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波炉电源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1157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微波炉电源,尤其涉及一种微波炉电源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微波炉电源,磁性器件初级与次级磁芯是不对等,左右磁芯不对等,不能形成标准化工艺制作。现有技术微波炉电源采用不对称磁芯,是因为,不对称磁芯容易控制稳定的漏感和电感量值,在技术上实现更容易。因为不对称磁芯在调节气隙时,电感量和漏感变化率不同,容易找出同时满足漏感和电感量的气隙。技术实现要素: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微波炉电源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左右磁芯不对等为生产、工艺带来诸多不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微波炉电源结构,包含:磁芯,所述磁芯包含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结构对称,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的对接端之间留有一定距离的气隙,所述气隙使电源变压器漏感达到60uH±5%。进一步的,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呈U形,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端端相对组成“口”字形。进一步的,所述磁芯上绕制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使变压器初级电感量达到漏感的2倍。本实用新型实现的微波炉电源,采用对称磁芯,有利于磁芯的标准化工艺生产,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50%工作量即可得到与现有微波炉电源相同的效果,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对人力、能源、成本、都取得明显优势,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减少过程工艺,合格率进一步获得提升,节能环保、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附图说明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微波炉电源结构爆炸示意图。图中:10初级组磁芯20次级组磁芯30磁芯40气隙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一种微波炉电源结构,如图1所示,包含:磁芯30,所述磁芯30包含初级组磁芯10和次级组磁芯20,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结构对称,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的对接端之间留有一定距离的气隙40,所述气隙使电源磁芯漏感达到60uH±5%。漏感的产生是由于某些初级(次级)磁通没有通过磁芯耦合到次级(初级),而是通过空气闭合返回到初级(次级)。气隙是磁芯空气间隙的简称,一般铁氧体、硅钢的磁芯都不是一个整体的闭合体,是由E字体或U字体对接而成。对接口处留下的间隙就是磁芯气隙。气隙可以避免磁饱和现象,更好地控制电感量。带有气隙的磁芯的磁路通常都是很高磁导率(μr=3000~100000)的磁性材料和小的非磁间隙(μr=1)串联组成。磁材料的磁阻比气隙磁阻小得多,通常在计算时忽略不计。气隙40的计算过程为:由电感的计算公式求得气隙40的间距:其中:δ为气隙间距,L为电感量,μ0为真空磁导率,N为匝数,Aδ为磁芯截面积,Gδ为磁导。在本实施中,所述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呈U形,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端端相对组成“口”字形。所述磁芯上绕制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使变压器初级电感量达到漏感的2倍,例如120uH±5%。电感也称自感系数,是表示电感原件自感应能力的一种物理量。当通过一个线圈的磁通发生变化时,线圈中便会产生电势,所产生的电势称感应电动势,电动势大小正比于磁通变化的速度和线圈匝数。举例说明,假设需要设计一个磁芯,需满足条件:电感量Lp=120uH,漏感Lk=60uH。在现有技术的不对称磁芯设计中,因为Lp和Lk的变化率不同,气隙开在Lp处,则电感量Lp变化率大,漏感Lk变化率小,所以可以通过调整气隙来降低电感量到Lp=120uH,而此时漏感Lk则变化很小还是60uH,从而满足设计需求Lp=120uH,Lk=60uH。而在本实施例中,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结构对称,因为对称磁芯初始电感量Lp=180uH,Lk=60uH,在调整气隙时,这两个参数会同比例变大或变小,不会满足Lp=120uH,Lk=60uH的要求,所以不易通过气隙调整LP和LK使之满足要求。本实用新型通过精确设计初级绕组和次级绕组之间气隙40的距离,先保证磁芯30的漏感Lk达到了60uH,确定气隙40的间距大小,再通过增加或减少初级匝数,使Lp达到设定值120uH,从而满足Lp=120uH,Lk=60uH的设计要求。本实用新型实现的微波炉电源,采用对称磁芯,精确设计初级组磁芯和次级组磁芯的间隙以满足电感要求;整体上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50%工作量即可得到与现有微波炉电源相同的效果,改进了磁芯的标准化生产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对人力、能源、成本、都取得明显优势,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减少过程工艺,合格率进一步获得提升,节能环保、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上参照附图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局限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实质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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