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3515085发布日期:2023-03-22 05:48阅读: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智慧停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背景技术:

2.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推广智慧停车,路侧停车现在有多种方案,比如:用图像图片识别车牌,根据停车时长停车路段计费,快停快走,先停车后缴费的方案;以及车辆停稳后用地锁、锁链等锁车,每笔都要收费,缴费后才能驶离的方案等。
3.如图1所示,用图像图片识别车牌,先停车后缴费的方案,由于通常无专人长期值守,在方便市民停车的同时,个别不主动自觉缴费的车主拖欠费用比较多,不能实现城市路内停车资源的有偿使用,不利于停车资源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如图2所示,车辆停稳后用地锁、锁链等锁车,缴费后才能驶离的方案会延误车主快速通行,可能给车主造成不便,影响停车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进行自动锁定,降低催缴等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城市路内停车资源的有偿使用、有效利用及高效管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5.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包括:
6.步骤10、当一车辆驶入停车位并停稳开始计时后,获取车牌号和进场时间;
7.步骤20、根据车牌号查询停车缴费记录,采用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自动判断该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或者欠佳;
8.步骤30、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不升起地锁,当车辆正常出场时计时计费并通知车主;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欠佳,则向车主发送车辆锁定信息、欠费总金额和解锁的最低缴费金额,然后自动升起地锁对该车辆进行锁定;
9.步骤40、当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大于等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自动降下地锁,并返回步骤20;当未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或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小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在设定时间后返回步骤20。
10.进一步地,所述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中,缴费记录欠佳的标准包括:未缴纳费用到一定金额、欠费达到一定时间、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过大于等于最低缴费金额的费用以及当次停车时间到达指定上限时间中的一项条件或一项以上条件的组合。
11.进一步地,当需要自动升起或降下地锁时,通过4g、wifi、物联网发送指令到前端设备,使前端设备的电机运行升起或降下地锁。
12.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当升起/降下地锁时,判断是否成功,如果成功,记录地锁当前状态,如果不成功,发送消息通知维护人员。
13.第二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的装置,包括:停车信息获取模
块、缴费查询模块、锁定判断模块以及解锁判断模块;
14.所述停车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当一车辆驶入停车位并停稳开始计时后,获取车牌号和进场时间;
15.所述缴费查询模块,用于根据车牌号查询停车缴费记录,采用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自动判断该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或者欠佳;
16.所述锁定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不升起地锁,当车辆正常出场时计时计费并通知车主;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欠佳,则向车主发送车辆锁定信息、欠费总金额和解锁的最低缴费金额,然后自动升起地锁对该车辆进行锁定;
17.所述解锁判断模块,用于当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大于等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自动降下地锁,并返回缴费查询模块;当未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或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小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在设定时间后返回缴费查询模块。
18.进一步地,所述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中,缴费记录欠佳的标准包括:未缴纳费用到一定金额、欠费达到一定时间、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过大于等于最低缴费金额的费用以及当次停车时间到达指定上限时间中的一项条件或一项以上条件的组合。
19.进一步地,当需要自动升起或降下地锁时,通过4g、wifi、物联网发送指令到前端设备,使前端设备的电机运行升起或降下地锁。
20.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地锁维护模块,用于当升起/降下地锁时,判断是否成功,如果成功,记录地锁当前状态,如果不成功,发送消息通知维护人员。
21.第三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22.第四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23.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24.1、通过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按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进行智能锁定,并通知车主,实现有效催缴,减少纠纷,有利于智能停车顺利推广应用,实现智慧城市,解决停车难问题;
25.2、可以适配智能停车多种使用场景,如路侧视频桩、马路牙、高空、出入口等。
26.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发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27.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28.图1为现有技术中无人值守快停快走智能停车方案的流程示意图;
29.图2为现有技术中无人值守计时锁车停车方案的流程示意图;
30.图3为本发明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总体流程示意图;
31.图4为本发明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升起地锁的流程示意图;
32.图5为本发明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降下地锁的流程示意图;
33.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34.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三中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35.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四中介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6.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进行自动锁定,降低催缴等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城市路内停车资源的有偿使用、有效利用及高效管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37.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总体思路如下:
38.按照图3的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总体流程,车辆停稳开始计时,车辆驶离计费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车主,车主以指定方式缴费。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按有关部门核定标准用地锁进行锁定,并通知车主。
39.如图4所示,系统通知(如电话、短信、微信等)车主未缴纳费用、自动降下地锁所需缴纳的费用等信息,然后通过4g、wifi、lora等4g、物联网等网络通道通知设备升起地锁。前端设备的接收设备接收到升起地锁通知后,用电机升起地锁并通知系统,系统判断升起地锁是否成功,升起成功则记录升起地锁成功状态,升起地锁不成功则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40.如图5所示,车主接到系统通知、或通过系统支持的小程序、app查询未缴纳费用、停车及缴费明细、自动降下地锁所需缴纳的费用等信息后,通过系统指定的缴纳费用方式(如小程序、app、平台)缴纳必须款项。系统判断是否达到降下地锁条件,如果达到,系统前端设备的接收设备接收到降下地锁通知后,用电机降下地锁并通知系统,降下地锁成功时系统记录升起地锁成功状态,并通知车主,降下地锁不成功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紧急降下地锁并维修替换等。
41.该方法既实现了智慧城市快进快出、先停车后缴费的智能停车功能,又能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进行锁定,降低催缴等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城市路内停车资源的有偿使用、有效利用、高效管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42.地锁锁定的标准可以设定如下:
43.1:未缴纳费用大于1000元,且近一周缴纳没有缴纳大于总欠费的20%;
44.2:未缴费用的时间超过半年且金额大于500元,且近一周缴纳没有缴纳大于总欠费的20%;
45.3:本次停车超过3天且未缴费金额大于500元,且近一周缴纳没有缴纳大于总欠费的20%。
46.上述标准仅为举例说明,也可以根据管理部门的实际执法需求设定相应的标准。
47.本发明实施例方案可以实现如下效果:
48.①
通过雷达技术、图像技术、自动识别车牌,自动计算停车费用,不需要人工干预,实现快进快出、先停车后缴费的智能停车功能。
49.②
智能锁定,有效催缴,减少纠纷,有利智能停车顺利推广应用,实现智慧城市,解决停车难问题。
50.③
适配智能停车多种使用场景,如路侧视频桩、马路牙、高空、出入口等。
51.实施例一
52.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方法,如图3所示,包括;
53.步骤10、当一车辆驶入停车位并停稳开始计时后,获取车牌号和进场时间;
54.步骤20、根据车牌号查询停车缴费记录,采用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自动判断该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或者欠佳;
55.步骤30、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不升起地锁,当车辆正常出场时计时计费并通知车主;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欠佳,则向车主发送车辆锁定信息、欠费总金额和解锁的最低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可以为欠费总金额与指定比例的乘积,设置最低缴费金额有利于提高欠费催缴执行的成功率),然后自动升起地锁对该车辆进行锁定;
56.步骤40、当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大于等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自动降下地锁,并返回步骤20;当未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或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小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在设定时间后返回步骤20。
57.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中,缴费记录欠佳的标准包括:未缴纳费用到一定金额(比如大于1000元)、欠费达到一定时间(比如大于6个月)、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过大于等于最低缴费金额的费用(比如一周内没有缴纳总欠费的20%)以及当次停车时间到达指定上限时间(比如3天),可以单独用一种或结合一种以上条件进行设置(比如,时间大于6个月且欠费金额大于500元)以及当次停车时间到达指定上限时间中的一项条件或一项以上条件的组合。
58.如图4至图5所示,当需要自动升起或降下地锁时,通过4g、wifi、物联网发送指令到前端设备,使前端设备的电机运行升起或降下地锁。
59.当升起/降下地锁时,判断是否成功,如果成功,记录地锁当前状态,如果不成功,发送消息通知维护人员。
60.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技术还提供了与实施例一中的方法对应的装置,详见实施例二。
61.实施例二
62.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智慧停车智能催缴费的装置,如图6所示,包括:停车信息获取模块、缴费查询模块、锁定判断模块以及解锁判断模块;
63.所述停车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当一车辆驶入停车位并停稳开始计时后,获取车牌号和进场时间;
64.所述缴费查询模块,用于根据车牌号查询停车缴费记录,采用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自动判断该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或者欠佳;
65.所述锁定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良好,不升起地锁,当车辆正常出场时计时计费并通知车主;若所述车辆的缴费记录为欠佳,则向车主发送车辆锁定信息、欠费总金额和解锁的最低缴费金额,然后自动升起地锁对该车辆进行锁定;
66.所述解锁判断模块,用于当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大于等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自动降下地锁,并返回缴费查询模块;当未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或获取到车主的新增缴费金额小于所述最低缴费金额时,在设定时间后返回缴费查询模块。
67.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中,缴费记录欠佳的标准包括:未缴纳费用到一定金额、欠费达到一定时间、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过大于等于最低缴费金额的费用以及当次停车时间到达指定上限时间中的一项条件或一项以上条件的组合。
68.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当需要自动升起或降下地锁时,通过4g、wifi、物联网
发送指令到前端设备,使前端设备的电机运行升起或降下地锁。
69.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地锁维护模块,用于当升起/降下地锁时,判断是否成功,如果成功,记录地锁当前状态,如果不成功,发送消息通知维护人员。
70.由于本发明实施例二所介绍的装置,为实施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方法所采用的装置,故而基于本发明实施例一所介绍的方法,本领域所属人员能够了解该装置的具体结构及变形,故而在此不再赘述。凡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方法所采用的装置都属于本发明所欲保护的范围。
71.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技术提供了实施例一对应的电子设备实施例,详见实施例三。
72.实施例三
73.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如图7所示,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可以实现实施例一中任一实施方式。
74.由于本实施例所介绍的电子设备为实施本技术实施例一中方法所采用的设备,故而基于本技术实施例一中所介绍的方法,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其各种变化形式,所以在此对于该电子设备如何实现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方法不再详细介绍。只要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实施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方法所采用的设备,都属于本技术所欲保护的范围。
75.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技术提供了实施例一对应的存储介质,详见实施例四。
76.实施例四
77.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如图8所示,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以实现实施例一中任一实施方式。
78.由于本实施例所介绍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为实施本技术实施例一中方法所采用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故而基于本技术实施例一中所介绍的方法,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施例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其各种变化形式,所以在此对于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如何实现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方法不再详细介绍。只要本领域所属技术人员实施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方法所采用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都属于本技术所欲保护的范围。
79.本发明通过针对缴费记录欠佳的车辆按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进行智能锁定,并通知车主,实现有效催缴,减少纠纷,有利于智能停车顺利推广应用,实现智慧城市,解决停车难问题;可以适配智能停车多种使用场景,如路侧视频桩、马路牙、高空、出入口等。
80.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81.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
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82.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83.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84.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发明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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