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2076680发布日期:2020-09-01 19:04阅读:9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充电桩共享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迅速,有条件的用户都会配置私有充电桩满足自己的充电需求,很多整车厂在卖车时也会赠送充电桩给用户使用,但是,私家用户充电桩一般仅满足自有车辆使用,使用率较低,而整车厂在配送充电桩时为了降低成本,充电桩不配置网络模块,因此很难实现充电桩的共享使用。如何提供在不增加或稍增加充电桩成本就可以把用户的私家充电桩提升为可共享的充电桩,在用户自己未使用的时段将充电桩共享使用,不仅能让充电桩拥有者在共享的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也可以大幅提供私有充电桩的利用率,提升社会资源利用率,让新能源汽车用户有更多更便利的充电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用于对私有充电桩进行共享使用,包括以下步骤:

s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管理平台进行通讯;

s2: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进行通讯连接;

s3: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的联网功能与充电桩进行通讯,对充电桩进行管理,实现充电桩共享使用。

优选的,所述步骤s1还包括:

s10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在充电桩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充电桩所有者上传充电桩位置信息和设置开放时段;

s102: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信息查找到空闲的共享充电桩位置信息、需要等待的充电时间以及设定充电模式。

优选的,所述步骤s2中通讯连接包括:二维码识别、蓝牙、wifi和nfc。

优选的,所述步骤s3还包括以下步骤:

s301:充电桩管理平台确认充电桩处于可用状态且用户具有使用权限;

s302: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向充电桩下发充电指令;

s303:用户拔出充电插头插入车上充电口;

s304:充电开始。

优选的,所述充电模式包括定时充电、定量充电、预约充电和不限制条件充电模式,以满足不同充电需求下的使用。

优选的,所述步骤s3还包括充电费用结算和费用自动扣除。

优选的,所述充电费用结算包括以下步骤:

s311:充电结束;

s312: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

s313:充电桩管理平台与共享充电桩通过用户移动终端进行通讯;

s314:共享充电桩将充电费用订单数据通过用户移动终端传送至充电桩管理平台;

s315:充电桩管理平台结算充电费用;

s316:充电桩管理平台将费用数据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s317:订单结束。

优选的,所述费用自动扣除包括以下步骤:

s321:充电结束;

s322:用户在未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

s323:充电桩管理平台根据预定程序扣除用户充电费用;

s324:充电桩管理平台将费用数据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s325:订单结束。

优选的,所述步骤s3还包括充电费收取规则:用户使用前缴纳一定的押金,当用户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时,可以从余额或押金里扣除约定的定额充电费,下次使用时确保押金足额;不收取押金,但是在每次使用共享充电桩前冻结约定的定额信用金,用户使用完共享充电桩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则按照实际充电费用结算;用户使用完共享充电桩后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信用金直接扣除,每次使用共享充电桩时余额小于约定的信用金金额时,不能使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以用户为媒介,通过充电桩管理平台对私有充电桩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对未设置网络模块的私有充电桩共享,一方面给充电桩所有者带来一定经济收入,为用户带来了便捷,同时,避免了私有充电桩的闲置,提高了私有充电桩的利用率,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充电费用结算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费用自动扣除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用于对私有充电桩进行共享使用,包括以下步骤:

s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管理平台进行通讯;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在共享充电桩之前,需要通过手机下载充电桩管理平台客户端,并实名注册相关信息,便于充电桩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实现了充电桩管理平台与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的通讯连接。

s10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在充电桩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充电桩所有者上传充电桩位置信息和设置开放时段;充电桩所有者需要上传用以共享的充电桩具体位置信息,同时设置充电桩共享时间,包括使用日期和具体的时间段。

s102: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信息查找到空闲的共享充电桩位置信息、需要等待的充电时间以及设定充电模式,充电模式包括定时充电、定量充电、预约充电和不限制条件充电模式,以满足不同充电需求下的使用,充电桩管理平台会将共享的充电桩位置信息显示在用户客户端上,用户可以通过客户端内置的地图查找到附近可供使用的充电桩,以及正在共享的充电桩使用结束剩余时间;用户可以在客户端上设置充电时长,或者设置所需的充电量,或者预约目的地的充电桩,或者选择无限制条件等充电模式。

s2: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以二维码识别或蓝牙或wifi或nfc等通讯方式与充电桩进行连接;当用户到达可供使用的充电桩时,需要通过手机扫码或者蓝牙或者wifi或者nfc与充电桩进行通讯连接,进而实现了从充电桩管理平台到用户在到充电桩的通讯连接。

s3: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的联网功能与充电桩进行通讯,对充电桩进行管理,实现充电桩共享使用。

s301:充电桩管理平台确认充电桩处于可用状态且用户具有使用权限;充电桩管理平台会对充电桩进行状态检测,确认其处于可使用状态,同时,会确认用户的使用权限。

s302: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向充电桩下发充电指令;充电桩管理平台以用户为媒介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

s303:用户拔出充电插头插入车上充电口;

s304:充电开始。

充电费用结算包括以下步骤:

s311:充电结束;

s312: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

s313:充电桩管理平台与共享充电桩通过用户移动终端进行通讯;

s314:共享充电桩将充电费用订单数据通过用户移动终端传送至充电桩管理平台;

s315:充电桩管理平台结算充电费用;

s316:充电桩管理平台将费用数据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s317:订单结束。

在充电结束之后,充电桩管理平台会预留一定时间段,用于用户与充电桩再次实现通讯连接,进而再次实现充电桩管理平台与充电桩的通讯连接。

费用自动扣除包括以下步骤:

s321:充电结束;

s322:用户在未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

s323:充电桩管理平台根据预定程序扣除用户充电费用;

s324:充电桩管理平台将费用数据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s325:订单结束。

在开始充电时,充电桩会将用户选择的充电模式等详细信息通过用户发送至充电桩管理平台,在充电结束后,如果用户未在限定的时间段内与充电桩实现通讯连接,充电桩管理平台会根据之前充电桩上传的充电信息自动生成费用信息。

充电费收取规则:用户使用前缴纳一定的押金,当用户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时,可以从余额或押金里扣除约定的定额充电费,下次使用时确保押金足额;不收取押金,但是在每次使用共享充电桩前冻结约定的定额信用金,用户使用完共享充电桩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则按照实际充电费用结算;用户使用完共享充电桩后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确认订单,信用金直接扣除,每次使用共享充电桩时余额小于约定的信用金金额时,不能使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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