,从而影响居民的用气安全。另外有的燃气表虽然有漏气报警,但在家中无人的状态下无法关闭气阀,同样给居民带来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随时了解燃气表数据信息、缴费充值方便快捷、实时检测燃气表是否有漏气情况并能及时关闭气阀的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

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按照以下技术方案实施的: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包括智能燃气表、红外通信设备、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云服务设备、无线通讯网络和手机燃气APP。所述智能燃气表将气表计量数据和燃气表安全状态信息通过红外通信设备上报给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所述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将燃气表数据进行保存,另一方面与云服务设备连接,对数据进行计算、存储和调用。所述手机燃气APP通过无线通讯网络查看云服务设备中存储的燃气表信息数据。

优选的,所述智能燃气表包括:电源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报警模块、进气阀门、防漏检测模块、出气阀门、红外通信模块、中央处理模块、机械计数器、表基。

优选的,所述的手机燃气APP(5)包括手机缴费模块(5-1)、防漏气检测查询模块(5-2)、气阀远程控制模块(5-3)和燃气表数据查询模块(5-4)。

优选的,所述的无线通信网路为GRRS、GSM、WIFI 中的一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燃气表上的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燃气表计数器上面的数字,并把用户数据上传到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中,然后通过手机燃气APP查看数据、缴费并控制智能燃气表阀门的开关。同时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降低气表数据记录的误差,保证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在燃气阀门有漏气情况时可以及时关闭阀门,方便安全,快速消除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基于手机APP的智能燃气表的结构组成框图。

图1中标号为:(1)智能燃气表、(2)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3)云服务设备、(4)无线通讯网络、(5)手机燃气APP、(6)红外通信设备。

图2为智能燃气表的功能结构框图。

图2中标号为:(1)智能燃气表、(1-1)电源模块、(1-2)数据采集模块、(1-3)报警模块、(1-4)进气阀门、(1-5)防漏检测模块、(1-6)出气阀门、(1-7)红外通信模块、(1-8)中央处理模块、(1-9)机械计数器、(1-10)表基。

图3为手机APP的功能框图。

图3中标号为:手机燃气APP(5)、(5-1)缴费模块、(5-2)防漏气检测查询模块、(5-3)气阀远程控制模块、(5-4)燃气表数据查询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应用的具体步骤如下。

1)智能手机用户安装手机燃气APP(5)后向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进行注册,将用户标识符和燃气表标示符的对应关系上报给所述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

2)用燃气表上的数据采集模块(1-2)采集机械计数器(1-9)上面的各项信息数据并保存到中央处理模块(1-8),然后通过红外通信模块(1-7)把用户的燃气表信息数据打包并通过红外通信设备(6)上传至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

3)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在接收到燃气表信息数据后,根据用户标识符获取用户信息并检测用户标识符是否与燃气表标识符匹配,在匹配的情况下,将所述燃气表信息数据解析后存储到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内部不同的数据库中。

4)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把用户燃气表信息上传到云服务设备(3)上,供用户通过手机APP用户进行数据调用。

5)用户打开手机燃气APP(5)后,选择查看各项数据时,云服务设备(3)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向手机发送与用户匹配的各项数据。

6)当用户在手机燃气APP(5)上进行燃气缴费或进出气阀门的开关操作时,会在软件界面上发出相应的点击指令。这个指令信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4)发送到云服务设备(3),云服务设备(3)收到信息数据后发到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然后燃气物联网数据中心(2)对收到的指令信息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通过红外通信设备(6)发送指令到相匹配的智能燃气表(1)中的中央处理模块(1-8),再由中央处理模块(1-8)完成充气量显示或进出气阀门操作。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凡是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技术变形,均落入本使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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