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13072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通过摄像机提供视频流来采集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人脸特征值与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自动辨别来访人员真伪及该人员信息是否属于真实人员,采集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将采集的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采集时间、采集地点信息保存在核查信息采集库;所述采集到的信息包括照片、ID、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住址。本发明集智能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涉及视觉大数据技术、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是解决重要部门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
【专利说明】
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门禁系统,具体是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
【背景技术】
[0002]近几年来,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治安、刑事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案件逐渐增多。通过安检发现身份异常、提前处置比事后处置效率要高的多。犯罪嫌疑人大多有反刑侦行为,经常故意隐藏真实身份。例如:使用假身份证、虚假冒充公司员工、快递员、送餐员等。所以,在安检口需要快速判断核查人员是否是本小区人员或者白名单(例如送餐员、快递员、保洁员等),人脸检测的认证非常重要。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通过摄像机提供视频流来采集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人脸特征值与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自动辨别来访人员真伪及该人员信息是否属于真实人员,采集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将采集的人员个人?目息、身份证?目息、人脸照片、米集时间、米集地点?目息保存在核查?目息米集库。
[0006]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采集到的信息包括照片、ID、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住址。
[0007]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查信息采集库能够作为大数据的情报库。
[0008]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情报库能够与名单库、人脸名单库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进行预警或者提示。
[0009]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情报库还能够用于事后搜索,核查关注人员的历史轨迹。
[0010]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机设于门禁处。
[00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集智能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涉及视觉大数据技术、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是解决重要部门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通过摄像机提供视频流来采集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人脸特征值与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自动辨别来访人员真伪及该人员信息是否属于真实人员,采集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将米集的人员个人?目息、身份证?目息、人脸照片、米集时间、米集地点?目息保存在核查?目息采集库;所述采集到的信息包括照片、ID、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住址;所述查信息采集库能够作为大数据的情报库;所述情报库能够与名单库、人脸名单库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进行预警或者提示;所述情报库还能够用于事后搜索,核查关注人员的历史轨迹;所述摄像机设于门禁处。
[0014]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本发明通过摄像机提供视频流来采集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人脸特征值与采集到的信息(包括照片、ID、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住址等等),进行人脸比对,自动辨别来访人员真伪及该人员信息是否属于真实人员(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采集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将采集的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目息、人脸照片、米集时I B]、米集地点等彳目息保存在核查?目息米集库。此核查?目息米集库可以作为大数据的情报库,基于此情报库可以与名单库、人脸名单库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进行预警或者提示;情报库也可以用于事后搜索,核查关注人员的历史轨迹。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是新型现代化安全管理系统,它集智能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它涉及视觉大数据技术、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它是解决重要部门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0016]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摄像机提供视频流来采集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人脸特征值与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自动辨别来访人员真伪及该人员信息是否属于真实人员,采集人员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照片,将米集的人员个人?目息、身份证?目息、人脸照片、米集时间、米集地点?目息保存在核查?目息米集库。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到的信息包括照片、ID、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住址。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查信息采集库能够作为大数据的情报库。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情报库能够与名单库、人脸名单库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进行预警或者提示。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情报库还能够用于事后搜索,核查关注人员的历史轨迹。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视觉大数据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机设于门禁处。
【文档编号】G07C9/00GK106097489SQ201610382396
【公开日】2016年11月9日
【申请日】2016年6月1日 公开号201610382396.X, CN 106097489 A, CN 106097489A, CN 201610382396, CN-A-106097489, CN106097489 A, CN106097489A, CN201610382396, CN201610382396.X
【发明人】李占强, 吴修敏
【申请人】李占强, 吴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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