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6720956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限速控制方法,尤其是涉及一种对在高速公路中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可以自动控制的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
目前,已知的高速公路超速控制手段,是采用监控设备和高速巡警驾驶巡逻车来监督超速行驶者。因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不能采用普通公路上交警拦截车辆的方式来处理违章,只能由高速巡警用无线通讯的方式来通知出口处来处理,或由监控到的违章车辆只能在事后通知违章者,这样工作难度大,效率低。经常有些为了超速赶路的驾驶员见没有高速巡警时,就会产生侥幸心理而超速行驶,对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收费)处给驾驶员配发入口记录卡,所述的入口记录卡中至少记录有入口时间和入口地方名称;在高速公路的出口(收费)处有与入口(收费)处相配套的里程计算系统及通行时间计算系统。将入口(收费)处的入口记录卡与出口(收费)处之间的通行里程合计,以车辆限速标准计算出所需的“至少通行时间”;通行过程多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正常通行;通行过程少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违章超速。
本发明的优点是因为大多数驾驶者是为了超赶时间,早点到达出口而超速行驶,有了本发明的方案,可以彻底杜绝驾驶者超速赶时间的错误观念,意识到超速行驶就无法逃避处罚,只有在限定的时速内行驶,这样既安全又无需处罚。因巡警不可能巡视到每辆车和每个路段,监控也是同理。采用本方案既可减少警力和设施的投入,又能更有效、更全面地达到控制超速的目的。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当一辆轿车从入口(收费)处“甲”,进入高速公路时,入口记录卡所记录的时间是下午2时正,到达出口(收费)处“乙”的时间是下午5时30分,计算出中间行驶时间为3小时30分,“甲”与“乙”之间的距离是330公里,该高速路段限速是110公里/小时,因330公里以11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至少需要3小时才能到达,而该车辆在此路段所行驶的时间为3小时30分,已经多于“至少通行时间”,说明此车无超速而放行。
实施例二当一辆轿车从入口(收费)处“甲”进入高速公路时,入口记录卡上所记录的时间是下午3时正,到达出口(收费)处“乙”的时间是下午5时30分,计算出中间行驶时间为2小时30分,“甲”与“乙”之间的距离是330公里,该高速路段限速是110公里/小时,因330公里以11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至少需要3小时才能到达,而该车辆在此路段所行驶的时间只有2小时30分,已经少于“至少通行时间”,毫无疑问该车辆应按超速违章处理。
权利要求
1.一种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收费)处给驾驶员配发入口记录卡,所述的入口记录卡中至少记录有入口时间和入口地方名称;在高速公路的出口(收费)处有与入口(收费)处相配套的里程计算系统及通行时间计算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权利方法,其特征是将入口(收费)处的入口记录卡与出口(收费)处之间的通行里程合计,以车辆限速标准计算出所需的至少通行时间,到达出口时多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正常通行,到达出口时少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违章超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时间计算系统按车辆类别限速来分类计算及入口(收费)处到达出口(收费)处的通行时间合计来计算,里程计算系统按入口(收费)处与出口(收费)处之间的合计里程。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速公路超速自动控制方法,具体采取的方案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收费)处给驾驶员配发入口记录卡,所述的入口记录卡中至少记录有入口时间和入口地方名称;在高速公路的出口(收费)处有与入口(收费)处相配套的里程计算系统及通行时间计算系统。将入口(收费)处的入口记录卡与出口(收费)处之间的通行里程合计,以车辆限速标准计算出所需的“至少通行时间”,到达出口时多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正常通行,到达出口时少于“至少通行时间”的车辆为违章超速。使超速行驶的驾驶员无任何抗辩理由,能在出口处当场处理违章。本方案可彻底杜绝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赶时间的错误观念,方便有效的减少超速所带来的交通隐患。
文档编号G08G1/052GK1555033SQ20031011773
公开日2004年12月15日 申请日期2003年12月29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29日
发明者游奕双 申请人:游奕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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