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95134发布日期:2020-09-23 01:19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售货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零售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售货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人工成本的越来越高,无人售货模式发展的越来越快,其中自助售货机作为无人售货模式的主要应用已经在生活中的各个地方都能看到,自助售货机中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各种货物进行售卖,比如,自助饮料机、自助口红机,还有一些其他的生活用品自助售货机,人们在使用自助机购买货物时,首先要观察各个格子内的货物,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购买,自助售货机一般放置在人群密度比较高的公众场所,也可以摆放在酒店客房内,不论哪个年龄段的人们和从事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看到售货机柜子内的货物,而现有的一些货物会不适用于儿童或小孩,比如情趣用品或其他特殊用品,这种货物摆放在柜子内被人们看到会很尴尬,尤其不宜被儿童和小孩看到,引起人们的尴尬和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售货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自助售货机内卖情趣用品引起人们不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售货机,包括:壳体;放货部,放货部设置在壳体内,以用于盛放货物,其中,放货部上设有多个间隔设置地售货通道,以分别用于盛放不同的货物以供售卖;遮挡组件,遮挡组件设置在放货部的一侧,以用于遮挡多个售货通道中的至少一个,遮挡组件上的至少部分为不透明材料或半透明材料,以使人看不清遮挡组件遮挡的售货通道内的货物。

进一步地,遮挡组件包括:遮挡板,遮挡板可移动地设置在售货通道的一侧,遮挡板具有遮挡位置和打开位置;其中,当遮挡板移动至遮挡位置时,遮挡板用于将货物止挡在售货通道内,当遮挡板移动至打开位置时,人能够取走售货通道内的货物。

进一步地,遮挡板为不透明材料或半透明材料。

进一步地,遮挡组件还包括:贴纸,贴纸设置在遮挡板上,以至少部分地遮挡售货通道内的货物。

进一步地,遮挡板为多个,多个遮挡板与多个售货通道一一对应地设置,遮挡板相对壳体可转动地设置。

进一步地,售货机还包括出货部,出货部设置在壳体上,出货部上设有出货通道,出货通道与售货通道连通,售货机还包括驱动组件,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售货通道内的货物移动至出货通道内。

进一步地,壳体上设有观察窗,遮挡组件设置在观察窗上,以用于遮挡至少部分地观察窗。

进一步地,售货机为自动售货机。

进一步地,壳体内设有饮水机。

进一步地,壳体上设有标识,标识用于指示放货部内盛放地货物名称和/或功能。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售货机主要用于应用于销售包括成人用品或怕见光的货物,该售货机上设有多个放货部,至少部分地售货通道内用于成人用品或怕见光地物品,或其他隐私物品,该售货通道地外侧为了防止人们容易看清里面的物品,在售货通道一侧设有遮挡组件,遮挡组件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地,如贴纸不透明地板设置为镂空形状等,从而使得人们在外侧不方便看清售货通道内地货物,避免过多地货物信息的展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自助售货机内卖情趣用品引起人们不适的问题以及一些货物不能见光的问题。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售货机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售货机的另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壳体;20、放货部;21、售货通道;30、遮挡组件;31、遮挡板;32、透明板;311、贴纸;40、出货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售货机,请参考图1和图2,售货机包括:壳体10;放货部20,放货部20设置在壳体10内,以用于盛放货物,其中,放货部20上设有多个间隔设置地售货通道21,以分别用于盛放不同的货物以供售卖;遮挡组件30,遮挡组件30设置在放货部20的一侧,以用于遮挡多个售货通道21中的至少一个,遮挡组件30上的至少部分为不透明材料或半透明材料,以使人看不清遮挡组件30遮挡的售货通道21内的货物。

本实用新型的售货机主要用于应用于销售包括成人用品或怕见光的货物,该售货机上设有多个放货部20,至少部分地售货通道21内用于成人用品或怕见光地物品,或其他隐私物品,该售货通道地外侧为了防止人们容易看清里面的物品,在售货通道一侧设有遮挡组件30,遮挡组件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地,如贴纸不透明地板设置为镂空形状等,从而使得人们在外侧不方便看清售货通道内地货物,避免过多地货物信息的展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自助售货机内卖情趣用品引起人们不适的问题以及一些货物不能见光的问题。

遮挡组件30包括:遮挡板31,遮挡板31可移动地设置在售货通道21的一侧,遮挡板31具有遮挡位置和打开位置;其中,当遮挡板31移动至遮挡位置时,遮挡板31用于将货物止挡在售货通道21内,当遮挡板31移动至打开位置时,人能够取走售货通道21内的货物。

本实施例中的遮挡组件30包括遮挡板31,优选地,遮挡板31与售货通道21开口一侧铰接。

遮挡板31为不透明材料或半透明材料。

优选地,遮挡板31采用有色塑料板。

优选地,遮挡组件30为刷有透明漆的塑料板,或在塑料板中掺杂有色材料的板材。

遮挡组件31还包括:贴纸311,贴纸311设置在遮挡板31上,以至少部分地遮挡售货通道21内的货物。

优选地,遮挡组件30为贴纸,贴纸贴在售货机现有的透明的观察窗上,以阻碍人们直接观察售货通道内的货物。

遮挡板31为多个,多个遮挡板31与多个售货通道21一一对应地设置,遮挡板31相对壳体10可转动地设置。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个遮挡板31对应一个售货通道。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在壳体上设有观察窗,遮挡板为贴纸,贴纸为不透明材料,贴纸贴在观察窗上。

优选地,售货机上还设有透明板32,以方便人们透过透明板观察对应售货通道内的货物,透明板采用透明塑料板或玻璃板等。

售货机还包括出货部40,出货部40设置在壳体10上,出货部40上设有出货通道,出货通道与售货通道连通,售货机还包括驱动组件,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售货通道内的货物移动至出货通道内。

如图2所示,售货机的底部设有出货部40,出货部40处设有一个挡板,挡板与壳体铰接,人们通过转动挡板以打开或关闭出货部40,本实施例中的驱动组件采用现有的自助售货机上的驱动部分,当人们付款之后,驱动组件推动货物至出货部,从而便于人们取货。

壳体10上设有观察窗11,遮挡组件30设置在观察窗11上,以用于遮挡至少部分地观察窗11。

售货机为自动售货机。

壳体内设有饮水机。

饮水机上设有水龙头,水龙头设置在壳体一侧,以方便人们接水。

壳体10上设有标识,标识用于指示说明放货部内遮挡组件后面地货物地名称或功能,以指导人们进行购买。

优选地,标识上有记载的对应售货通道内的货物名称、种类、功能和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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