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包括:辅助线,所述辅助线与机动车行驶方向垂直并绘制在过街横道上;设置在所述过街横道起始线边线外侧,通过信号变化指示行人过街的地面信号灯;设置在所述地面信号灯远离机动车道一侧,用于判断行人数量的感应器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线设置有多条,所述辅助线用于将所述过街横道划分为多条行人带与多条非机动车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机动车带设置为两条,且分别位于所述过街横道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带与所述非机动车带分别设置有行人标志和非机动车标志,所述行人标志用于指示行人通过,所述非机动车标志用于指示非机动车通过。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单侧所述地面信号灯设置的数量等于所述行人带和所述非机动车带数量总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信号灯表面设置有带有加热功能的钢化玻璃,所述钢化玻璃用于保护所述地面信号灯内部的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信号灯设置在地面上,且所述地面信号灯包括红色显示状态、绿色显示状态和黄色显示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器区域设置有感应器,所述感应器为红外对射型感应器、压力传感器或视频计数传感器中的一种或几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器设置在所述感应器区域内部以及边缘两侧,且所述感应器控制所述地面信号灯变换信号。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过街横道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街横道指示装置还包括交通信号灯,所述交通信号灯与所述感应器电连接,所述交通信号灯用于为所述感应器提供信号变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