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丢钥匙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4622阅读:636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丢钥匙扣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丢钥匙扣,属于生活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现代物质丰裕的生活中,人们随身携带的物品逐渐增多,包括遮阳伞、钱包、卡包、手机以及其它一些零散的物品,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临时找不到东西的情况。很多时候在急需打开办公室门或者寻找车钥匙时会造成浪费时间,影响工作及出行等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诸多并不便,这种情况极大的影响了工作效率及生活节奏。现有的有关钥匙扣的相关专利极少未涉及到防丢功能,不能解决实时寻找钥匙的问题。由于智能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报警等提醒功能,存在较大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丢钥匙扣,实现遥控控制钥匙扣上的蜂鸣器,可同时放置钥匙及其他挂件,用于同时人们对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携带的需求,为人们及时找到散落在杂物中的钥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丢钥匙扣,包括遥控开关装置、蜂鸣器装置和钥匙环装置;所述遥控开关装置包括遥控器外壳1、报警开关2、关闭开关3,报警开关2和关闭开关3均镶嵌在遥控器外壳1上;所述蜂鸣器报警装置包括蜂鸣器外壳4、报警电路5,蜂鸣器外壳4内部为中空构造,报警电路5以贴片方式放置于蜂鸣器外壳4内;所述钥匙环装置包括环状钥匙扣6、蜂鸣器底座7,蜂鸣器底座7固定在环状钥匙扣6上,蜂鸣器外壳4镶嵌在蜂鸣器底座7上。

所述报警电路5包括供电电源、接地端子、遥控信号接收器K、NPN及PNP管、普通电阻及蜂鸣器,通过遥控信号接收器K来控制蜂鸣器的报警或是断电状态。

所述报警开关2和关闭开关3可以控制报警电路5的通断,从而控制环状钥匙扣6上的蜂鸣器工作。

遥控器外壳1采用硬质塑料材质,轻便易携带,所占空间小。

使用时,启动遥控开关上的警报开关2,紧密卡在环状钥匙扣6上的蜂鸣器5就会因触发电路而发出尖锐的蜂鸣声,在循着蜂鸣声找到报警中的环状钥匙扣6时,启动遥控开关上的关闭开关3,镶嵌有蜂鸣器的钥匙环立即停止报警。通过该方式可以及时找到环状钥匙扣6上的钥匙,并且通过遥控开关的启动与闭合可以节省能源。

在急需寻找散落在物品较多的挎包或者其他杂乱空间中的钥匙扣时,选择遥控开关上的报警开关2即可出发蜂鸣器发出报警声,循着尖锐的蜂鸣声即可快速的找到丢失的钥匙扣。对于出门习惯携带较多随身物品,如遮阳伞、钱包、卡包、手机以及其它一些零散的物品的人,在开门等需要寻找钥匙的时刻,该实用新型具有极大的使用价值。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防丢钥匙扣通过小巧的遥控开关控制钥匙扣上的蜂鸣器开关,具有实时寻找放置在挎包或者抽屉等物品繁杂位置的钥匙扣的功能;采用贴片设计来安装蜂鸣器,能够极大的节省空间,质量轻,携带方便;选择遥控开关控制方式,对于丢失在杂乱物品中的钥匙扣,可以通过遥控开关迅速打开蜂鸣器,便捷的找到钥匙扣,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减少了由于东西杂乱而钥匙丢失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报警电路电路图;

图中:1-遥控器外壳,2-报警开关,3-关闭开关,4-蜂鸣器外壳,5-报警电路,6-环状钥匙扣,7-蜂鸣器底座,8-遥控器开关,9-带蜂鸣器的钥匙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防丢钥匙扣,包括遥控开关装置、蜂鸣器装置和钥匙环装置;所述遥控开关装置包括遥控器外壳1、报警开关2、关闭开关3,报警开关2和关闭开关3均镶嵌在遥控器外壳1上;所述蜂鸣器报警装置包括蜂鸣器外壳4、报警电路5,蜂鸣器外壳4内部为中空构造,报警电路5以贴片方式放置于蜂鸣器外壳4内;所述钥匙环装置包括环状钥匙扣6、蜂鸣器底座7,蜂鸣器底座7固定在环状钥匙扣6上,蜂鸣器外壳4镶嵌在蜂鸣器底座7上。

实施例2:如图1-2所示,一种防丢钥匙扣,包括遥控开关装置、蜂鸣器装置和钥匙环装置;所述遥控开关装置包括遥控器外壳1、报警开关2、关闭开关3,报警开关2和关闭开关3均镶嵌在遥控器外壳1上;所述蜂鸣器报警装置包括蜂鸣器外壳4、报警电路5,蜂鸣器外壳4内部为中空构造,报警电路5以贴片方式放置于蜂鸣器外壳4内;所述钥匙环装置包括环状钥匙扣6、蜂鸣器底座7,蜂鸣器底座7固定在环状钥匙扣6上,蜂鸣器外壳4镶嵌在蜂鸣器底座7上。

所述报警电路5包括供电电源、接地端子、遥控信号接收器K、NPN及PNP管、普通电阻及蜂鸣器,通过遥控信号接收器K来控制蜂鸣器的报警或是断电状态。

所述报警开关2和关闭开关3可以控制报警电路5的通断,从而控制环状钥匙扣6上的蜂鸣器工作。

遥控器外壳1采用硬质塑料材质,轻便易携带,所占空间小。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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