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2267发布日期:2019-05-03 19:28阅读:8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用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



背景技术:

行车记录仪即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及声音等相关资讯的仪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能够记录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开车时边走边录像,同时把时间、速度、所在位置都记录在录像里,相当“黑匣子”。平时还可以做停车监控,安装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不可以裁剪,如果裁剪,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则无法提供帮助。也是为了防止现在社会那些不可避免的碰瓷行为。

车载单元(OBU)是采用DSRC技术,与RSU进行通讯的微波装置。在ETC系统中,OBU放在车上,路边架设路测单元,相互之间通过微波进行通讯。

现有技术中,行车记录仪与OBU模块为两套分离的应用设备,设备体积较大,从而占用空间较大,现有技术虽然存在一体化OBU行车记录仪,由于行车记录仪部分相对故障率会高一些,而一旦这部分功能出现故障,则整个机器就无法使用,维修好后OBU还需要由ETC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激活才能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包括行车记录仪、摄像头模块和OBU模块,所述摄像头模块固定安装在行车记录仪的前端,所述OBU模块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导轨,所述行车记录仪通过导轨推入并且固定安装在OBU模块上,所述OBU模块内设置有防拆开关并且通过3M背胶粘贴在车窗上,所述行车记录仪和OBU模块之间通过一组9PIN顶针进行连接,所述行车记录仪内设置有通信芯片和DVR录像芯片,所述通信芯片实现远程通信功能,所述DVR录像芯片实现录像并记录保存功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车记录仪包括有镜片、DVR前壳、显示屏、DVR主板、操控按键和DVR后壳,所述行车记录仪的主体由DVR前壳与DVR后壳组合而成,所述DVR主板、操控按键安装在DVR前壳与DVR后壳组合的内腔中,所述DVR主板与操控按键呈电连接,所述DVR主板上端安装有显示屏,所述DVR前壳上安装有镜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车记录仪内设置有GPS数据信息模块,所述GPS数据信息模块外接GPRS通信网络。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车记录仪内设置有震动传感器,所述震动传感器与通信芯片和DVR录像芯片呈电信号连接,所述通信芯片、DVR录像芯片与DVR主板呈电信号连接,所述DVR主板与摄像头模块同步呈电信号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头模块包括有镜头前壳、镜头、镜头后壳,所述镜头组装固定在镜头前壳内,所述镜头后壳封闭镜头前壳。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OBU模块包括有OBU后壳、电源板、电池、OBU主板、OBU前壳、OBU卡,所述OBU后壳与OBU前壳组成OBU模块的主体,所述电源板、电池、OBU主板均安装有OBU模块的内腔,所述电源板、电池、OBU主板相互呈电连接,所述电源板上设有卡槽,所述OBU卡插设在卡槽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OBU模块通过5.8G频率跟路边ETC设备建立通信连接,所述ETC设备能识别到OBU卡上的信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一、行车记录仪、摄像头模块和OBU模块组合为一体化结构,解决OBU模块与行车记录仪兼容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应用设备体积较大占用车辆空间的问题。同时由于一体化通过顶针电连接,从而即使行车记录仪存在故障也不会影响OBU模块的运作。

二、设置有防拆开关,OBU设备就需要拿回到指定发行点进行重新激活;从而保证OBU模块的安全性,避免他人盗取OBU模块,获得车主的行驶信息。

三、通过GPRS通信网络,可以远程监控查看车辆的实时位置状况,并可以回放历史轨迹,也可以通过远程拍照实时查看车辆前方的景象和状况。

四、设置有震动传感器,如果遭受异常撞击或者振动时,会唤醒录像功能,记录下当时汽车周围的情况。

五、OBU模块通过5.8G频率跟路边ETC设备建立通信连接,实现自动开闸和闭闸功能,同时OBU模块进行相应的计费/扣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图。

图中:1-行车记录仪、2-摄像头模块、3-OBU模块、4-镜片、5-DVR前壳、6-显示屏、7-DVR主板、8-操控按键、9-DVR后壳、10-OBU后壳、11-电源板、12-电池、13-OBU主板、14-OBU前壳、15-OBU卡、16-镜头后壳、17-镜头、18-镜头前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行车记录仪与OBU(ETC)组合式设备,包括行车记录仪1、摄像头模块2和OBU模块3,所述摄像头模块2固定安装在行车记录仪1的前端,所述OBU模块3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导轨,所述行车记录仪1通过导轨推入并且固定安装在OBU模块3上,所述OBU模块3内设置有防拆开关并且通过3M背胶粘贴在车窗上,所述行车记录仪1和OBU模块3之间通过一组9PIN顶针进行连接,所述行车记录仪1内设置有通信芯片和DVR录像芯片,所述通信芯片实现远程通信功能,所述DVR录像芯片实现录像并记录保存功能。

所述行车记录仪1包括有镜片4、DVR前壳5、显示屏6、DVR主板7、操控按键8和DVR后壳9,所述行车记录仪1的主体由DVR前壳5与DVR后壳9组合而成,所述DVR主板7、操控按键8安装在DVR前壳5与DVR后壳9组合的内腔中,所述DVR主板7与操控按键8呈电信号连接,所述DVR主板7上端安装有显示屏6,所述DVR前壳5上安装有镜片4。行车记录仪1进行录像,可以记录影像,远程对其查看位置,轨迹回放,远程拍照等操作。

所述摄像头模块2包括有镜头前壳18、镜头17、镜头后壳16,所述镜头17组装固定在镜头前壳18内,所述镜头后壳16封闭镜头前壳18。

所述OBU模块3包括有OBU后壳10、电源板11、电池12、OBU主板13、OBU前壳14、OBU卡15,所述OBU后壳10与OBU前壳14组成OBU模块3的主体,所述电源板11、电池12、OBU主板13均安装有OBU模块3的内腔,所述电源板11、电池12、OBU主板13相互呈电连接,所述电源板11上设有卡槽,所述OBU卡15插设在卡槽内。

作业时,所述行车记录仪1、摄像头模块2和OBU模块3组合为一体化结构,车辆打火通电后,OBU模块3与行车记录仪1都开始工作,所述OBU模块3与行车记录仪1通过9PIN顶针进行连接,从而通过顶针连接进行供电,通讯作业,把OBU模块3中的信息传输给行车记录仪1的主芯片,继而可以将相关信息显示在屏幕上。由于供电顺序是先供给OBU模块3,然后通过所述9PIN顶针供电给行车记录仪1,即使行车记录仪在运行时受损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OBU模块3的运作。

将OBU模块3通过3M背胶粘贴在车窗上,这时候防拆开关已经启动,如果再次拆下来,OBU设备就需要拿回到指定发行点进行重新激活;从而保证OBU模块3的安全性,避免他人盗取OBU模块3,获得车主的行驶信息。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作为实施例一的进一步优化,在其基础上,所述行车记录仪1内设置有GPS数据信息模块,所述GPS数据信息模块外接GPRS通信网络。

在行车记录仪1部分,加入了GPS数据信息,可以自动更新时间,获取实时位置数据,使得录像记录下来的录像文件具有时间,经纬度等时间位置参数,保证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通过GPRS通信网络,可以远程监控查看车辆的实时位置状况,并可以回放历史轨迹,也可以通过远程拍照实时查看车辆前方的景象和状况。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作为实施例二的进一步优化,在其基础上,所述行车记录仪1内设置有震动传感器,所述震动传感器、通信芯片和DVR录像芯片呈电信号连接,同时所述通信芯片、DVR录像芯片与DVR主板7呈电信号连接,所述DVR主板7与摄像头模块2同步呈电信号连接。

在汽车熄火后,如果遭受异常撞击或者振动,行车记录仪内的震动传感器就会感知侦测到这些变化动作,然后震动传感器把震动信息信息传给主处理芯片,设备自动开机唤醒录像功能,录制一段视频来记录下当时汽车周围的情况,同时自动上传一张照片到绑定的微信公众号中进行警示。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在其基础上,所述OBU模块3通过通过5.8G频率跟路边ETC设备建立通信连接,所述ETC设备能识别到OBU卡15上的信息。

所述OBU卡平时在车上处于待机状态;当车辆到达收费口,进入ETC收费车道时,OBU模块通过5.8G频率跟路边ETC设备建立通信连接,ETC能识别到OBU卡上的信息,实现自动开闸和闭闸功能,同时OBU模块进行相应的计费/扣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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