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1726发布日期:2019-01-15 23:50阅读:635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禁系统,特别是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门禁控制器使用于各种出入口门禁以及楼宇对讲等场所,特别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锁。有的门禁控制器不能进行延时调节,有的会产生很大的干扰,不能自动保护,可靠性较低。为此我们研发了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以解决延时及电路自动保护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包括控制器电路板,控制器,电路板出线柱,断电开门型电锁K1,通电开门型电锁K2,出门按钮K3,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内设有所述控制器电路板,所述电路板出线柱连接至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所述出门按钮K3;所述电路板出线柱上设有接线口,所述接线口有八个。

优选的,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正极连接至NC接口,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负极连接至GND接口;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正极连接至NO接口,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负极连接至GND接口。

优选的,所述出门按钮K3一端连接至GND接口,一端连接至PUSH接口。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电路板上设有延时调节开关RW,所述延时调节可调节至15秒。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接口和接口连接至12V脉冲信号端,接口连正极,接口连负极。

优选的,所述GND接地端为公共端,共同接地,所述接口和接口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12V接口连接至电源输出端。

优选的,所述PUSH接口连接至电源出门按钮端。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自带自动保护,可延时调节,CONTROL控制点,可输入12V脉冲电信号的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的电路图示;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门禁控制器电路板接线口图示。

其中:1、接线口;2、接线口;3、接线口;4、接线口;5、接线口;6、接线口;7、接线口;8、接线口;9、调节口;100、控制器;200、电路板出线柱;300、控制器电路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附图2中,所述控制器100内设有所述控制器电路板300,所述电路板出线柱200上设有接线口,所述接线口有八个;所述控制盒顶部靠近所述电路板出线柱200的区域印刷有NO、GND、NC、DC12V、GND、PUSH、+CONTROL、-CONTROL、Time字样;所述NO与所述接口1相对应;所述GND与所述接口2相对应;所述NC与所述接口3相对应;所述DC12V与所述接口4相对应;所述GND与所述接口5相对应;所述PUSH与所述接口6相对应;所述+CONTROL与所述接口7相对应;所述-CONTROL与所述接口8相对应;所述Time与所述接口9相对应;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的电路图示;一种门禁控制器电路及门禁系统包括控制器电路板300,控制器100,电路板出线柱200,断电开门型电锁K1,通电开门型电锁K2,出门按钮K3;所述控制器电路板300上设有延时调节开关RW,所述延时调节可调节至15秒;所述电路板出线柱200连接至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所述出门按钮K3;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正极连接至NC接口3,所述断电开门型电锁K1负极连接至GND接口2;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正极连接至NO接口1,所述通电开门型电锁K2负极连接至GND接口2。所述出门按钮K3一端连接至GND接口2,一端连接至PUSH接口6;所述GND接地端为公共端,共同接地,所述接口2和接口5相连接;所述PUSH接口6连接至电源出门按钮端;所述控制器100接口7和接口8连接至12V脉冲信号端,接口7连正极,接口8连负极;所述+12V接口4连接至电源输出端;

本实施例中,可通过门禁控制器的信号线PUSH或其它开关信号输出来直接控制电锁,可减小门禁控制器100的负载,减少安全隐患;可接各种常开NO或常闭NC的电锁;设延时电路,延时调节RW来设定开锁时间;设出门按钮K3输入,可直接开启电锁;设CONTROL控制点,可输入12V脉冲信号控制电锁的打开和闭合;电路内部设置自动保护电路,当外部线路短路、负载过大及温度过高和电压过高等情况发生时,将自动切断信号输出,当故障排除时,信号输出自动恢复。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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