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3486阅读:6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识别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



背景技术:

智能交通网络是提升城市交通效率的有效技术手段,智能摄像机作为智能交通网络的重要一环,可以对交通路面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够对各种交通违规现象进行摄像。例如,当分析画面出现各种交通违章现象时,摄像机对出现的交通违规场景的车辆进行近距离摄像,举例来说,抓拍车辆车牌信息,并将当前的视频帧数据进行处理和保存。

在夜间或暗场景下,由于环境光线严重不足,在抓拍交通违规场景时,需要配合补光灯,目前,大部分摄像机使用两种类型的补光灯进行补光,一种是白光补光灯,但该白光补光灯照射车牌时,在将车牌照亮的同时,白光也会直接入射到驾驶员的眼睛中,对驾驶员造成一定程度的眩光,严重时会造成驾驶员在眩光时间内的视野盲区,具有产生严重交通事故的隐患。

为了避免白光补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隐患,改进的另外一种补光灯是使用850nm或者940nm等近红外光进行补光,但当该种近红外光照射到车牌上时,车牌反射光的对比度不高,车牌识别率不好,使得车牌识别的准确性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能够提升车牌识别的准确性。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包括:主光源发光模块,其中,

主光源发光模块,用于发射出波长在600纳米至800波段的光源。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补光灯还包括:

第一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相连,用于发射出波长与所述主光源发光模块所发光源的波长不相同的光源。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补光灯还包括:

第二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以及第一混光模块相连,用于发射出波长与所述主光源发光模块和所述第一混光模块所发光源的波长均不相同的光源。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串联,第一混光模块与外部的一引脚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与外部的另一引脚相连。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以并联的方式封装在一起,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一混光模块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与主光源发光模块相连。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与第二混光模块串联,第二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串联,第一混光模块与外部的一引脚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与外部的另一引脚相连。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与第二混光模块串联后与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与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相连,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与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串联或并联。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串联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一混光模块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与主光源发光模块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三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二混光模块相连,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与两个第三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之间为串联或并联。

结合第一方面、第一方面的第一种或第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主光源发光模块所发光源的波长为730纳米。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九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混光模块所发光源的波长为580纳米,所述第二混光模块所发光源的波长为460纳米。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包括:主光源发光模块,其中,主光源发光模块,用于发射出波长在600纳米至800纳米波段的光源,能够提升车牌识别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人眼光谱光效光视效能函数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一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二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三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四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五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用于车辆车牌识别的补光灯应用于摄像机中,可以包括:主光源发光模块11,其中,主光源发光模块11,用于发射出波长在600纳米至800纳米波段的光源。

本实施例中,主光源发光模块11依据预先设置的目标光波段信息,发射出所述目标光波段信息对应的目标光源。目标光波段信息为依据车牌的字体与底色分别对应的光谱反射率图,计算光反射率最大差值分别对应的光波段信息。对于蓝底白字的补光灯,采用600nm~800nm波段的补光灯,该波段主要集中在红光范围,由于蓝底的光反射率与白字的光反射率的差值可以达到最大,从而能够有效提升车牌识别的准确性。但在实际的应用中,600nm~800nm波段的光源在交通道路使用中,容易使得驾驶员在远处观看时误认为红灯,从而造成减速停车等不必要的误解。

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实施例,车牌颜色包括:车牌字体颜色以及车牌底色。

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实施例,车牌字体颜色为白色,车牌底色为蓝色。

本实施例中,补光灯中预先存储有各种颜色对应的光谱反射率,光谱反射率为某一颜色对各波段的光源的光反射率。

本实施例中,车牌颜色对应的光谱反射率图包括:在同一图中的车牌字体颜色对应的光谱反射率以及车牌底色对应的光谱反射率。

本实施例中,以蓝底白字(底色和字体)的车牌为例,通过实验统计分析,白色字体对400nm~800nm波段的光反射率(白字光谱反射率)都比较高且波动不大;蓝底对中心波长在450nm的附近的光谱反射率(蓝底光谱反射率)较高,即从400nm开始,随着波段上升,光反射率随之升高,在450nm附近达到最高值,随后随着波段上升,光反射率随之降低,在600nm~800nm波段,光反射率达到最低值,但从800nm开始,反射率又随着波段上升而上升。

本实施例中,为了更好的分辨车牌号码,需要使车牌的底色(蓝底)和字体(白色)两部分的反光(光反射率)的对比度越大越好。本实施例中,依据上述的实验统计分析,使用600~800nm波段之间的光源,车牌的底色反光率低,而字体的反光率高,使得白字光谱反射率与蓝底光谱反射率的差值达到最大,其对比度是最高的,因而,采用600~800nm波段的光源,对识别车辆车牌的摄像机中的补光灯进行补光,有利于车牌号码的识别。

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实施例,目标光波段信息为600~800nm波段。

本实施例中,为了避免汽车驾驶员将600nm~800nm波段的补光灯发射的光源误认为交通灯中的红灯,可以在补光灯中,增加另外一种或者2种其他颜色的光与600~800nm波段的光进行混光。因而,作为一可选实施例,该补光灯还包括:第一混光模块12,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相连,用于发射出波长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所发光源的波长不相同的光源。

本实施例中,第一混光模块12依据所述目标光源与第一光源混光后的光源颜色为非交通颜色的原则获取第一光源,所述第一光源的感光系数远大于所述目标光源的感光系数,将所述第一光源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发射的目标光源进行混光后输出。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补光灯通过混光的方式来改变当前波段(目标光源)的颜色,从而去除当前波段颜色的光产生不利的应用(例如,交通颜色中的红、黄、绿及其相近似颜色)。本实施例中,根据色度学的知识可知,通过在一种颜色的光源中,混入其他颜色的光,可以改变当前光的颜色。例如,对于蓝底白字的车牌,使用730nm的光源进行补光,为了使光源不显示红色,可以在光源的封装中增加1种或者2种其他颜色的光源。举例来说,增加580nm的黄光,使得补光灯发射的光源的颜色从红色变为橙黄色,或者,增加460nm的蓝光,使得补光灯发射的光源的颜色从红色变为紫色或偏蓝色。

本实施例中,人眼对于不同颜色的光,具有不同的敏感度。因而,可以利用对光的敏感度选择与目标光源混光的第一光源。

图2是本实施例人眼光谱光效光视效能函数表结构示意图。参见图2,对于730nm的红光,人眼感光的感光系数为0.00052,对于460nm的蓝光,感光系数为0.06,即460nm蓝光的感光系数是730nm红光的感光系数的115倍,因而,只需在补光灯中混入很小功率的蓝光,就可以混合出紫光和偏蓝光,并且对于车牌的识别也不会造成影响。

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实施例,目标光源为600~800nm波段的光,第一光源为460nm的蓝光。

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实施例,主光源发光模块11在具体物理结构上为一主颜色芯片,第一混光模块12为第一混光芯片,第一混光模块12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11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12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2串联,第一混光模块12与外部的一引脚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11与外部的另一引脚相连;或者,第一混光模块12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以并联的方式封装在一起,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一混光模块12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相连。

作为另一可选实施例,该补光灯还包括:第二混光模块13,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以及第一混光模块12相连,用于发射出波长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和第一混光模块12所发光源的波长均不相同的光源。

本实施例中,第二混光模块13依据所述目标光源与第一光源以及第二光源混光后的光源颜色为非交通颜色的原则获取第二光源,所述第二光源的感光系数远大于所述目标光源的感光系数,将所述第二光源与目标光源以及第一光源进行混光后输出。作为一可选实施例,第二混光模块13为第二混光芯片,第一混光模块12、第二混光模块13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之间相连的方式可以是串联或并联或串并联结合。

本实施例中,对于混光封装的光源,增加的混光的发光芯片(1颗或2颗)与主颜色的发光芯片有多种组合方式。

图3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一结构示意图。参见图3,通过外部的两个封装电路引脚(14,15),将第一混光模块12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以串联的方式封装在一起。本实施例中,两个封装电路引脚(14,15)为一对。

图4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二结构示意图。参见图4,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与第二混光模块串联,第二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串联,第一混光模块与外部的一引脚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与外部的另一引脚相连。即通过外部的两个封装电路引脚(14,15),将第一混光模块12与第二混光模块13串联、第二混光模块13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以串联的方式封装在一起。

图5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三结构示意图。参见图5,所述第一混光模块与主光源发光模块以并联的方式封装在一起,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14,15)与第一混光模块12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16,17)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相连。

图6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四结构示意图。参见图6,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其中,第一混光模块12与第二混光模块13串联后与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16,17)相连,主光源发光模块11与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14,15)相连,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与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串联或并联。

图7为本实施例补光灯中混光的发光芯片封装的第五结构示意图。参见图7,所述第一混光模块、第二混光模块以及主光源发光模块封装在一起,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14,15)与第一混光模块12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16,17)与主光源发光模块11相连,通过外部的两个第三封装电路引脚(18,19)与第二混光模块13相连,两个第一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两个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与两个第三封装电路引脚形成的引脚对之间为串联或并联。例如,第一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并联,第二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三封装电路引脚并联;或者,第一封装电路引脚与第三封装电路引脚串联后再与第二封装电路引脚并联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本实施例的补光灯,针对不同车牌的底色和字体对某些特点波长颜色的光反光不同,使用合适的光源对摄像机中的补光灯补光,从而使车牌的底色和字体对比度较高,便于摄像机对车牌的识别,有效提升了车辆车牌识别的准确性;并且通过混光的方案,使光源的颜色能够达到预期的颜色,避免对驾驶员造成眩光和误解。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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