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数据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5711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数据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据线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数据线。



背景技术:

数据线(data cable),其作用是来连接移动设备和电脑的,来达到数据传递或通信目的。通俗点说,就是连接电脑与移动设备用来传送视频、铃声、图片等文件的通路工具。现在,随着电子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数据线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USB采用四线线缆,其中两根是用来传送数据的串行通道,另两根为下游(Downstream)设备提供电源,对于任何已经成功连接且相互识别的外设,将以双方设备均能够支持的最高速率传输数据。USB总线会根据外设情况在所兼容的传输模式中自动地由高速向低速动态转换且匹配锁定在合适的速率。USB是基于令牌的总线。类似于令牌环网络或FDDI基于令牌的总线。USB主控制器广播令牌,总线上设备检测令牌中的地址是否与自身相符,通过接收或发送数据给主机来响应。USB通过支持悬挂/恢复操作来管理USB总线电源。USB系统采用级联星型拓扑,该拓扑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主机(Host),集线器(Hub)和功能设备。目前很多的数据线在使用的时候,携带不方便,而且数据线在弯折之后容易出现外层结构损坏的情况,影响数据线的使用寿命,因此设计了一种多功能数据线。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数据线,包括数据线主体,所述数据线主体外侧包裹有弹性纤维编织层,所述数据线主体两端分别连接有USB接头与手机充电头,所述USB接头与手机充电头上设置有连接磁铁,所述数据线主体包括聚氯乙烯绝缘外层,所述聚氯乙烯绝缘外层内部设置有分隔骨架,所述分隔骨架将聚氯乙烯绝缘外层内部分成四个空腔,所述空腔内插入USB线缆,所述USB线缆外侧设置有云母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数据线主体与USB接头以及手机充电头的连接处设置有防弯折橡胶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USB接头与手机充电头外侧设置有树脂保护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分隔骨架内部设置有可塑性金属线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使用的时候,通过在数据线外层设置一层编织层,使得数据线具有更好的强度,在出行的时候,能够很好的将数据线缠绕在手上,方便实用,通过内部分离式的结构设计,提高了数据线传输的稳定性,减少了线缆间的相互干扰,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数据线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数据线主体,2-弹性纤维编织层,3-USB接头,4-手机充电头,5-连接磁铁,6-聚氯乙烯绝缘外层,7-分隔骨架,8-空腔,9-USB线缆,10-云母层,11-防弯折橡胶套,12-树脂保护套,13-可塑性金属线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数据线,包括数据线主体1,数据线主体1外侧包裹有弹性纤维编织层2,数据线主体1两端分别连接有USB接头3与手机充电头4,USB接头3与手机充电头4上设置有连接磁铁5,数据线主体1包括聚氯乙烯绝缘外层6,聚氯乙烯绝缘外层6内部设置有分隔骨架7,分隔骨架7将聚氯乙烯绝缘外层6内部分成四个空腔8,空腔8内插入USB线缆9,USB线缆9外侧设置有云母层10,数据线主体1与USB接头3以及手机充电头4的连接处设置有防弯折橡胶套11,USB接头3与手机充电头4外侧设置有树脂保护套12,分隔骨架9内部设置有可塑性金属线材13。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使用者在外出时,将数据线缠绕在手上,通过USB接头与手机充电头上设置的磁铁将数据线很好的固定住,弹性纤维编织成的外层可以制成美观的图案,内部数据线采用分隔式结构设计,避免线缆相互干扰。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通过在数据线外层设置一层编织层,使得数据线具有更好的强度,在出行的时候,能够很好的将数据线缠绕在手上,方便实用,通过内部分离式的结构设计,提高了数据线传输的稳定性,减少了线缆间的相互干扰,值得推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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