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以及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5802499发布日期:2023-10-22 01:29阅读:54来源:国知局
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以及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本公开涉及新能源,具体涉及一种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以及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1、随新能源设备的广泛使用,对于充电的需求越加旺盛。以新能源车辆的充电业务为例,在充电场站中通常每一个充电枪具有一个二维码,用户通常是通过前端应用扫描充电枪上的二维码启动充电枪进行充电。

2、这种操作较为繁琐,尤其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进行充电,降低了用户充电的效率、甚至影响用户充电的可行性。

3、且在结算时,还需要用户进行账单信息的确认、支付渠道进行选择、输入密码或者进行指纹验证等操作,整个链路比较长,且用户操作繁琐,降低了充电效率。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实施例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开提出一种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以及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以克服或者部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2、第一方面,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所述充电服务系统包括前端应用、充电服务端,所述前端应用和充电服务端通信连接;所述充电服务系统与充电桩管理系统通过互联互通协议进行通信,所述充电服务系统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通信;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负责至少一个充电场站中的至少一个充电桩的管理,所述充电服务系统通过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控制所述充电场站中的充电桩的充电枪为待充电设备充电;用户的前端应用与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绑定,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授权以用于为所述用户支付账单;

3、所述前端应用用于获取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并将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以及用户的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

4、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接收所述目标充电枪的插枪信号,并响应于所述插枪信号,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将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以启动所述目标充电枪实现对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其中,所述插枪信号是用户将一个充电枪已经插入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产生、并且由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采集并发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系统的;

5、所述充电服务端还用于接收对账单,根据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若核算结果为通过,则根据所述对账单生成账单,并在所述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对所述账单进行扣款;以及通知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扣款,其中,所述对账单是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在确定为所述待充电设备充电完毕后生成并推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的。

6、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还用于将所述账单的账单信息显示在所述前端应用,以供所述用户查阅。

7、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还用于在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前,根据所述插枪信号,确定所述插枪信号指示的候选充电枪已经插入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

8、确定所述候选充电枪与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是否一致或者具有对应关系,若一致,则进入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

9、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前端应用用于响应于所述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或者,所前端应用用于响应于所述用户的复制或者选择操作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或者,所述前端应用用于解析扫描到的充电枪的启动码,得到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

10、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为充电枪身份证标识号、充电枪账号、充电枪唯一编码、充电枪专属号码中的至少一种;

11、所述前端应用为商家端客户端、个人用户端客户端、小程序、公共号中的任意一项。

12、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采集所述目标充电枪的校验信息,并根据所述校验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

13、若校验结果为通过,则进入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

14、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从所述校验信息提取待校验数据,所述待校验数据包括以下的至少一项:供应端标识信息、设备认证接口、状态可用性、投运状态、运营价格策略、故障码;

15、基于预设的充电枪校验规则,对所述待校验数据中的各项分别校验,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的校验结果为通过。

16、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确定所述供应端标识信息是否符合预设的格式规则,且与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一致或者具有对应关系;

17、若是,则确定所述设备认证接口是否合法;

18、若是,则确定所述状态可用性是否为可用;

19、若是,则确定所述投运状态是否为正在运营;

20、若是,则确定所述运营价格策略是否已经获取;

21、若是,则根据预加载的故障配置文件和所述故障码,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是否存在故障;

22、若否,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的校验结果为通过;

23、以上校验步骤能够变更顺序执行。

24、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包括:用户身份信息和/或设备身份信息;

25、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确定与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和/或用户车辆信息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

26、确定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账号的支付渠道是否为信用支付;

27、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账号是否被授权免密支付;

28、若是,则确定所述用户满足即插即充规则。

29、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用于响应于价格策略调整指令实时维护本地价格策略;

30、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按照预设周期,从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获取价格策略;且根据接收所述对账单的当前时刻本地维护的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

31、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价格策略至少包括:在一个自然日中的分时单价;

32、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获取所述账单中的充电扫码时刻和电站单价;

33、读取所述价格策略中所述充电扫码时刻对应的分时单价;

34、确定所述电站单价与读取的分时单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确定所述核算结果为通过;否则,则确定所述核算结果为不通过。

35、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还用于在所述核算结果为不通过的情况下,向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发送预警信息;

36、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用于响应于所述预警信息,将当前本地维护的最新价格策略推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以供所述充电服务端对所述对账单进行重新核算。

37、可选的,在上述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中,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读取所述对账单中的充电扫码时刻和电站单价;

38、读取预设的所述充电扫码时刻的服务单价;

39、在所述电站单价和所述服务单价确定充电单价;

40、根据所述充电单价和所述对账单中的充电度数,确定充电总金额,以生成账单。

41、第二方面,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的充电服务端;所述方法包括:

42、接收所述前端应用发送的充电请求,所述充电请求携带有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以及用户的充电服务标识信息;

43、接收所述目标充电枪的插枪信号,并响应于所述插枪信号,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将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以启动所述目标充电枪实现对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其中,所述插枪信号是用户将一个充电枪已经插入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产生、并且由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采集并发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系统的;

44、接收对账单,根据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若核算结果为通过,则根据所述对账单生成账单,并在所述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对所述账单进行扣款;以及通知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扣款,其中,所述对账单是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在确定为所述待充电设备充电完毕后生成并推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的。

45、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46、将所述账单的账单信息显示在所述前端应用,以供所述用户查阅。

47、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48、在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前,根据所述插枪信号,确定所述插枪信号指示的候选充电枪已经插入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

49、确定所述候选充电枪与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是否一致或者具有对应关系,若一致,则进入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

50、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前端应用响应于所述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或者,所前端应用响应于所述用户的复制或者选择操作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或者,所述前端应用解析扫描到的充电枪的启动码,得到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

51、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为充电枪身份证标识号、充电枪账号、充电枪唯一编码、充电枪专属号码中的至少一种;

52、所述前端应用为商家端客户端、个人用户端客户端、小程序、公共号中的任意一项。

53、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包括:

54、采集所述目标充电枪的校验信息,并根据所述校验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

55、若校验结果为通过,则进入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的步骤。

56、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根据所述校验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包括:

57、从所述校验信息提取待校验数据,所述待校验数据包括以下的至少一项:供应端标识信息、设备认证接口、状态可用性、投运状态、运营价格策略、故障码;

58、基于预设的充电枪校验规则,对所述待校验数据中的各项分别校验,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的校验结果为通过。

59、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基于预设的充电枪校验规则,对所述待校验数据中的各项分别校验,包括:

60、确定所述供应端标识信息是否符合预设的格式规则,且与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一致或者具有对应关系;

61、若是,则确定所述设备认证接口是否合法;

62、若是,则确定所述状态可用性是否为可用;

63、若是,则确定所述投运状态是否为正在运营;

64、若是,则确定所述运营价格策略是否已经获取;

65、若是,则根据预加载的故障配置文件和所述故障码,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是否存在故障;

66、若否,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的校验结果为通过;

67、以上校验步骤能够变更顺序执行。

68、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包括:用户身份信息和/或设备身份信息;

69、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包括:

70、确定与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和/或用户车辆信息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

71、确定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账号的支付渠道是否为信用支付;

72、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账号是否被授权免密支付;

73、若是,则确定所述用户满足即插即充规则。

74、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根据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包括:

75、所述充电服务端用于按照预设周期,从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获取价格策略;其中,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响应于价格策略调整指令实时维护本地价格策略;

76、根据接收所述对账单的当前时刻本地维护的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

77、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价格策略至少包括:在一个自然日中的分时单价;

78、所述根据接收所述对账单的当前时刻本地维护的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包括:

79、获取所述账单中的充电扫码时刻和电站单价;

80、读取所述价格策略中所述充电扫码时刻对应的分时单价;

81、确定所述电站单价与读取的分时单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确定所述核算结果为通过;否则,则确定所述核算结果为不通过。

82、可选的,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83、在对所述账单核算不通过的情况下,向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发送预警信息,以使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用于响应于所述预警信息,将当前本地维护的最新价格策略推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以供所述充电服务端对所述对账单进行重新核算。

84、可选的,在上述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中,所述根据所述对账单生成账单,包括:

85、读取所述对账单中的充电扫码时刻和电站单价;

86、读取预设的所述充电扫码时刻的服务单价;

87、在所述电站单价和所述服务单价确定充电单价;

88、根据所述充电单价和所述对账单中的充电度数,确定充电总金额,以生成账单。

89、第三方面,本公开实施例还一种充电请求的处理装置,所述装置应用于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的充电服务端;所述装置包括:

90、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前端应用发送的充电请求,所述充电请求携带有目标充电枪的充电枪标识信息以及用户的充电服务标识信息;

91、充电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目标充电枪的插枪信号,并响应于所述插枪信号,根据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对所述目标充电枪的可用性进行校验,以及根据所述充电服务标识信息对所述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进行校验,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将所述充电枪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以启动所述目标充电枪实现对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其中,所述插枪信号是用户将一个充电枪已经插入所述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产生、并且由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采集并发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系统的;

92、结算单元,用于接收对账单,根据价格策略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核算,若核算结果为通过,则根据所述对账单生成账单,并在所述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对所述账单进行扣款;以及通知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对所述对账单进行扣款,其中,所述对账单是所述充电桩管理系统在确定为所述待充电设备充电完毕后生成并推送至所述充电服务端的。

93、第四方面,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被安排成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所述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上述任一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94、第五方面,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所述电子设备执行上述任一的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95、本公开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96、本公开设计了一种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该充电服务系统设有充电服务端和前端应用,前端应用可部署于用户的移动终端等,前端应用和充电服务器通信连接,充电服务系统对外通过互联互通协议连接管理充电场站的充电桩管理系统,其中,充电服务系统是面向用户的,可为待充电设备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桩管理系统是面向充电场站的,主要负责充电战场中对充电桩的充电枪的管理;且充电服务系统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通信,用户的前端应用与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绑定,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授权以用于为用户支付账单。在采用本公开的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进行充电的时候,前端应用在获取的表征一个目标充电枪身份的充电枪标识信息后,将该充电枪标识信息连同用户的充电服务标识信息生成一个充电请求,发送至充电服务端,在用户将目标充电枪插入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口后,会产生一个插枪信号,充电桩管理系统对该插枪信号进行采集,并推送至充电服务端,充电服务端响应于该插枪信号,对本次充电是否可以采用即插即充进行校验,具体校验目标充电枪是否可用、以及该用户是否满足即插即充规则,若校验结果均为通过,则将目标充电枪身份的充电枪标识信息发送至充电桩管理系统,以启动目标充电桩来实现对待充电设备的充电;在充电完成后,充电桩管理系统会生成一个对账单,并推送至充电服务端,充电服务端根据充电服务端此时本地维护的价格策略对该对账单进行核实和反算,若通过核算没有问题,则根据所述对账单生成账单,并在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直接对账单进行扣款;同时将核对结果返回至充电桩管理系统,以使充电桩管理系统对该对账单进行扣款。本公开设计了一种能够实现即插即充的充电服务系统,用户在进行充电时,仅需要进行插枪操作以及目标充电枪的选择,缩短了充电的整体链路,提高了充电效率、减少了用户操作流程和复杂度;且本公开能够实现账单的实时校验,提高了充电账单核算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保障了充电服务系统和充电桩管理系统的数据高度一致性,避免了产生错误账单的现象,提高了用户充电的效率和使用感受;显著的提高了对账效率,避免了周期性的大批处理,节约了对账单核算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且算法简单、算力需求低、实用性强;且本公开还提供了除了扫描启动码以外的充电枪启动方式,在启动码无法扫描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充电枪的启动,保障了充电枪的高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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