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及系统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218002阅读:来源:国知局
AN总线并根据设置的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对车辆进行限速,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
[0026]在进行限速时,可以通过车辆的CAN总线实时读取车速,当车速大于设定的数值(即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时,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通过CAN总线发送报文给发动机,降低发动机扭矩输出,使车辆动力降低,这样车速就会随之下降。
[0027]总之,本发明可以对疲劳驾驶和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的车辆进行预警语音提醒或对行驶的车辆进行限速控制,以及时阻止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这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长途客运等涉及人员较多、影响度较广的客运车辆具有重要的意义。
[0028]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发明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在监控管理服务器提供的操作界面中设置配置参数,并将配置参数存储到数据库中,待监控管理服务器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建立连接后,监控管理服务器就将配置参数下发给卫星定位监控终端; 步骤2、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运行参数,并将运行参数与配置参数进行对比,判断车辆是否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是否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 步骤3、如果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执行步骤4 ;如果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且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返回执行步骤2,直到车辆停止运行后停止; 步骤4、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执行相关操作,或者自动对车辆进行限速控制,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参数包括疲劳驾驶时间、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起始运行速度、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以及语音提醒频率。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参数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当前的时间以及该次运行的总时长。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21、车辆启动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加载配置参数,并读取车辆的运行速度,且若车辆的运行速度大于设置的起始运行速度,则说明车辆处于运行状态,此时开始计算车辆运行时长;若否,则说明车辆未开始运行,此时不计算车辆运行时长; 步骤22、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当前的时间,并判断当前的时间是否处在设置的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内,若是,则说明该车辆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然后执行步骤3 ; 步骤23、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该次运行的总时长,若该次运行的总时长大于设置的疲劳驾驶时间,则说明该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然后执行步骤3 ; 其中,步骤22与步骤23不分先后顺序。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具体为: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根据设置的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如果驾驶员在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有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将该次运行的总时长清零;如果驾驶员在多次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仍未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通过CAN总线并根据设置的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对车辆进行限速,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6.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参数配置模块、判断模块、跳转模块以及控制模块; 所述参数配置模块,用于在监控管理服务器提供的操作界面中设置配置参数,并将配置参数存储到数据库中,待监控管理服务器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建立连接后,监控管理服务器就将配置参数下发给卫星定位监控终端; 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运行参数,并将运行参数与配置参数进行对比,判断车辆是否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是否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 所述跳转模块,用于如果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执行控制模块;如果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且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返回执行判断模块,直到车辆停止运行后停止;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执行相关操作,或者自动对车辆进行限速控制,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参数包括疲劳驾驶时间、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起始运行速度、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以及语音提醒频率。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参数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当前的时间以及该次运行的总时长。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具体包括如下单元: 车辆启动单元,用于车辆启动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加载配置参数,并读取车辆的运行速度,且若车辆的运行速度大于设置的起始运行速度,则说明车辆处于运行状态,此时开始计算车辆运行时长;若否,则说明车辆未开始运行,此时不计算车辆运行时长; 危险时段判断单元,用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当前的时间,并判断当前的时间是否处在设置的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内,若是,则说明该车辆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然后执行跳转模块; 疲劳驾驶判断单元,用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该次运行的总时长,若该次运行的总时长大于设置的疲劳驾驶时间,则说明该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然后执行跳转模块; 其中,危险时段判断单元与疲劳驾驶判断单元不分先后顺序。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具体为: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根据设置的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如果驾驶员在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有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将该次运行的总时长清零;如果驾驶员在多次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仍未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通过CAN总线并根据设置的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对车辆进行限速,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包括步骤1、在监控管理服务器提供的操作界面中设置配置参数,并将配置参数下发给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步骤2、判断车辆是否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是否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步骤3、如果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执行步骤4;如果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且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返回执行步骤2,直到车辆停止运行后停止;步骤4、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进行预警语音提醒,或自动对车辆进行限速控制。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所述方法对应的系统,本发明可以实现对疲劳驾驶和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的车辆进行有效管控,以及时阻止危险驾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IPC分类】G08G1/01
【公开号】CN104933865
【申请号】CN201510307938
【发明人】黄雄栋, 徐一凡, 陈晓冰, 刘强生, 张志伟
【申请人】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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