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导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6184发布日期:2018-11-13 22:09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交通系统,特别是一种交通导流装置。



背景技术:

智能交通系统是现如今交通专家提出的一种交通方案,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由于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从而造成城市道路堵塞、交通导游困难的交通问题。然而现有的交通导流装置智能性较低,容易出现问题,而且没有相应的防雷电装置,在雷电天气容易影响到其正常的工作。此外,现在交通系统的信号灯支架一般都是固定在马路的一侧,信号灯支架都是固定不动的,如果在十字路口或者丁字路口,基本是每一个贯穿的路口都需要安装一个信号灯支架,信号灯以及信号灯支架无法共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交通导流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交通导流装置,包括底座、支撑柱、智能控制系统、备用电源、防雷电装置、摄像头、智能交通灯箱和横杆,所述备用电源设置在支撑柱上;底座设置在支撑柱的底部,支撑柱的顶部固定连接横杆,智能控制系统位于横杆的上;摄像头设置在横杆的上方;防雷电装置分别固定在摄像头的左侧和右侧;智能交通灯箱设置在横杆的下方;所述备用电源连接智能控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连接智能交通灯箱。

进一步,所述的底座包含一个中空的固定座和基座,固定座的下方连接基座,基座与固定座的内腔隔开,在固定座内设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转动轴套与支撑柱的底部连接。

进一步,所述基座上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灌浆孔,基座的底部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出浆孔。

进一步,所述的横杆为空心横杆,智能控制系统设置在横杆的内部。

进一步,所述的智能交通灯箱为两组,分别为三色信号灯箱和三色方向变换指示灯箱,两组智能交通灯箱平行设置在横杆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指示,用智能交通灯箱内不同颜色的信号灯、指示方向来调节道路流通情况,智能疏导道路车辆,同时配备备用电源,在临时断电的情况下能够提供应急电源;

(2)在固定座内设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转动轴套与支撑柱的底部连接,支撑柱可以安装在丁字路口,通过旋转电机旋转支撑柱基本可以达到两条马路共用交通信号灯的目的;

(3)而且在基座上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灌浆孔,基座的底部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出浆 孔,通过灌浆孔注入水泥浆,将基座空腔内的水泥浆与预埋坑内的水泥浆凝固为一个整体,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固定强度;

(4)防雷电装置的设置能够使该交通导流装置避免被雷电损坏,进一步提高了其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转动轴套,3-支撑柱,4-智能控制系统,5-摄像头,6-备用电源,7-太阳能电池板,8-防雷电装置,9-横杆,10-三色方向变换指示灯箱,11-三色信号灯箱,12-基座,13-灌浆孔,14-固定座,15-旋转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交通导流装置,包括底座1、支撑柱3、智能控制系统4、备用电源6、防雷电装置8、摄像头5、智能交通灯箱和横杆9,所述备用电源6设置在支撑柱3上;底座1设置在支撑柱3的底部,支撑柱3的顶部固定连接横杆9,智能控制系统3位于横杆9的上;摄像头5设置在横杆9的上方;防雷电装置8分别固定在摄像头5的左侧和右侧;智能交通灯箱设置在横杆9的下方;所述备用电源6连接智能控制系统3,智能控制系统3连接智能交通灯箱。

优选的,所述的底座1包含一个中空的固定座14和基座12,固定座14的下方连接基座12,基座12与固定座14的内腔隔开,在固定座14内设有旋转电机15,旋转电机15的输出端通过转动轴套2与支撑柱3的底部连接。

优选的,所述基座12上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灌浆孔13,基座12的底部设有与其内腔连通的出浆孔。

优选的,所述的横杆9为空心横杆,智能控制系统4设置在横杆9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的智能交通灯箱为两组,分别为三色信号灯箱11和三色方向变换指示灯箱10,两组智能交通灯箱平行设置在横杆9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该智能交通导流装置在使用时,智能控制系统4会控制智三色信号灯箱11和三色方向变换指示灯箱10进行交通指导;备用电源6在电源线路短路或者停电的情况下,作为应急电源使用;防雷电装置8在雷电天气时能起到防雷电的作用;固定座14内设有旋转电机15,旋转电机15的输出端通过转动轴套2与支撑柱3的底部连接,通过旋转电机15可以带动支撑柱3转动到所需要的位置上。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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