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照明模块;以及
通信模块,其中所述通信模块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在其中设置有空间;以及
模块基板,所述模块基板在所述壳体的空间中并且具有被安装在其上的无线通信芯片,
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可拆卸地与所述照明模块耦接,且被配置成从通过无线网络接收的控制信号生成输出信号,且被配置成将所述输出信号传送到所述照明模块,
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在其中设置有天线部分、无线通信部分、接口部分,且所述天线部分和所述接口部分中的每个被设置在所述无线通信部分的相对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模块基板包括:
天线部分;
无线通信部分,其从所述天线部分接收所述控制信号,且由所述无线通信芯片生成要被传送到所述照明模块的输出信号;以及
所述接口部分包括与所述照明模块的接口连接的多个引脚以传送从所述无线通信部分生成的所述输出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壳体(411或431)包括:
第一容纳部分(411),所述第一容纳部分容纳所述天线部分(410);以及
第二容纳部分(431),所述第二容纳部分容纳所述无线通信部分(430),并且
其中所述接口引脚(450)从所述壳体(411或431)突出。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引脚(452a,452b,454a,454b,454c)被划分为至少两个引脚组,并且凹进部分(455)被形成在所述引脚组之间使得所述引脚组被相互隔开。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引脚组(452a,452b,454a,454b,454c)包括不同数目的引脚。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引脚(452a,452b,454a,454b,454c)被形成在所述模块基板的顶表面和底表面上,并且以Z字形图案布置所述顶表面上的引脚(452a,452b,454a,454b,454c)和所述底表面上的引脚(452a,452b,454a,454b,454c)。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接口部分(450)包括至少一个凹形部分,所述至少一个凹形部分被形成在所述模块基板的横向侧的边缘区域处,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凹形部分被固定到所述照明模块(500)。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每个引脚在其表面上被设置有至少一个引脚固定部分,使得每个引脚固定到所述模块基板。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天线部分(410)包括天线图案(415),所述天线图案通过构图工艺被形成在所述模块基板上,以及
其中所述天线部分(410)包括平面倒置F型天线。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100),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固定突出,所述至少一个固定突出从所述壳体(411或431)的第一容纳部分(411)的横向侧突出以将所述照明模块(500)固定到所述通信模块。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芯片采用紫蜂通信方案、Z-波通信方案、WiFi通信方案、以及蓝牙通信方案中的至少一个。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壳体(411或431)在其横向侧处设置有开口,并且其中所述模块基板被设置有重置开关(433)和显示部分(432),所述重置开关重置所述无线通信芯片,所述显示部分通过所述开口显示所述无线通信芯片的状态。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显示部分(432)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并且当所述无线通信芯片错误地操 作时所述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发射光。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设备(100),进一步包括接触部分(416),所述接触部分被插入在所述开口和所述重置开关(433)之间并且通过外部压力移动以操作所述重置开关(433)。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100),其中所述天线部分(410)相对于所述照明模块(500)被外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