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断路器手柄传动轴自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8389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断路器手柄传动轴自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气开关断路器零部件加工制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断路器手柄传动轴自动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当下对于金属丝状原材料或扁带状原材料有很多种方法和相应的加工设备,这些设备一般都较复杂,市场价格高昂。我公司生产的断路器的合闸与拉闸操作均通过手柄驱动其内部的开关机械机构,实现触头的闭合与断开,机构与手柄之间设置有“U”型传动轴。使用现有的加工设备制造这类“U”型传动轴,自动化生产程度较低,加工出的产品的精密度也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断路器手柄传动轴自动加工设备,可以实现高速的自动化生产,同时能满足尺寸的精密度,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电机减速机、动力传输齿轮副、中心同步传输齿轮、同步齿轮、扭力保护器、防退料机构、定长送料机构、定长切断机构、凸轮轴、工位送料机构和弯曲成型机构,所述主电机减速机通过所述扭力保护器、动力传输齿轮副与所述中心同步传输齿轮啮合连接,所述中心同步传输齿轮与若干所述同步齿轮啮合连接,所述同步齿轮的齿轮轴即为所述凸轮轴,所述凸轮轴上分别安装有各机构对应的机构凸轮,所述各机构分别为所述防退料机构、定长送料机构、定长切断机构、工位送料机构和弯曲成型机构。

所述机构凸轮可在其连接的所述凸轮轴上任意布置,数量、位置不受局限。

所述同步齿轮均布于所述中心同步传输齿轮外圆周上。

所述同步齿轮的数量为四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加工设备是将电机动力经过减速机传输到中心同步传输齿轮,在中心同步传输齿轮四周布置有多个同步齿轮,这些同步齿轮的轴上的不同部位设置有各种功能机构的凸轮。在每一个加工周期,这些凸轮的角度和时间点按预先设计的程序被确定下来。当整体设备运转起来后,各功能机构按照程序精确设定的先后顺序,完成一个工件的加工任务,产生一个部品。由于电机是连续运转的,整个设备便周而复始地不停工作,不停的产出工件。实现了高速的自动化生产,同时能满足了对尺寸的精密度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中:1、主电机减速机;2、动力传输齿轮副;3、中心同步传输齿轮;4、同步齿轮;5、扭力保护器;6、防退料机构;7、定长送料机构;8、定长切断机构;9、凸轮轴;10、工位送料机构;11、弯曲成型机构;12、原料。

如图1-3所示,主电机减速机1通过扭力保护器5、动力传输齿轮副2与中心同步传输齿轮3啮合连接,中心同步传输齿轮3与其上均布的四个同步齿轮4啮合连接,同步齿轮4的齿轮轴即为凸轮轴9,凸轮轴9上分别安装有各机构对应的机构凸轮,各机构分别为防退料机构6、定长送料机构7、定长切断机构8、工位送料机构10和弯曲成型机构11。同步齿轮4的数量可以为四个,也可不是。机构凸轮可在其连接的凸轮轴9上任意布置,数量、位置不受局限。

主电机减速机1经过动力传输齿轮副2的减速将动力传输给中心同步传输齿轮3,齿轮3又将动力传给其四周布置的四个同步齿轮4,同步齿轮4的齿轮轴即为凸轮轴9,凸轮轴9上的相应位置布置有各功能机构的机构凸轮,其中防退料凸轮控制防退料机构6动作,防止原料12在非送料时间因机外原料重力被拉出;定长送料凸轮控制定长送料机构7动作,保证每次送料的长度严格符合图纸尺寸;定长切断凸轮控制定长切断机构8按图纸尺寸要求切断坯件;坯件送料凸轮控制工位送料机构10将坯料送入弯曲成型机构11;弯曲成型模具11的X向、Y向弯曲凸轮带动X向、Y向滑块将工件在弯曲成型机构11内加工成型。原料12从中心同步传输齿轮3的轴孔被送入机器开始,整台机器的各机构按照弯曲工件的加工程序(这些程序是由各功能机构的凸轮时间角度决定的),被定长送料、切断成坯料,然后坯料又被送入弯曲成型机构11,最后在弯曲成型机构11内被多维弯曲滑块加工成图纸的尺寸,整台设备构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周期。由于凸轮与滑块的工作原理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本说明书在此不做累述。

加工程序为:钢丝原料12从中心同步齿轮3的轴孔送入,首先进入防退料机构6,再经过定长送料机构7送到定长切断机构8,按图纸尺寸要求切断,切断后的坯件又被工位送料机构10送入弯曲成型模具11,最后坯料被弯曲成U型,成图纸要求的制成品。本专利所述的设备所加工原料12为钢丝,也可为扁型带状金属材料。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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