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
背景技术:
在石油化工行业中,生物特征识别对于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
石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承包商,很多工作都是由承包商来完成的。
石化企业属于高风险施工行业,具有作业面狭窄、作业交叉集中、用火用电频繁等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危害因素,作业中不可预见因素多、难度大,极易发生事故。
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与操作技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目前,石化企业通过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来提升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使其掌握石化企业施工作业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承包商作业人员只有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然而由于承包商人员流动性强,经常存在没有接受过教育培训的人员或者顶替培训合格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增加了施工作业不安全因素,增加了承包商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概率。
由此可见,迫切需要提出一种快速判断承包商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合格教育培训的身份识别装置,以便减少施工作业的不安全因素,遏制承包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通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来快速判断与确认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合格的教育培训。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包括移动终端和上位机;
移动终端包括摄像头、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和通信单元;其中:
摄像头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连接;
人脸图像识别单元与通信单元连接;
通信单元通过网络与上位机之间建立通信连接;
在上位机数据库中存储有外来作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的信息以及人脸标准图像样本。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报警器,该报警器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连接。
优选地,所述报警器采用声光报警器。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显示屏,该显示屏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连接。
优选地,所述摄像头采用红外摄像头。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
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和通信单元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
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和通信单元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和报警器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
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和通信单元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和显示屏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优选地,所述通信单元为Zigbee通信单元。
优选地,所述Zigbee通信单元与上位机之间通过3G/4G网络进行通信。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中述及的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包括移动终端和上位机。其中,移动终端包括摄像头、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和通信单元;在上位机数据库中存储有外来作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的信息以及人脸标准图像样本。当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时,通过摄像头采集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头像,采集到的头像传输到人脸图像识别单元,人脸图像识别单元对人脸进行处理提取,并分析其是否与上位机数据库中事先保存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是否匹配,如果匹配成功,说明该人员为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若不匹配,则提醒巡检人员,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应该停止施工作业,避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中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1-移动终端,2-上位机,3-摄像头,4-人脸图像识别单元,5-通信单元,6-报警器,7-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思想为:
根据人脸的唯一性,判断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合格的教育培训来实现作业人员是否允许准入与离开作业现场,防止非受过教育培训的外来人员替代他人进入现场。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结合图1所示,基于人脸识别的外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装置,包括移动终端1和上位机2。其中,移动终端包括摄像头3、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
摄像头3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连接;
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与通信单元5连接;
通信单元5通过网络与上位机2之间建立通信连接;
在上位机2数据库中存储有外来作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的信息以及人脸标准图像样本。
本实施例1数据库中人脸标准图像样本的录入过程如下:
对培训合格承包商外来作业人员的标准人脸图像进行采集,通过处理标准人脸图像生成标准人脸图像特征值并储存于上位机2数据库中。
本实施例1中摄像头3用来采集作业人员头像。
本实施例1中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用于对所采集的人脸图像与上位机2数据库中存储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进行比对,以判断外来作业人员的身份。
本实施例1中身份识别装置的大致工作过程为:
摄像头3采集厂区内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头像,采集到的头像传输到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对人脸头像进行处理提取,分析其人脸头像是否与上位机2数据库中事先保存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是否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说明该人员为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
若不匹配,则提醒巡检人员,该人员没有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应该停止施工作业,避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实施例1中提醒巡检人员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可以是声光报警提醒,还可以是显示屏通知提醒,还可以是本领域当中其他容易想到的提醒手段。
优选地,本实施例1中的摄像头3为红外摄像头。
本实施例1中的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人脸图像识别模块。
优选地,本实施例1中的通信单元Zigbee通信单元。
Zigbee通信单元与上位机2之间通过3G/4G网络进行通信。
优选地,本实施例1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图中未示出)。其中,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3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实施例2
本实施例2除以下区别技术特征与上述实施例1不同之外,其余技术特征均可参照上述实施例1。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2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报警器6。
该报警器6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连接。
上述报警器6与摄像头3、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的协同作用过程如下:
首先,摄像头3采集厂区内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头像;
其次,采集到的头像传输到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对人脸头像进行处理提取,分析其人脸头像是否与上位机2数据库中事先保存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是否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说明该人员为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
若不匹配,则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提醒巡检人员,该人员没有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应该停止施工作业,避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优选地,本实施例2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图中未示出)。其中,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3和报警器6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实施例3
本实施例3除以下区别技术特征与上述实施例1不同之外,其余技术特征均可参照上述实施例1。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2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显示屏7。
该显示屏7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连接。
通过该显示屏7可以显示摄像头3采集到的头像以及人脸识别匹配结果等内容。
上述显示屏7与摄像头3、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的协同作用过程如下:
首先,摄像头3采集厂区内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头像;
其次,采集到的头像传输到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一方面,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可以将图像发送至显示屏7进行显示,另一方面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对人脸头像进行处理提取,分析其人脸头像是否与上位机2数据库中事先保存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是否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说明该人员为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
若不匹配,则通过显示屏7显示的方式提醒巡检人员,该人员没有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应该停止施工作业,避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优选地,本实施例3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图中未示出)。其中,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3和显示屏7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实施例4
本实施例4同时融合了上述实施例2和上述实施例3中的内容。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2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报警器6和显示屏7。
其中,该报警器6和显示屏7分别与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进行连接。
优选地,报警器6采用声光报警器。
报警器6、显示屏7与摄像头3、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的协同作用过程如下:
首先,摄像头3采集厂区内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头像;
其次,采集到的头像传输到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一方面,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可以将图像发送至显示屏7进行显示,另一方面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对人脸头像进行处理提取,分析其人脸头像是否与上位机2数据库中事先保存的人脸标准图像样本是否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说明该人员为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
若不匹配,则通过显示屏7显示和/或声光报警的方式提醒巡检人员,该人员没有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避免未进行教育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优选地,本实施例4中的移动终端还包括防爆壳体(图中未示出)。其中,人脸图像识别单元4和通信单元5位于防爆壳体内,摄像头3、报警器6和显示屏7设置于防爆壳体上。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身份识别装置,能够快速判断与确认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合格的教育培训,有效减少施工作业的不安全因素,遏制承包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