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贵金属光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9448阅读:6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信息存储用光盘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贵金属光盘。



背景技术:

光盘:即高密度光盘(Compact Disc)是近代发展起来不同于完全磁性载体的光学存储介质(例如:磁光盘也是光盘),用聚焦的氢离子激光束处理记录介质的方法存储和再生信息,又称激光光盘。

光盘是以光信息做为存储的载体并用来存储数据的一种物品。光盘只是一个统称,它分成两类,一类是只读型光盘,其中包括CD-Audio、CD-Video、CD-ROM、DVD-Audio、DVD-Video、DVD-ROM等;另一类是可记录型光盘,它包括CD-R、CD-RW、DVD-R、DVD+R、DVD+RW、DVD-RAM、Double layer DVD+R等各种类型。根据光盘结构,光盘主要分为CD、DVD、蓝光光盘等几种类型,这几种类型的光盘,在结构上有所区别,但主要结构原理是一致的。而只读的CD光盘和可记录的CD光盘在结构上没有区别,它们主要区别在材料的应用和某些制造工序的不同,DVD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目前市面上的光盘、唱片存在以下缺点:

1、材质单一,价值低。所以光盘都使用专用材料制成。无差异化区别,制作材料价值低。

2、珍藏价值低。除了光盘内容外无珍藏、收藏价值。

3、精美程度差。所有光盘背面都使用印刷、打印等方式制作画面,工艺简单,精美程度差。

4、不环保,很多光盘尤其是宣传类光盘使用若干次后就失去价值,很多会被随手丢弃,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为了克服以上缺陷,需要设计一种贵金属光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贵金属光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

一种贵金属光盘,包括圆环状的数据圈,在所述数据圈内设有圆环状的非数据圈,在所述非数据圈的圆心处为通孔,在所述数据圈的其中一面为数据读取层,在所述数据圈的另一面为贵金属层。

在所述贵金属层上设有圆形的签名区,所述数据圈的厚度大于非数据圈的厚度,在所述非数据圈上设有若干贵金属凸台。

所述贵金属凸台包括均匀设置在非数据圈的四个,所述贵金属凸台的高度均不超过贵金属层的平面。

在所述非数据圈与通孔的连接处设有贵金属环。

在所述贵金属层上还设有二维码印刷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贵金属光盘中贵金属层的设置既提高了光盘的档次,又具有收藏、保值的功能。

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贵金属光盘中贵金属凸台的设置提升本实用新型外观美感,也可在使用时加快热量的散发,防止数据圈温度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贵金属光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数据圈,11为数据读取面,12为贵金属层,13为签名区,14为二维码印刷区,2为非数据圈,3为通孔,4为贵金属环,5为贵金属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贵金属光盘,包括圆环状的数据圈1,在所述数据圈1内设有圆环状的非数据圈2,在所述非数据圈2的圆心处为通孔3,在所述数据圈1的其中一面为数据读取层11,在所述数据圈1的另一面为贵金属层12;贵金属层的设置既提高了光盘的档次,又具有收藏、保值的功能。贵金属层可以通过镶嵌、粘贴、融合等工艺将贵金属层制作到光盘背面,其具体制作工艺和步骤均为现有公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贵金属层的材质可以是金、银、铂金及含有金、银、铂金等贵金属元素的贵金属,如金、银箔,镀金、镀银等。

数据圈1的数据读取层11为存储了信息的光滑层,在使用时,激光束照射数据读取层11,从而读取存储的信心,其中,数据读取层的具体原理和结构为现有公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所述数据圈1的厚度大于非数据圈2的厚度,在所述非数据圈2上设有若干贵金属凸台5。所述贵金属凸台5包括均匀设置在非数据圈2的四个,所述贵金属凸台5的高度均不超过贵金属层12的平面。贵金属凸台的设置提升本实用新型外观美感,也可在使用时加快热量的散发,防止数据圈温度过高,而在实际设计中,贵金属凸台5的高度均不超过贵金属层12的平面,这样就可以保证贵金属凸台不会超出数据圈的高度,从而避免贵金属凸台在数据读取过程中对读取设备造成的影响。

在所述贵金属层12上设有圆形的签名区13。在所述贵金属层12上还设有二维码印刷区14。设有签名区可以便于使用者签名留念或者记录,而二维码的印刷区的设置则方便智能终端的使用者扫码,从而进一步了解光盘中存储的信息,提升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在所述非数据圈2与通孔3的连接处设有贵金属环4。贵金属环的可以降低通孔与非数据圈连接处的锐利感,使得在拿取本实用新型的光盘时更加平滑。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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