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

文档序号:28388135发布日期:2022-01-08 00:03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

1.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交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2.目前针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占用的检测和记录方法是靠固定部署的交通摄像头或短距离遥控移动的无人机航拍来实现。但传统技术存在下列问题:
3.①
交通摄像头部署成本高,运维费用高,识别距离受焦距限制,不能实现长路段覆盖;且部署位置固定,容易被司机发现和记忆,从而逃避监控和处罚;
4.②
无人机航拍因受无线遥控距离的限制,虽然部署灵活,但是覆盖范围有限,且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和支持;
5.③
两者都是基于视频录制,需要大量的存储空间和外部供电,才能支持长时间监控。


技术实现要素:

6.为了克服上述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可以检测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
7.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按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包括:
9.etc检测模块,用于检测发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车辆etc设备id,并生成触发信号;
10.车辆信息检测模块,与所述etc检测模块通讯连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触发信号时启动,并获取车辆违法占用信息。
11.进一步的,所述etc检测模块和所述车辆信息检测模块为分体式设计结构。
12.进一步的,所述车辆信息检测模块包括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触发信号。
13.进一步的,所述车辆信息检测模块还包括测距模块,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用于根据所述触发信号启动,对车辆进行测距和测速。
14.进一步的,所述测距模块为超声波测距仪、激光测距仪中的至少一种。
15.进一步的,所述车辆信息检测模块还包括摄像模块,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用于根据预设的成像距离阈值和成像速度阈值拍摄违法行为图像,获取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图像信息。
16.进一步的,所述摄像模块为微型摄像头。
17.进一步的,所述车辆信息检测模块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用于将所述车辆违法占用信息传输至远程终端。
18.进一步的,所述车辆违法占用信息包括车辆etc id、路段id和图像信息。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0.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etc检测模块检测发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车辆etc设备id后,触发车辆信息检测模块工作,车辆信息检测模块启动后,获取车辆违法占用信息,应用前景广阔。
附图说明
2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22.图1为实施例1中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的结构框图。
23.标记说明:100、etc检测模块;200、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1、控制器;202、测距模块;203、摄像模块;204、无线通信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5.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同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7.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实施例1
31.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用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检测装置,参考图1,包括:
32.etc检测模块100,用于检测发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车辆etc设备id,并生成触发信号;
33.具体的,etc检测模块100安装在应急车道一侧的高速围栏/护栏上,etc检测模块100的检测范围只能覆盖应急车道,不能对临近车道的正常行驶车辆误检测,因此基于etc无线信号检测的etc检测模块100覆盖半径相对较短。
34.在具体的实施例中,通过etc检测模块100的定向天线覆盖应急车道的某一段距离,以20米为例,采用定时间隔轮询检测,每秒检测一次,可以保证检测到72km/h速度内的通行车辆。考虑到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基本上都发生在堵车慢速行进情况下,此检测频率已经满足性能需求,且进一步降低了etc检测模块100的功耗。
35.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与etc检测模块100通讯连接,用于在接收到触发信号时启动,并获取车辆违法占用信息。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安装在应急车道一侧的高速围栏/护栏上。
36.具体的,etc检测模块100和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之间的本地无线广播采用低功耗通信标准,如433mhz,zigbee,或其他任何短距(《100m)低时延的通信协议。并且,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由于通过触发信号触发,在未收到触发信号时,处于休眠监听模式,这有助于显著延长设备的电池使用寿命,减少运维频次,降低设备使用成本。
37.在上述实施例中,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包括控制器201,用于接收触发信号。
38.在上述实施例中,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还包括测距模块202,与控制器201电性连接,用于根据触发信号启动,对车辆进行测距和测速。其中,测距模块202为超声波测距仪、激光测距仪中的至少一种。
39.在上述实施例中,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还包括摄像模块203,摄像模块203可以是但不限制于微型摄像头,微型摄像头与控制器201电性连接,用于根据预设的成像距离阈值和成像速度阈值拍摄违法行为图像,获取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图像信息。
40.具体的,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收到触发信号后,启动测距模块202进行连续测距和测速,并在预设的最佳成像距离和速度范围内抓拍。并且,超声波测距仪、激光测距仪需要一段长度才能连续测距和计算速度,并控制抓拍,从而获得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证据。所以测距模块202、摄像模块203部署的物理位置不应该在同一点,需合理设置。
41.本实施例中,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根据接收多个触发信号的时间差来控制测距测速及抓拍的时间间隔,从而区分单车通过和多车成串通过,并实现连续抓拍多车。
42.在上述实施例中,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204,与控制器201电性连接,用于将车辆违法占用信息传输至远程终端。
43.无线通信模块204可以是但不限制于4g/5g通信模块,无线通信模块204能够将车辆违法占用信息传输至远程终端,车辆违法占用信息包括但限制于车辆etc id、路段id和图像信息。
44.在一些实施例中,etc检测模块100和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为分体式设计结构,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只在收到触发信号后,启动测距模块202进行连续测距和测速,并在预设的最佳成像距离和速度范围内抓拍,这样设计是为了实现超低功耗。只有实现超低功耗,
才能保证电池供电情况下,设备部署后可以长时间工作,而无需经常更换电池。
45.如果etc检测模块100和车辆信息检测模块200集成在一个设备里,部署在一个地点,也能够完成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检测,但这样的检测条件只能满足低速通过(36km/h以内)的车辆,且设备功耗会显著高于分体式设计结构。
46.接下来结合具体实施过程对本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47.本实施例所述的检测装置,利用已经广泛普及的etc车载设备和高速闸口计费系统,可以大规模覆盖多段高速应急车道,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etc id、路段id和图像信息传输至高速闸口计费系统,计费系统可设置自动扣费/扣分处罚方式,将极大提高对违规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震慑力,这将显著提高etc计费系统的附加值。
48.另外,本实施例所述的检测原理中以车载etc设备id作为车辆跟踪标识,etc计费系统中可以预先灵活设置各种应急救援车辆的etc设备id白名单,不会产生对正常驶入应急车道的救援或警用车辆的误处罚。
49.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故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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