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6708阅读:874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天线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起翘FPC(Flexible Printed Circuit,软性线路板)手机天线。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的外观设计变化,天线空间不断缩小且不再局限于规则形状,而天线FPC的空间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需要在更小的空间和不规则的形状下实现。

现有的天线FPC在天线支架底部由于电源分布的原因通常会延伸出一部分,而在该延伸出的部分没有外部固定,因此在与支架粘贴后底部的延伸部分很容易翘起,因而影响天线的性能和外观品质,进而也对RF调试走线的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包括具有顶面和至少两个侧面的天线支架壳体以及粘贴在壳体上的FPC天线;所述壳体的侧面底端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凹口;所述凹口至少分布在所述壳体侧面的底部的两端和所述壳体的任意两个侧面相交处的两侧;所述FPC天线的边缘设置有伸入所述凹口内的长条状固定部;所述壳体的下方还卡接有用于将固定部按压粘贴在壳体的内表面的按压壳。

根据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所述按压壳包括一个与所述壳体的侧边底部边缘形状吻合的闭环主体;所述闭环主体与凹口对应的边缘向上伸出有与所述壳体的内表面相吻合的按压部;所述闭环主体的中部横接有一个拆卸拉杆。

根据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所述按压壳为一平板壳,其边缘向上伸出有与所述壳体的内表面相吻合的按压部;所述壳体的顶面下表面设置有凹槽;所述按压壳的上表面伸出有卡在凹槽内的定位柱。

根据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所述按压壳的中部开设有圆形通孔。

根据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所述壳体的顶面一端向下伸出有用于将FPC天线与射频电路电连接凸台;所述凸台的两侧开设有两个定位柱;所述FPC天线对应所述定位柱开设有定位孔。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即通过在天线支架壳体的侧边底边设置有供FPC的固定部插入的凹口,同时使用卡在壳体下方的按压壳将固定部固定在壳体的内表面,避免在天线FPC在与支架壳体粘贴后容易出现翘起现象,进而提高天线的性能,改善外观品质,同时方便RF调试走线。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将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起翘FPC手机天线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中按压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壳体;20、FPC天线;11、凹口;21、固定部;30、按压壳;

31、闭环主体;32、按压部;33、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在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翘起FPC手机天线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该天线包括具有顶面和至少两个侧面的天线支架壳体10以及粘贴在壳体10上的FPC天线20;所述壳体10的侧面底端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凹口11;所述凹口11至少分布在所述壳体10侧面的底部的两端和所述壳体10的任意两个侧面相交处的两侧;所述FPC天线20的边缘设置有伸入所述凹口11内的长条状固定部21;所述壳体10的下方还卡接有用于将固定部21按压粘贴在壳体10的内表面的按压壳30。

如图2所示,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按压壳30包括一个与所述壳体10的侧边底部边缘形状吻合的闭环主体31;所述闭环主体31与凹口11对应的边缘向上伸出有与所述壳体10的内表面相吻合的按压部32;所述闭环主体31的中部横接有一个拆卸拉杆33。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按压壳30为一平板壳,其边缘向上伸出有与所述壳体10的内表面相吻合的按压部;所述壳体10的顶面下表面设置有凹槽;所述按压壳30的上表面伸出有卡在凹槽内的定位柱。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按压壳30的中部开设有圆形通孔。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壳体10的顶面一端向下伸出有用于将FPC天线20与射频电路电连接凸台;所述凸台的两侧开设有两个定位柱;所述FPC天线20对应所述定位柱开设有定位孔。

FPC天线在产线上组装的时候经常会由于贴偏而造成频偏严重,上述定位柱和定位孔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出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形仍落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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