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售卖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95143发布日期:2020-09-23 01:19阅读: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售卖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零售领域,更具体地,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售卖机器人。



背景技术:

随着新零售技术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售卖形式,现有的售卖机器人都是固定的,都是通过购买者去固定的位置进行购买相关的商品,另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有固定式的机器人不能满足用户需求,而且现有的固定式的机器人正面即使有显示屏,但是显示屏都是固定在特定地方,不能进行移动式购物且不能移动式播放广告或资讯。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新型的售卖机器人以解决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新型的售卖机器人,可以通过售卖机器人进行移动式播放广告或资讯且可以移动式购买商品。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售卖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和移动底盘,所述移动底盘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用于所述机器人的移动,所述机器人本体内部设置有用于存放待售卖商品的货道,所述机器人本体的侧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机器人本体的正面设置有触摸屏。

优选地,所述机器人的左右两侧面分别设置有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与所述第二显示屏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

优选地,所述第一显示屏面积与其设置在所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所述第二显示屏面积与其设置在所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

优选地,所述触摸屏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正面的上部且与水平方向倾斜设置,所述机器人正面的下部设置出货口且与水平方向垂直设置。

优选地,所述触摸屏面积与所述机器人正面上部的面积相同。

优选地,所述移动底盘为轮式。

优选地,所述移动底盘由四个轮子组成,其中两个所述轮子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前部,另外两个所述轮子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后部且与前部的两个所述轮子对称设置。

优选地,四个所述轮子的部分镶嵌在所述机器人本体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能售卖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和移动底盘,所述移动底盘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用于所述机器人的移动,所述机器人本体内部设置有用于存放待售卖商品的货道,所述机器人本体的侧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机器人本体的正面设置有触摸屏,可以通过售卖机器人进行移动式的播放广告或资讯且可以移动式购买商品。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且连同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售卖机器人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售卖机器人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售卖机器人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售卖机器人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售卖机器人剖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01-机器人本体,02-移动底盘,03-第一显示屏,04-触摸屏,05-出货口,06-货道。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和设备应当被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例子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例子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如图1至5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售卖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01和移动底盘02,上述移动底盘02设置在上述机器人本体01底部用于上述机器人的移动,上述机器人本体内部设置有用于存放待售卖商品的货道06,上述货道可以根据物品的类别进行设计,本发明对此不作限制,上述机器人本体01的侧面设置有显示屏,上述机器人本体的正面设置有触摸屏04,上述机器人的侧面可以都设置有显示屏,或者只有一侧设置显示屏,上述显示屏用于显示相关资讯或者信息或播放广告,可以根据机器人的移动进行移动式播放广告或资讯。

在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机器人的左右两侧面都设置显示屏,分别是第一显示屏03和第二显示屏(未示出),上述第一显示屏03与第二显示屏(未示出)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上述第一显示屏03和第二显示屏(未示出)可以为液晶显示屏或者oled显示屏,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限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上述第一显示屏03面积与其设置的上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上述第二显示屏(未示出)面积与其设置的上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也就是说,上述显示屏可以占据上述机器人本体侧面全部或者部分。

进一步的,上述触摸屏04设置在上述机器人本体正面的上部且与水平方向倾斜设置,触摸屏04可以设置成与水平方向成45度,上述触摸屏04面积与上述机器人正面上部的面积相同,上述触摸屏04为人机交互界面,可以用于用户扫描支付商品或者选择自己待购买的商品,上述机器人正面的下部设置出货口05且与水平方向垂直设置。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上述移动底盘02为轮式,上述移动底盘02由四个轮子组成,其中两个上述轮子设置在上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前部,另外两个上述轮子设置在与上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后部且与前部的两个上述轮子对称设置,四个上述轮子的部分镶嵌在所述机器人本体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售卖机器人可以进行移动的播放广告或资讯且可以移动式购买商品,增加了售卖机器人的功能。

虽然已经通过示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特定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以上示例仅是为了进行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以上实施例进行修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来限定。



技术特征:

1.一种售卖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和移动底盘,所述移动底盘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用于所述机器人的移动,所述机器人本体内部设置有用于存放待售卖商品的货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本体的侧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机器人本体的正面设置有触摸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的左右两侧面分别设置有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与所述第二显示屏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面积与其设置在所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所述第二显示屏面积与其设置在所述机器人侧面的面积相同或者不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正面的上部且与水平方向倾斜设置,所述机器人正面的下部设置出货口且与水平方向垂直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面积与所述机器人正面上部的面积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底盘为轮式。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底盘由四个轮子组成,其中两个所述轮子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前部,另外两个所述轮子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的后部且与前部的两个所述轮子对称设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售卖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轮子的部分镶嵌在所述机器人本体的底部。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售卖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和移动地盘,所述移动地盘设置在所述机器人本体底部用于所述机器人的移动,所述机器人本体内部设置有用于存放待售卖商品的货道及用于输出所述待售卖商品的出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本体的侧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机器人本体的正面设置有触摸屏。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进行移动式播放广告或资讯且可以移动式购买商品。

技术研发人员:张殿礼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弗徕威智能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2.23
技术公布日: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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