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37422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运营车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快递、外卖等服务的快速发展和共享单车服务的快速普及,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也日渐凸显,如:部分运营车辆的逆行、闯红灯、人行道行驶、盲道停放等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问题。如何在不增加交管部门人力和监控设备投入的条件下,提高管理能力和力度,就成为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

在现有的快递、外卖和共享单车等运营车辆的运营管理体系中,运营管理平台、驾驶员数字终端已经是常规必备工具,相互间的信息交互协同也已经日渐成熟,定位功能也已经贯穿整个服务环节。因此在大部分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升级开发,可以构成一套由普通个体参与的违章行为公共统一监督管理运营系统,达到人人参与、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交通法规的目的。

目前运营车辆,尤其是非机动车辆,数量大,身份识别难,违章监督系统尚不成熟。本发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举报信息,确定被举报车辆所属企业,再通过相关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获取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轨迹及驾驶员信息,从而确定被举报者的身份信息。本发明还增加了举报信息核实与申辩、区分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以及举报信息数据分析结果推送单元,使得监督管理更为公平公正,提高了违章处理的效率,改善了违章处理的效果,减轻了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数据分析结果的推送还能提醒用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做到防患于未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使监督管理更为公平公正,提高违章处理的效率,改善违章处理的效果,从源头防止违章和不文明行为发生,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

本发明具体是以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举报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举报信息;

举报信息提交模块,用于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用户采集到的举报信息;

运营企业识别模块,用于识别被举报车辆所属的运营企业信息;

行驶记录获取模块,用于从运营管理平台获取车辆行驶记录信息;

举报信息处理模块,用于根据举报信息和所获取的行驶记录信息确定被举报者身份信息,核实举报信息,并生成举报结果;

处罚结果生成模块,用于根据举报结果生成处罚结果;

举报处理状态更新模块,用于根据处理进度,更新举报处理状态;

处理结果执行模块,用于执行处罚结果生成模块生成的处罚结果。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所述的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和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交互,可以确定被举报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身份信息;

2)在不增加交管部门人力和物力的情况下,通过利用社会资源进行举报,可以减轻交管部门的工作量;

3)通过对举报信息的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得到的结果推送给用户终端,提醒用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各模块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举报信息处理模块中各单元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被举报车辆身份信息确定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举报信息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随着快递、外卖等服务的快速发展和共享单车服务的快速普及,各种运营车辆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也日渐增加,如:部分运营车辆的逆行、闯红灯、人行道行驶、盲道停放等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问题。尤其是快递和外卖等营运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为了节约时间,时常发生违章和不文明行为,为道路交通带了极大的困扰,增加了交管部门的管理压力。

为了在不增加交管部门人力和监控设备投入的条件下,提高违章管理能力和力度,并且鼓励大众积极参与、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交通法规,本发明实施例提出了对运营车辆进行公共监督管理的技术方案。

公共监督管理,即由大众采集举报信息,对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再由交管部门或运营车辆所属企业进行举报处理。

在本发明一个可行的实施例中,对于运营车辆的举报信息分为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两类分别处理,对于违章行为处理决定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做出,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理决定由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做出。

具体地,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并与交管部门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和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将违章行为发送至交管部门举报信息管理平台,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将不文明行为发送到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由企业做出处理决定。

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系统,如图1所示,所述系统包括:

举报信息采集模块100,用于采集举报信息,所述举报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获得号牌、车辆外观、驾驶员特征信息或车辆行驶方向。用户通过此模块采集举报需要的信息,如果未能及时采集到图像或视频信息,可以通过准确记录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起举报。

所述举报信息采集模块100包括:

定位单元101,用于通过定位获取事件发生的地点;

时间记录单元102,用于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

图像信息采集单元103,用于通过拍照或摄像获取车牌号、车辆外观、驾驶员特征信息或车辆行驶方向信息

举报信息提交模块200,用于用户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采集到的举报信息。

运营企业识别模块300,此模块位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中,用于确定被举报车辆身份信息。

所述运营企业识别模块300包括:

车辆信息提取单元301,用于从接收到的举报信息中提取车辆信息,所述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或车辆外观;

车辆信息比对单元302,用于比对所获车辆信息和各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车辆的特征信息,从而确定被举报车辆的所属运营企业。

行驶记录获取模块400,用于获取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信息,所述行驶记录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轨迹、驾驶员身份信息及时间轴。

举报信息处理模块500,用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接收举报信息,获取来自运营企业运营管理平台的行驶记录,根据举报信息和所获取的行驶记录确定被举报者身份信息,并对所述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生成举报结果。

所述举报信息处理模块500包括:

举报信息接收单元501,用于接收举报信息;

监控视频获取单元502,用于与交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并获取监控视频;

举报信息核实单元503,用于将举报信息与所述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信息或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核实举报信息;

举报结果生成单元504,用于根据举报信息和申辩材料的真实性生成举报结果,所述举报结果为举报是否成立。

以上四个单元用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确定被举报者身份信息,并核实举报信息,生成相应的举报结果。

举报处理状态更新模块700,用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处理进度,实时更新举报处理状态。

所述举报处理状态更新模块700包括:

处理结果接收单元701,用于接收来自交管部门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和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的举报处理结果;

处理状态更新单元702,用于根据所述举报信息的处理进度实时更新处理状态。

还包括申辩处理模块,如果被举报者对举报有异议,则可以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起申辩,提供申辩材料,证明未发生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判断被举报者提起的申辩是否有效。

所述申辩处理模块包括:

申辩材料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被举报车辆的申辩材料;

申辩材料核实单元,用于将申辩材料与所述举报信息进行比对,判定申辩材料的真实性。

还包括处罚结果生成模块,用于根据举报结果、举报信息和交通法规生成相应的处罚结果。

举报信息分类单元,用于根据交通法规将所述举报信息分为违章信息和不文明信息两大类;

处理结果生成单元,用于与交管部门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和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互,违章行为由交管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做出处理决定,不文明行为由注册运营企业做出处理决定。

还包括处理结果执行模块,用于执行处罚结果生成模块生成的处罚结果。

用户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举报者和被举报者的用户信息;

处理结果发送单元,用于将接收到的处理结果发送给举报者和被举报者。

还包括举报处理查询模块,用于用户终端查询举报处理状态和补充举报信息;

所述举报处理查询模块包括:

处理状态查询单元,用于用户终端查询举报信息的处理进度和状态;

举报信息补充单元,用于用户终端对举报信息进行补充说明。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举报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接收到的所述举报信息的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频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

还包括信息推送模块,用于推送反馈信息和数据分析结果。

所述信息推送模块包括:

举报结束信息推送单元,用于向用户数字终端推送举报结束的通知信息;

反馈信息推送单元,用于向用户数字终端推送所述反馈信息,所述反馈信息包括被举报提醒、截止时间提醒、处理结果和举报处理状态信息;

数据分析结果推送单元,用于向用户数字终端推送运用举报信息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

本发明实施例中增加了被举报车辆身份信息确认、被举报者身份确定、区分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以及举报信息数据分析结果推送单元,使得对于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更为公平公正,提高了违章处理的效率,改善了违章处理的效果,减轻了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数据分析结果的推送还能提醒用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发明一个可行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被举报车辆身份信息确定方法。具体地,如图3所示,所述被举报车辆身份信息确定方法包括:

s101.对于接收到的举报信息,筛选出其中的车辆信息。

s102.将车辆信息与注册企业的运营车辆的特征信息进行比对。

将接收到的举报信息中的车辆信息,与各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车辆的特征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定被举报车辆的身份信息,所述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或车辆外观。

s103.根据比对结果,得出被举报车辆的具体身份信息。

例如,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用户终端提交的举报信息后,根据其提交的举报信息和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车辆的特征信息的比对结果,锁定被举报车辆所属的运营企业,并向其发送被举报提醒。

本发明另一个可行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举报信息处理方法。具体地,如图4所示,所述举报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s201.接收举报信息;

根据举报信息和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信息,确定被举报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信息。

s202.举报信息管理平台与交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交互,获取监控视频;

s203.将举报信息与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或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核实举报信息;

s204.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生成举报结果,所述举报结果为举报是否成立。

具体地,当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用户终端提交的举报信息,并确定被举报车辆的身份信息后,调取运营管理平台的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轨迹及和交管部门的监控视频,先根据举报信息和行驶轨迹中所包含的驾驶员身份信息确定被举报车辆的驾驶员身份信息,再将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轨迹和时间与监控视频进行比对,判定所述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举报信息核实结果生成举报处理结果,即举报是否成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运营车辆公共监督管理方法,如图5所示,所述方法包括:

s301.用户发现违章或不文明行为时,采集举报信息,所述举报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获得号牌、车辆外观、驾驶员特征信息和车辆行驶方向。

具体地,采集所述举报信息包括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具体行为,定位获取事件发生的地点,拍照或摄像获得被举报车辆的车牌号、车辆外观、驾驶员特征信息或车辆行驶方向。

进一步地,如果用户未能及时采集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生时的图像和视频资料,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作为举报信息。

s302.用户采集举报信息后,可以在用户终端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所采集到的举报信息。进一步地,用户提交举报信息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反馈信息至用户终端,确认收到举报信息,并告知举报处理状态。

s303.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举报信息后,首先确定被举报车辆的身份信息。具体地,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将根据举报信息中的车辆信息,与各注册运营企业的运营车辆的特征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定被举报车辆所属运营企业,并向该运营企业发送被举报提醒。

s304.运营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信息和驾驶员身份信息,并生成带有驾驶员身份信息的车辆行驶记录。

s305.再根据举报信息和带有驾驶员身份信息的车辆行驶记录,确定被举报者身份。

s306.核实所述举报信息,并根据核实结果向举报者和举报者发送反馈信息。具体地,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将调取服务器中生成的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和交管部门的监控视频,并将它们与举报信息进行比对,判定举报信息是否属实,并向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被举报者和举报者发送判定结论。

s307.如果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判定举报信息属实,则将向运营企业管理平台和被举报者发送处理截止时间提醒。

进一步地,当运营企业管理平台和被举报者接收到处理截止时间提醒后,仍有机会向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提起申辩,提交申辩材料,证明并未违章或发生不文明行为。

如果被举报者提起申辩,则进一步判断申辩是否有效,如果被举报者未提起申辩,则举报直接进入处理结果生成状态。

s308.进一步地,如果被举报者提起申辩,当举报信息平台接收到被举报者提交的申辩材料后,所述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将根据其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与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记录进行比对,判定申辩是否有效,并将判定结果发送给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和被举报者。如果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判定申辩有效则举报结束,如果判定申辩无效则举报进入处理结果生成状态。

s309.举报信息分类处理,即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将所述举报信息分为违章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两类,并将违章行为的举报信息发送至交管部门违章信息管理平台,由交管部门根据相关交通法规生成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发送至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把不文明行为的举报信息发送给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由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发送给举报信息管理平台。

s310.当举报处理结果生成后,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将举报处理结果发送给注册企业的运营管理平台和被举报者,并且根据举报处理的进度,实时更新举报处理状态。

s311.举报者可通过用户终端实时查询举报处理的进度和状态,并且可以实时补充举报信息。

s312.被举报者执行举报处理的处罚并提交执行结果。

进一步地,当举报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大量的举报信息后,可以对举报信息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举报频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并将此结果推送给用户终端,提醒用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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