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5296发布日期:2018-06-08 19:38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集线器部件,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多种外接功能的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



背景技术:

集线器简称Hub,其通过一个USB接口扩展出多个USB接口以及其它类型的接口,以满足一些对供电要求不高的外接设备的扩展需求,使用星型拓扑结构连接多个外接设备,比如,可连电脑台灯、电脑风扇、MP3、U盘、录音笔、数码相机等等。

集线器包括相互连接的集线器本体和连接线,上述USB接口以及其它类型的接口均设置于集线器本体上;集线器本体上的接口中,有一个是用于与连接线连接的接口如USB接口,该接口因其与集线器的连接线连接,故可以称为内接口,其它接口由于用于与外部设备连接,故可称为外接口;连接线的一端设有用于与集线器本体连接的接头如USB接头,该接头因其与集线器的集线器本体连接,故可以称为内接头,连接线的另一端设有用于与外部设备连接的接头,故可称为外接头;连接线通过其一端的内接头如USB接头与集线器本体上的内接口如USB接口连接。

传统的集线器,其连接线的外接头只有一种接头,一般为USB接头,也有采用Type C接头的,这种结构使其在应用时受到一定限制。因为Type C端口的体积小,传输速度块,最高传输速率为每秒10Gb,同时可以承受大电流,满足更多手机和笔记本等设备的使用需要,是将来发展的趋势;但是,现在USB端口产品还占有很大市场份额,还会在市场上占据较长时间。所以,传统的集线器,其连接线的外接头只能与USB接口或Type C接口连接,使其应用受到限制,给客户造成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USB和Type C端口连接功能的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包括外接头和内接头,所述内接头用于与集线器本体的内接口相互连接,所述连接线的外接头包括USB接头和Type C接头,所述USB接头内的导线和所述Type C接头内的导线相互对应并联连接。

为了便于加工和使用,所述连接线的外端通过第一过渡连接模块与所述Type C接头连接,所述第一过渡连接模块的一侧引出分支线并通过该分支线与第二过渡连接模块对应连接,所述第二过渡连接模块与所述USB接头对应连接。

具体地,所述第一过渡连接模块和所述第二过渡连接模块均为一端大另一端小的过渡连接模块。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所述第一过渡连接模块和所述第二过渡连接模块均为用于导线穿过的连接壳体;或者,所述第一过渡连接模块和所述第二过渡连接模块均包括外壳和设于所述外壳内的多根导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集线器的连接线的外端设置相互并联连接的USB接头和Type C接头,使其可以与具有USB接口或Type C接口的外接设备连接,扩大了采用本连接线的集线器的使用范围,提高了用户使用便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与集线器本体连接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集线器连接线4包括外接头和内接头5,内接头5用于与集线器本体(见图2的集线器本体10)的内接口相互连接,连接线4的外接头包括USB接头9和Type C接头1,USB接头9内的导线和Type C接头1内的导线相互对应并联连接;更具体来说,连接线4的外端通过第一过渡连接模块2与Type C接头1连接,第一过渡连接模块2的一侧引出分支线3并通过该分支线3与第二过渡连接模块8对应连接,第二过渡连接模块8与USB接头9对应连接,第一过渡连接模块2和第二过渡连接模块8均为一端大另一端小的过渡连接模块。根据实际应用需要,第一过渡连接模块2和第二过渡连接模块8均为用于导线穿过的连接壳体;或者,第一过渡连接模块2和第二过渡连接模块8均包括外壳和设于所述外壳内的多根导体,这两种结构都是易于采用现有技术实现的。

图1中还示出了内接头5外端的插接端7,内接头5的外段的两侧分别设有凹槽6,用于在与集线器本体连接时具有机械定位功能。

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时,将连接线4的内接头5的插接端7插入集线器本体10的内接口中,并将凹槽6与集线器本体10的内接口中的凸条对应,即完成连接线4与集线器本体10的连接。通过USB接头9和Type C接头1,可以实现集线器与具有USB接口或Type C接口的外接设备连接的功能,通过集线器本体10上的外接口,可以实现与具有其它各种接头的外接设备连接的功能,整个集线器的使用范围扩大,提高了使用便利息。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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